胡波 | 旁指代詞“他、異、餘/别”歷時更替考
发布时间: 2020-03-13 22:11:1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胡波 _ 旁指代詞“他、異、餘_别”歷時更替考.pdf

内容提要:古代漢語常用的旁指代詞主要有“他”“異”“餘”“别”四個。從它們的歷時發展來看,東漢以前只用“他”和“異”,但“異”在西漢已漸趨消失,至遲在南北朝後期就退出了歷史舞臺;隨著“他”逐漸向專門稱人的方向發展,漢末産生的“餘”和魏晉産生的“别”逐漸興起,並在南北朝後期明顯有取代“他”的態勢;到晚唐五代,“别”的使用頻繁,組合能力逐漸增強;至宋代,“他”的旁指用法急劇萎縮,“餘”已很少使用,“别”則至遲在宋代便完成了它取代“他”和“餘”的歷時更替過程。

關鍵詞:旁指代詞;“他、異、餘”;“别”;歷時更替


旁指代詞,現代漢語常用“别的”“旁的”,古代漢語則常用“他”“異”“餘”“别”①四個。總體來看,東漢以前只用“他”和“異”,魏晉南北朝也用“餘”和“别”,唐代起逐漸普遍用“别”,至宋代則以用“别”爲常。從漢語史的發展來看,旁指代詞“他”“異”“餘”和“别”曾有一個歷時更替的過程。本文旨在考察這一歷時更替過程並將其描寫清楚,以期爲漢語常用詞的演變研究提供一個實例。 


一、上古漢語


在東漢以前的上古漢語中,旁指代詞只用“他”和“異”。

(一)先秦時期

从考察的先秦主要文獻来看(見文末所附“主要考察語料目録”,下同),“他”作旁指代詞共見190例。從句法功能來看,“他”主要用作定語,起指示作用,指示的對象可以是人、事物、處所或時間等,共143例。但“指人時總是採取詞組的格式,即以‘他’爲定語修飾‘人’或其它表示人的名詞”(唐作藩 1980:57)。如:

(1) 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詩經·小雅·巧言》)

(2) 趙旃以其良馬二濟其兄與叔父,以他馬反。(《左傳·宣公十二年》)(3) 孔子之去魯,曰:“遲遲吾行也,去父母國之道也。”去齊,接淅而行——去他國之道也。(《孟子·盡心下》)

(4) 他日,又求見孟子。(《孟子·縢文公上》)

“他”還用作賓語,起稱代作用,但稱代的對象大多是抽象事物,偶爾是處所,一般不稱代具體的事物,更不稱代人②,共47例③。如:

(5) 豈伊異人?兄弟匪他。(《詩經·小雅·頍弁》)按,鄭箋:“‘無他’,言至親。”

(6) 卒之東郭墦間,之祭者,乞其餘;不足,又顧而之他——此其爲饜足之道也。(《孟子·離婁下》)

上引例(5)中的“他”,可能會被理解爲“别人”,但從鄭箋來看,實際上它是稱代“别的關係”④。

 “異”作旁指代詞,最早見於《詩經》(張玉金 2006:306),共38例,要遠遠少於“他”,它同樣用作定語,指示的對象可以是人、事物、處所或時間等。如:

(7) 豈伊異人?兄弟具來。(《詩經·小雅·頍弁》)

(8) 退而思之,異日見我。(《國語·晉語四》)

(9) 燕、秦所以不相欺者,無異故,欲攻趙而廣河間也。(《戰國策·秦策五》)


(二)西漢時期

在考察的西漢文獻中,“他”共見148例⑤,“異”只有25例。可見,旁指代詞在西漢的使用情況與先秦一樣,依然是“他”的天下。但需指出的是:1.“他”出現了用作主語的用例(郭錫良 1980:81)。此時,“他”除了用作定語(136例)、賓語(7例)外,另有5例用作主語,均見於《史記》中。如:

(10) 公孫弘爲學官,悼道之鬱滯,乃請曰:“丞相御史言:……請著功令。佗如律令。”制曰:“可。”(《史記·儒林列傳》)按,此爲公孫弘的奏請之辭。

(11) 制曰:“計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從居。他可。”(《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按,司馬貞索隱:“謂他事可其制也。”

2.“他”在西漢不論是用作賓語還是主語,均不直接稱代人。不過,魏培泉(2004:318)則認爲:“‘他’到了漢代已經可以用如‘他人’,但不多見。”所舉用例爲:

(12) 是以明王之於言,必自他聽之,必自他聞之,必自他擇之,必自他取之,必自他聚之,必自他藏之,必自他行之。(《説苑·君道》)

(13)(田)子方曰:“可。子勉之矣,魏國之相不去子而之他矣。”(《説苑·臣術》)

上揭例(13)中“他”可能理解爲“别人”,但實際上,它與前引例(6)“又顧而之他”中的“他”一樣,所稱代的是“别的地方”。此外,《荀子·王霸》又有:“彼其人苟壹,則其土地且奚去我而適它?”可見,例(13)與它極爲相似,“之他”就是“適它”,即指的是“跑到别的地方”的意思。例(12)中的7例“他”,向宗魯(1987:25)認爲:

盧(按,指盧文昭)曰:“‘他’,賈(按,指賈誼《新書》)作‘也’,下並同,此似誤。賈無‘必自他聞之,必自他取之’二句,似此衍。”俞樾曰:“七‘他’字皆不可解……‘他’乃‘也’字之誤,‘也’乃語詞,言自聽之自聞之也。又案‘聽’與‘聞’無異義,‘取’與‘聚’古字通用,既云‘聽之’又云‘聞之’,既云‘取之’又云‘聚之’,語意重複,《賈子新書》述此文作‘必自也聽之,必自也擇之,必自也聚之,必自也藏之,必自也行之’,‘他’字正作‘也’,而無‘聞之’‘取之’兩句,可據以訂正。”承周案:“‘也’與‘他’古通用,説詳見王氏《讀書雜志·〈史記·韓非傳〉》‘乃自以爲也故’條下,彼文‘也’讀爲‘他’,此文‘他’讀爲‘也’,盧、俞並未徹。又案盧、俞以‘必自他聞之,必自他取之’二句爲衍亦非,疑本書自作‘必自他聞之,必自他取之’,《賈子》自作‘必自也聽之,必自也聚之’,二文義同字異,校者旁注異文,遂誤入正文耳。”

此外,左松超(2001:72)于此作注時同引俞説,趙善詒(1985:26)則徑作:“是以明王之於言也,必自也聽之,必自也擇之,必自也聚之,必自也藏之,必自也行之。”並且疏證道:“以上五‘也’字原文均作‘他’。又‘必自也聽之’下原衍‘必自他聞之’一句,‘必自也擇之’下原衍‘必自他取之’一句,均從俞樾《讀書餘録》刪改。”可見,此處“他”有異文,而且很有可能爲“也”字之誤。因此,暫還不能以此作爲“他”用如“他人”的確切用例。

3.“他”用作定語時,指示的對象爲人的有42例,一般以“他人”“他子”“他姬”“他盜”等形式出現,但《史記》中出現了比較特殊的用例。如:

(14) 景公卒,兩相高、國立荼,是爲晏孺子。而田乞不説,欲立景公他子陽生。(《史記·田敬仲完世家》)

(15) 孝文帝既立,乃復封噲他庶子市人爲舞陽侯,復故爵邑。(《史記·樊酈滕灌列傳》)

上引例(14)、(15)中的“他子”“他庶子”,本來是不定指的,後加人名構成同位短語後,其所指似乎就是有定的了。但這樣的用例不多,僅見4例。

4.“異”至西漢雖然還有25例,但它幾乎都是沿用前代成詞,其中“異日”就有17例,“異時”有5例,“無異故”有2例。僅見1例用於修飾其他名詞作定語:

(16) 然是富給之資也,不窺市井,不行異邑,坐而待收,身有處士之義而取給焉。(《史記·貨殖列傳》)

可見,在當時人們的實際口語中,旁指代詞“異”可能已經不怎麽使用了,它已經漸漸趨於消失之中。



二、中古漢語

東漢前期,旁指代詞“他”的“用法和意義仍然與先秦相同”(郭錫良 1980:82),没有發生什麽變化。但是,“漢末已經出現了專門稱人的‘他’”(俞理明 1993:75),而且伴隨著“他”的意義逐漸向稱人的方向發展,漢魏時期又産生了一些新的旁指代詞,主要是“餘”和“别”⑥。此外,旁指代詞“異”至遲在南北朝後期就已經退出了歷史舞臺。現縷述如下。

(一)專門稱人的“他”

郭錫良(1980:76-82)曾經指出,漢末以前的旁指代詞“他”都只能作“别的”解,不能作“别人”解,即“他”不能用於稱代人,用於稱代人的“他”要在東漢後期安世高所譯的《佛説罪業應報教化地獄經》中才能見到用例。周法高(1959:115)、唐作藩(1980:59)也都引用過此經中的例句,認爲“他”可作“别人”解。但梅祖麟(1986)“疑心這部佛經不是安世高譯的”,並且認爲“他字作别人講是從魏晉開始”。許理和(2001:306-309)後附的安世高譯經中也並無此經。可見,這些用例的可靠性還很值得懷疑,郭錫良(1980:82)對此也曾説:“但是安世高所譯别的佛經,用‘他’字時,没有作‘别人’解的。”據俞理明(1993:75)的研究,“他”作“别人”解確實是始見於漢末,而不是魏晉。他所舉的用例爲:

(17) 衆人問佛:“向者一女,並舞至此,瞿曇豈見之耶?”佛告衆人:“且自觀身,觀他何爲?”(東漢曇果共康孟詳譯《中本起經》卷1,4/149c)

(18) 王覺,求諸妓女,而見坐彼道人之前。王性妬害,惡心内發,便問道人:“何故誘他妓女,著此坐爲?卿是何人?”(東漢曇果共康孟詳譯《中本起經》卷1,4/148c)⑦

例(17)中“他”與“自”相對,作“别人”解應該没有疑問。但例(18)中的“他”,宋、元、明三本均作“他人”,因有異文,可能還不能作爲“他”稱代人的確切用例。此前,西漢也有類似用例,如《新序·節士》:“而二人謀取他嬰兒,負以文褓匿山中。”《史記·趙世家》則作:“乃二人謀取他人嬰兒負之,衣以文葆,匿山中。”兩書記載的是同一件事情。從異文來看,“他嬰兒”就是“他人嬰兒”,即“他”作“别人”解,作“嬰兒”的定語。但此例“他”是否爲劉向所改,文字上是否有脱漏,現已無從得知,而且此例還爲孤例。因此,爲穩妥起見,並且綜合考慮漢末以前“他”的實際使用情況來看,本文暫不認爲此類例句中的“他”作“别人”解。

漢末以後,“他”逐漸轉向稱人的方向發展。“但是,‘他’在東晉以前仍多作指示代詞,意思是‘别的’,東晉以後才以稱人表示‘别人’爲常”(俞理明 1993:76)。據考察(參見下表1),“他”作“别人”解,魏晉時期只見12例,南北朝時期則達到了93例,差不多與作“别的”解的用例持平(97例)。此後,“他”在唐代又逐漸發展成爲第三人稱代詞(王力 1958:270-271;郭錫良 1980:85;唐作藩 1980:63等)。可見,魏晉南北朝的“他”正處於由旁指代詞向第三人稱代詞轉變的過渡階段(唐作藩 1980:62)⑧。

(二)“餘”“别”興起,“異”已消失盧烈紅(1998:101)指出,“餘”在先秦時就已經用作旁指代詞了,主要是以“其餘”“餘子”“餘夫”的形式出現⑨。但據本文的考察來看,“餘”用作旁指代詞最早應當是見於《太平經》中,共5例。如:

(19) 天使人爲善,故生之,而反爲惡。故使主惡之鬼久隨之不解,有解不止,餘鬼上之,輒生其事。(《太平經》卷一百十《大功益年書出歲月戒》)

胡敕瑞(2002:208)指出:“‘餘’義爲‘其它’、‘别的’,這是東漢産生的一個新義。”在東漢譯經文獻中“餘”有較多的用例,如《道行般若經》中有43例,《中本起經》中有2例。但“多見於前期譯經,後期譯經罕見”(胡敕瑞 2002:162)。如:

(20)善男子、善女人,病終不著身,所止處常安隱,未常有惡夢,夢中不見餘,但見佛,但見塔。(東漢支讖譯《道行般若經》卷2,8/435b)

(21) 何謂四事?一者乞令我心保善莫移……四者乞令世尊常住教授,莫詣餘國。(東漢曇果共康孟詳譯《中本起經》卷2,4/161c)

到魏晉南北朝,“餘”已見182例(見下表1),主要用作定語,也可用作主語或賓語。如:

(22) 昔有一人,欲得王意,問餘人言:“云何得之?”(蕭齊求那毘地譯《百喻經》卷2,4/546c-547a)

(23) 王藍田拜揚州,主簿請諱,教云:“亡祖、先君,名播海内,遠近所知。内諱不出於外,餘無所諱。”(《世説新語·賞譽》)下表統計的是旁指代詞“他”“異”“餘”“别”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使用情況。


表1  魏晉南北朝時期旁指代詞使用情況表⑩


由上表可見,“餘”在魏晉南北朝已發展成爲一個重要的旁指代詞,並且逐漸有了取代“他”的態勢,唐宋仍然還見使用,但最終它還是被後起的“别”所取代(詳見下文)。“别”在上古漢語就可以用於修飾名詞⑪,如《韓非子·定法》:“韓者,晉之别國也。”又《史記·項羽本紀》:“諸别將皆屬宋義,號爲卿子冠軍。”另外,還有“别館”“别郡”“别名”“别本”等。這些“别”,指的是“與正、嫡、主相對,表示次要的、輔助的、非正統的”(俞理明 1993:139),可能還不是旁指代詞。鄧軍(2008:262)指出:“在東漢譯經中‘别’已經出現了用作旁指的用法。”所舉用例爲:

(24) 本處别宫中,衆宫妓侍衛,獨在山樹間,如何不恐懼?(東漢曇果共康孟詳譯《中本起經》卷1,4/155b)

(25) 美音悦解,喜前白佛:“我有别宅,願爲精舍。唯哀垂救,濟度群生。”(東漢曇果共康孟詳譯《中本起經》卷2,4/157b)“别宫”“别宅”可能還有與“正宫”“正宅”相對之義,仍有不夠典型之嫌,但可以由此看出,“别”正處於向旁指用法的演變之中。據本文的考察,“别”作旁指代詞始見於魏晉,共10例。例如:

(26) 謹遣親人董岑、邵南等託叛奉牋。時事變故,列於别紙。(《三國志·吴志·周魴傳》)按,這裏的“别紙”指的是相對于周魴給曹休的第一封密信而言的另一封密信。同傳另有1例“别紙”出自周魴給孫權的表章中⑫。

(27) 即從座起,與眷屬俱,前行奉迎,稽首佛足,請坐别床。(西晉竺法護譯《生經》卷5,3/100c)

“别”在南北朝共見40例,其中在《周氏冥通記》、《齊民要術》中就有33例。它與“他”(190例)、“餘”(131例)相比,還處於比較劣勢的地位。但需要指出的是,此時“别”的組合能力已經有所增強,組成的詞語有“别屋”“别器”“别絹”“别甕”“别鐺”“别廨”“别宇”“别夢”“别小名”“别目”“别記”等,似乎已經有了取代“他”的趨勢。如:

(28) 往别屋見季胤、平子。(《世説新語·容止》)

(29) 明日,汲水淨洗,出别器中,以鹽、酢浸之。(《齊民要術》卷三“種胡荽”)(30) 十二年秋,其家中表親族來投山居,乃出就西阿别廨住。(《周氏冥通記》卷一)另外,還有“别人”和“别日”。汪維輝(2017:58)指出:“指‘别的人’,上古漢語説‘他人’,也説‘異人’,中古漢語多説‘旁(傍)人’,近、現代漢語則説‘别人’(有時也説‘旁人’)。”“旁人”表示“旁邊的人”義,最早見於秦簡(吉仕梅 2004:79)。關於中古漢語“旁(傍)人”的使用情況,汪維輝(2017:58-67)已有很周密的研究⑬。另外,此時“餘人”也出現有較多的用例,共見30例,如上引例(22)⑭。現代漢語所説的“别人”,據譚代龍(2006)的研究,最早見於北周天和五年,即公元570年,稍後的隋闍那崛多譯的《佛本行集經》中也有用例⑮。如:

(31) 時彼世中正定深滿功德威持呪神王者,亦非别人,即是海妙深持自在智通菩薩摩訶薩是也。(北周闍那耶舍譯《大乘同性經》卷1,16/646b)

(32) 復有别人,來乞於願,隨願亦成。(隋闍那崛多譯《佛本行集經》卷34,3/814b)“别日”的産生要略早於“别人”。從本文所掌握的情況來看,最早見於《世説新語》,另在《阿育王經》、《南齊書》及《論語》皇侃疏中也均有用例。如:

(33) 主人貧,或有酒饌之費,見與甚有舊,請别日奉命,征西密遣人察之。(《世説新語·任誕》)

(34)一日與二比丘往其家。復别日獨往。(南朝梁僧伽婆羅譯《阿育王經》卷10,50/169c)(35) 别日上禮,宫臣亦詣門稱賀,如上臺之儀。(《南齊書·禮志上》)按,又見嚴可均輯《全齊文·王儉〈皇孫南郡王冠議〉》。(36) 他日,又别日也。孔子又在堂獨立也。(《論語·季氏》“他日又獨立”皇侃疏)

“别日”的用例雖然不多,但是從上引例(36)皇侃所作的疏來看,“别日”在當時可能已經是比較常見的説法了。不過,《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均未收“别日”。在本文考察的唐宋12種主要文獻中,也僅見4例。可見,並非時間越往後,“别日”的用例就越多。若僅就例(36)皇侃疏一例就説“當時‘他日’已爲‘别日’所取代”(魏培泉 2004:321-322),這一説法恐怕還需再作斟酌。

總之,隨著旁指代詞“他”專門稱人的用法在魏晉南北朝得到普遍使用,此時“餘”“别”逐漸興起,並且在南北朝後期明顯有取代“他”之勢。此時,“異”已經逐漸退化爲一個文言詞,而且用例較少。它或者沿用前代成詞,如“異日”“異時”“異人”“異國”“異物”“無異故”等;或者與“他”對舉時出現,如“他谷異境”“他日異夜”“他鄉異縣”等。尤其是在《百喻經》《周氏冥通記》《齊民要術》《顔氏家訓》中,“異”僅見3例。可見,在“餘”“别”的強勢衝擊下,“異”至遲在南北朝後期就已經退出了旁指代詞的歷史舞臺。後世雖仍見使用,但那已只不過是仿古的用法罷了。



三、近代漢語

郭錫良(1980:88)指出:“初唐‘他’開始具有第三人稱代詞的語法功能,盛唐以後才正式確立起作爲第三人稱代詞的地位。”唐作藩(1980:63)也説:“大約在盛唐以後,才最後完成這個向第三人稱代詞轉變的過渡階段。”到晚唐五代,“他”作旁指代詞的例子已經明顯減少(見下表2),作第三人稱代詞已經成爲了“他”的主要用法,而且第三人稱代詞已經呈現出歸併於“他”的趨勢(吴福祥 1996:23)。

也正是在此時,“别”迅速崛起,使用頻率越來越高,組合能力也越來越強。特别是在晚唐日僧圓仁在中國求法巡禮時所記的日記《入唐求法巡禮行記》(838-847)中,表現得尤爲明顯。該書“他”雖有3例作旁指代詞(另有1例作第三人稱代詞),但有2例是以“他界”的形式出現。如:


(37) 打路府兵入他界不得,但在界首。……見説:“……國家兵馬元來不入他界,恐王怪無事,妄捉無罪人送入京也。”(卷四)

“别”則出現了18例⑯,它的組合能力很強,組成的詞語有“别人”“别僧”“别兵”“别處”“别房”“别寺”“别狀”“别物”“别紙”等。如:

(38) 〔七月〕廿六日,晡時,下船。宿住於江南官店。兩僧各居别房。(卷一)

(39) 具狀,送寺家畢。其〔狀〕在别紙。賣買,得六貫餘錢。(卷一)(40) 軟鞋一量、錢二貫文,數在别紙也。(卷四)另有13例“别”比較特殊,似作動詞的賓語,其中“在别”8例,“如别”5例。如:

(41) 〔十月〕四日,齋後,兩僧各别紙造情願狀,贈判官所。其狀如别。(卷一)

(42) 〔八月〕九日,得張大使送路信物。數在别。(卷四)例(41)前有“别紙”,且與例(39)的“其〔狀〕在别紙”類似;例(42)也與例(40)的“數在别紙”極其類似⑰。

此外,旁指代詞還有“餘”,共見12例,並非“别”的一統天下。如:

(43) 街裏男女不憚深夜入寺看事,供燈之前隨分捨錢,巡看已訖,更到餘寺看禮捨錢。(卷一)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是晚唐難得的口語性資料,其中出現了如此多的“别”,這説明在當時人的口語中,“别”的使用已經比較普遍了,這些“别”應該是圓仁在巡禮途中習得的一個口語詞。董志翹(1999)曾據此認爲“别”取代了“他”。不過,綜合敦煌變文和《祖堂集》使用情況來看,雖然“别”的使用越來越多,但“他”“餘”的使用還佔有相當大的比例。因此,此時“别”取代其他旁指代詞的過程可能尚未完成。請看下表:


表2  唐宋時期旁指代詞使用情況表


不過,到了宋代,旁指代詞的使用情況就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見上表2)。在《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中,“他”共出現7例,全部用作了第三人稱代詞;《王俊首岳侯狀》中,第三人稱代詞共出現8例,也一律用“他”。這説明,宋代第三人稱代詞已經完成了歸併於“他”的過程,“他”成爲了第三人稱代詞的基本形式。此時,“他”的旁指用法已經急劇萎縮,基本只見於“他人”“他時”“他日”“他事”“無他”“别無他意”等書面語詞中。“餘”的使用則更加少見,僅見7例。尤其在《張協狀元》中,“他”作旁指代詞雖然有3例,但僅見於“他人”“他殺”中,與作第三人稱代詞的用例(共218例)相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餘”則未見有用例。

“别”雖然用例不多,但它在當時的實際口語裏,可能已經佔據絕對優勢了(如《張協狀元》裏),且出現了“别個”“别底”這樣非常口語化的表達,而“他”“餘”則未見。如:

(44) 他只緣私欲不能克,臨事只見這個重,都不見别個了。(《朱子語類輯略·力行》)

(45) 一堂神道你須知:“我門非别底,你不是男兒!”(《張協狀元》第二十出)據此可以推測,“别”至遲在宋代就已經取代了“他”和“餘”。爲能更好地説明問題,本文還考察了元代三種直講作品(貫雲石《孝經直解》,許衡《直説大學要略》《大學直解》)和一部朝鮮時代的漢語口語教科書(《原本老乞大》⑳)中旁指代詞的使用情況。在這些作品中,旁指代詞幾乎只用“别”(共見38例),而“他”或用於文言詞“他人”(《大學直解》中4例)中,或引用俗語時使用(《原本老乞大》中1例)。此外,更有將“人”“他”“他人”直接翻譯爲“别的”或“别人”的。如:

(46) a.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其親者不敢慢於人。(《孝經》)

(46) b.存著自家愛父母的心呵,也不肯將别人來小看有。存著自家敬父母的心呵,也不肯將别人來欺負有。(《孝經直解》)(47) a.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孝經》)(47) b.這般呵,把自家父母落後了,敬重别人呵,阿的不是别了孝道的勾當那甚麽。(《孝經直解》)(48) a.《秦誓》曰:“若有一個臣,斷斷兮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大學》)(48) b.曾子引《秦誓》説:“若有一個大臣斷斷然誠一,没有别的才能,只是易直好善容受得人,還有甚麽物可比他的度量?”(《大學直解》)可見,到元代口語裏,表旁指時只用一個“别”了。“别”取代“他”“餘”的過程,應當在此之前早已完成。因爲“漢語的文言詞彙系統有著極大的保守性,即使新詞實際上已經取代了舊詞,舊詞往往也不會輕易退出詞彙系統,而是採取‘和平共處’的方式跟新詞長期並存。這是書面語詞彙系統的一個特點,一般來説,在口語中這種情況是不大可能存在的”(汪維輝 2017:413)。因此,綜合元代口語裏旁指代詞的使用情況來看,前文推測,至遲在宋代“别”已經取代了“他”和“餘”,應當離事實不會太遠。



四、小結

古代漢語旁指代詞,東漢以前只用“他”和“異”,而且是“他”的天下,“異”在西漢已漸趨消失;“他”在東漢前期的用法和意義没有發生什麽變化,但它於漢末已逐漸轉向稱人的方向發展。

至魏晉南北朝,旁指代詞“他”專門稱人的用法已經普遍運用開來,漢末産生的“餘”和魏晉産生的“别”則隨之興起,並且在南北朝後期明顯具有取代“他”的態勢;而與此同時,“異”已經退化爲一個文言詞,並且在“餘”和“别”的強勢衝擊下,它至遲在南北朝後期就退出了旁指代詞的歷史舞臺。

到晚唐五代,“他”用作旁指代詞的例子已經明顯減少,“别”則迅速崛起,使用也更加頻繁,且組合能力逐漸增強;至宋代,雖然“别”的用例不多,但“他”已經成爲第三人稱代詞的基本形式,其旁指代詞的用法急劇萎縮,“餘”也很少見使用。總之,根據宋、元旁指代詞的使用情況可以推測,“别”至遲在宋代的口語裏就已經取代“他”和“餘”而成爲旁指代詞的主導詞。



附:主要考察語料目録(下加橫線爲正文表格中的簡稱)

(1)先秦兩漢:今文尚書、詩經、論語、左傳、國語、孟子、荀子、韓非子、吕氏春秋、戰國策、淮南子、史記、新序、説苑、論衡、太平經、道行般若經、中本起經

(2)魏晉南北朝:六度集經、三國志、生經、抱朴子、世説新語、賢愚經、雜寶藏經、百喻經、周氏冥通記、齊民要術、顔氏家訓

(3)唐宋:王梵志詩、敦煌本六祖壇經、遊仙窟、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敦煌變文校注(卷四-卷六)、祖堂集、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乙卯入國奏請(並别録)、王俊首岳侯狀、三朝北盟會編、朱子語類輯略、張協狀元



注解

①古書中,旁指代詞“他”又作“它”或“佗”,“余”有時亦假借爲旁指代詞“餘”。爲行文方便,本文除引例外,對此均不再區分。

②俞理明(1993:88)將單獨稱代人的“他”稱作“旁稱代詞”,以與旁指代詞“他”相對待。按,這種用法實際上是旁指代詞“他”的意義及用法逐漸向稱人的方向發展。因此,本文爲敘述方便,對此不再細加區分,一概稱爲旁指代詞。

③另有1例:“曾子曰:‘吾聞諸夫子:孟莊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與父之政,是難能也。’”(《論語·子張》)唐作藩(1980:56)認爲此例是“他”與“其”結合在一起,作分句的主語。郭錫良(1980:79)認爲“其他”是一個詞。按,從句子文意來看,“其”的指示性已很微弱,“其他”已有成詞傾向。此從郭説,不認爲其中的“他”用作主語,因爲旁指代詞“他”用作主語的確切用例始見於《史記》(詳見下文),故將其排除。另外,本文統計時也排除“其他(它)”的用例,下同。

④周法高(1959:115)認爲:“先秦時期的‘非(匪)他’,因爲上下文的關係,可以解作‘别人’,已開其先河;但用法仍有限制。”(見該頁注脚2)唐作藩(1980:57)指出,“‘匪他’就是‘非他人’,‘他’字直接指稱人。這個‘他’字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用法,顯然是由於適應詩歌押韻和四言句式的需要。但這種用法畢竟很少,在先秦兩漢其它經籍中並不多見。”按,據考察,東漢前並未出現“他”直接稱代人的用例。

⑤另有1例:“其非吏,他贖死金二斤八兩。”(《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裴駰集解引蘇林曰:“非吏,故曰他。”《漢書·衡山王傳》引作“它”,顔師古注:“爲近幸之人,非吏人者。”王先謙補注引宋祁曰:“姚本正文‘非吏它’字下有‘者’字。”但韓兆琦(2010:7065)引作“其非吏也贖死金二斤八兩”,並注曰:“其非吏也:對於那些不是官吏的犯人。通行本原文作‘非官吏他’,‘他’字顯爲‘也’字之訛,今正。”按,此例中的“他”所指到底爲何,是否爲“也”字之訛,至今尚無定論,故暫存於此,以俟達者。

⑥“邊”有時也可用同旁指代詞,不過俞理明(1993:134)認爲:“‘邊’是個形容詞,用作旁指不太普遍。由於它的基本意義‘旁邊’的影響,以及‘餘’和‘别’的盛行,它在實際上並没有成爲一個真正的旁指代詞。”因此,本文對“邊”不作討論,詳情可參見俞理明(1993:134-135)的相關内容。另外,還有一個“旁(傍)”。《漢語大字典》“旁”字條:“别的,其它。《韓非子·顯學》:‘無豐年旁入之利而獨以完給者,非力則儉也。’”按,張覺(2010:1241)説:“入:……藏本、陳本作‘人’。”因有異文,且此例又爲孤例,故暫此存疑。但可以明確的是,東漢已見“旁(傍)”作旁指代詞的用例,如《論衡·偶會》:“自然之道,適偶之數,非有他氣旁物厭勝感動使之然也。”《漢語大詞典》首引《魏書·長孫稚傳》,稍晚。但從總體來看,“旁”的使用比較少見,本文對它也暫不作討論。

⑦梁銀峰(2011)認爲例(18)中的“妓女”在上文中已出現過,後文又重新提及,從語義上説根本無需用旁指代詞“他”再加以區别,“他”已完全失去了指别義。梁文對東漢至唐五代時期頻繁使用的“他+N”格式中的“他”進行了詳細討論,認爲此處的“他”在喪失了指别功能以後,既没有發展成第三人稱代詞,也不是第三人稱代詞的虛指用法,而是發展成了定冠詞(後來進一步發展成了標補詞),其語法功能是使N的所指獲得一定的有定性。按,雖然這種結構中的“他”已經不一樣了,但這些格式中“他”只是旁指代詞進一步向前發展的結果。因此,本文對此暫不討論,仍將它們都視爲旁指代詞。

⑧周法高(1959:115)説:“我們現在可以設想‘他’字在解作‘别的’和用爲第三人稱代詞之間,可能經過一個階段,‘他’字可以解作‘别人’。”至於“他”是如何轉變成爲第三人稱代詞的,詳情可參見周法高(1959:113-117)、唐作藩(1980:57-63)、郭錫良(1980:82-88)、俞理明(1993:75-80)等的相關論述,對此本文不作討論。

⑨“餘子”“餘夫”中的“餘”多少還有“剩餘”之義,可能還不宜視爲旁指代詞。至於“其餘”,它即使到了現代漢語中,也不免存有“剩餘”之義,如吕叔湘(1999:438)“其餘”條:“〔指〕指示剩下的人或事物。……〔代〕代替剩下的人或事物。”張斌(2001:429)“其餘”條:“指示代詞。指代剩下的人或事物。”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2016:1024)“其餘”條:“指示代詞。剩下的:除了有兩個人請假,~的人都到了。”因此,本文在統計時,將“餘子”“餘夫”“其餘”中的“餘”均予以排除,下同。
⑩本文統計時排除了旁指代詞同義連文或旁指代詞與“諸”“自”等詞連用的用例,如“餘他”“他異”“别餘”“諸别”“自餘”等,下同。關於這些連文或連用形式的情況,詳情可參見俞理明(1993:135-140)、鄧軍(2008:269-276)的相關研究成果,此不贅述。另外,表格中文獻的簡稱信息具體參看文末所附“主要考察語料目録”的説明,下同。

⑪先秦時,“别”還可作副詞修飾動詞,用作狀語,義爲“另外”。如《今文尚書·康誥》:“别求聞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於天若。”盧烈紅(1998:99-100)認爲此例爲旁指代詞“别”的最早用例,並指出:“‘别’在先秦主要表‘區别’之義……旁指是它們(按,指“别”和“餘”)兼有的極次要的用法。”此用法先秦似僅此一見,但是漢代較爲常用,如:《史記·高祖本紀》“使沛公、項羽别攻城陽。”按,本文認爲“别”用於修飾動詞作狀語時是副詞,而不是旁指代詞。至於“别”是怎樣成爲一個旁指代詞的,筆者將另文探討。

⑫關於“别紙”的源流演變情況,詳情可參見陳静(1999)。

⑬“旁(傍)人”指“别的人”,東漢《太平經》中已見用例,如:“或言人且度去,或言人且富而貴,或言人且貧而賤,或譽旁人,或毀旁人,或使人大悦喜,或使人常苦大忿。”(《太平經》卷九十八《神司人守本陰佑訣》)《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首引例均爲南朝宋鮑照《代别鶴操》,嫌晚。

⑭關於“他人”“餘人”“旁(傍)人”“别人”等詞的發展演變情況,可參見景盛軒(2006)。

⑮景盛軒(2006)認爲“别人”最早的用例爲:“旃陀羅者,常令别人恩愛别離,怨憎集會。”(北涼曇無讖譯《大般涅槃經》卷23,12/499c)按,此例中的“别人”應是另一詞,表示“離别的人”。

⑯其中1例:“兩軍中尉不肯,仍奏云:‘差别人去即得。然趙歸真求仙之長,不合自去。’”(卷四)董志翹(1999)説:“抄本及他本均作‘别人’,白本脱‘人’字。”此從董説。

⑰其中1例:“兩軍中尉不肯,仍奏云:‘差别人去即得。然趙歸真求仙之長,不合自去。’”(卷四)董志翹(1999)説:“抄本及他本均作‘别人’,白本脱‘人’字。”此從董説。

⑱吴福祥(1996)在《引言》中説:“就總體而言,變文的語言特點是半文半白、文白夾雜。不同題材的作品,其口語化程度也不盡相同。大體説來,演述佛教故事和民間傳説的作品,其口語化程度要高於演述歷史故事的作品;在同一部作品裏,韻文部分的口語化程度又常比散文部分爲高。”本文主要考察的是《敦煌變文校注》卷四至卷六三卷的内容,這三卷都是演述佛教故事的作品。

⑲另有9例“他家”,作第三人稱代詞。

⑳汪維輝(2005)説:“《原本》反映的是元代後期的北方地區官話。”




參考文獻

陳  静 1999  “别紙”考釋,《敦煌學輯刊》第1期。

鄧  軍 2008  《魏晉南北朝代詞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董志翹 1999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的詞彙特點及其在中古漢語詞彙史研究上的價值,《中國語文》第2期。

郭錫良 1980  漢語第三人稱代詞的起源和發展,《語言學論叢》第六輯,商務印書館。

韓兆琦 2010  《史記》(全九册),中華書局。

胡敕瑞 2002  《〈論衡〉與東漢佛典詞語比較研究》,巴蜀書社。

吉仕梅 2004  《秦漢簡帛語言研究》,巴蜀書社。

景盛軒 2006  旁稱代詞“别人”的産生和發展,《浙江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6期。

梁銀峰 2011  東漢至唐五代時期“他+N”格式中“他”的語法功能及其流變,《語言科學》第3期。

盧烈紅 1998  《〈古尊宿語要〉代詞助詞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

吕叔湘 1999  《現代漢語八百詞》增訂本,商務印書館。

梅祖麟 1986  關於近代漢語指代詞——讀吕著《近代漢語指代詞》,《中國語文》第6期。

譚代龍 2006  漢文佛典裏的“别人”考,《語言科學》第3期。

唐作藩 1980  第三人稱代詞“他”的起源時代,《語言學論叢》第六輯,商務印書館。

汪維輝 2005  《老乞大》諸版本所反映的基本詞歷時更替,《中國語文》第6期。

汪維輝 2017  《東漢-隋常用詞演變研究》修訂本,商務印書館。

王  力 1958  《漢語史稿》中册,科學出版社。

魏培泉 2004  《漢魏六朝稱代詞研究》,(臺灣)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

吴福祥 1996  《敦煌變文語法研究》,嶽麓書社。

向宗魯 1987  《説苑校證》,中華書局。

[荷]許理和 2001  關於初期漢譯佛經的新思考,顧滿林譯,《漢語史研究集刊》第四輯,巴蜀書社。

俞理明 1993  《佛經文獻語言》,巴蜀書社。

張  斌 2001  《現代漢語虛詞詞典》,商務印書館。

張  覺 2010  《韓非子校疏》,上海古籍出版社。

張玉金 2006  《西周漢語代詞研究》,中華書局。

趙善詒 1985  《説苑疏證》,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2016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周法高 1959  《中國古代語法·稱代編》,(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左松超 2001  《説苑集證》,(臺灣)國立編譯館。


作者附注:本文的寫作曾承蒙汪維輝教授惠賜寶貴的札記資料,在此謹致謝忱。文中錯誤,概由筆者負責。原文刊於《漢語史學報》第十九輯(上海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19-30頁),後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語言文字學》2019年第5期全文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