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讀書班 | 安大簡《詩經》讀書班討論紀要(2019.11.11)
发布时间: 2019-11-18 18:49: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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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討論的主要圍繞《綢繆》一詩展開,尤其對毛詩本的“見此邂逅”和安大簡本與之對應的異文“見此邢侯”,學者們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一、文字學

 文字學方面,張新俊留意到“邢侯”之“邢”(記錄者按:原字作“”,隸定為“”)下部从“方”,與常見从“土”的“邢”有異,而該字右邊與“旁”的甲金文字寫法很接近,猜測或是“旁”的誤讀。蕭旭認為:“从‘方’,是加的義符,表示邦國吧。”王寧也表示該字所从的“方”可能是聲符,也可能方國之“方”,表此字乃國名。

 

二、訓詁學

 毛詩本《綢繆》“見此邂逅”,安大簡作“見此邢侯”。整理者言:“《釋文》:‘邂,本亦作解。覯,本又作逅。’邢、邂、解,並音近可通。侯、逅、覯,亦音近可通。毛傳:‘邂逅,解說之貌。’《韓詩》云:‘邂覯,不固之貌。’說皆與上章‘良人’‘粲者’文例不類。簡文作‘邢侯’,勝於毛、韓二家。若依照毛詩,此句後當有‘子兮子兮,如此邢侯何’。”

 對此,蕭旭指出:“聲韻只是通假的外殼,即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能否通假,除需要具備聲韻可通外,中心詞義相通才是關鍵因素。‘邢侯’是人名之稱,‘邂逅’如作人稱,須要舉證。”他提到自己曾在《〈淮南子·俶真篇〉校補》“解構人間之事”條中指出“邂逅”或作“解詬”“解垢”“喫詬”等,中心詞義皆為“交構”,而“邂逅”用為名詞則指“相會、遭逢、逢遇之人”,並舉出陳奐《詩毛氏傳疏》、胡承珙《毛詩後箋》及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的相關論述。他還提到《野有蔓草》篇曰:“邂逅相遇,適我願兮。”毛傳:“邂逅,不期而會,適其時願。”《釋文》:“遘,本亦作逅。”但當依陳奐言:“案傳文‘邂逅’下奪‘相遇適我願兮’六字……是‘不期而會’謂之‘遇’,非‘不期而會’謂之‘邂逅’也。‘邂逅’有‘適願’之義,《穀梁傳》云:‘遇者志相得也。’‘志相得’即《詩》所謂‘適我願’也。《綢繆》傳云:‘邂逅,解說也。’‘解說’猶說懌,亦是適我願之意……此徑(經)轉寫者刪去複句未盡,遂誤以傳文‘不期而會’四字專釋‘邂逅’二字,沿譌至今,直以‘邂逅’為塗遇之通稱,學者失其義久矣。”(《詩毛氏傳疏》,中國書店1984年據漱芳齋1851年版影印)故而毛傳的“邂逅,解說(悦)之貌”實指逢遇心解意悦之人,即“邢侯”。

 游帥贊同蕭旭對“邂逅”的語義分析,表示“見此邂逅”恐怕還應按“省略中心語”來理解,並舉鄭箋釋《鄘風·柏舟》之“兩髦”為“兩髦之人”和《鄭風·叔於田》中的“無飲酒”“無服馬”也是說“無飲酒、騎馬之人”為證,蔣立甫《詩經舉要》也認為“見此邂逅”是“見此邂逅之人”的省語。呂珍玉則提出似乎沒有更多材料證明“邢侯”作人稱與《綢繆》詩有關。王寧認為將“邂逅”解作“邂逅之人”似与前面的良人、粲者不甚协调,他同樣認為“邢侯”是人名的可能性很小,但懷疑“邂逅”“邢侯”皆是“佳偶”或“娙偶”的音轉,猶言“佳人”“美人”,與上文“良人”“粲者”類同。

 孟蓬生指出《野有蔓草》“邂逅相遇”之“邂逅”為雙聲聯綿詞,後已有動詞“遇”,則“邂逅”應不含“遇”義,毛傳謂“不期而會”多出動詞義,乃古人屬詞不嚴密所致。他還以王充《論衡•定賢》“邂逅不偶”、《逢遇》“邂逅逢喜”在《漢語大詞典》中的釋義為據,表示“邂逅相遇”應只是“碰巧相遇”“偶然相遇”“僥倖相遇”之意,“邂逅相遇,適我願兮”即意為“偶然遇到的那個人,正好如我所願呀”。而“今夕何夕,見此邂逅”中的“解逅”則指“僥倖遇到的人”,暗含“有緣分”的意思,意在慨嘆遇合之僥倖,緣分之奇特。由此看來,“邂逅(僥倖遇到的有緣人)”與前面的“良人”“粲者”也並沒有什麼不協之處。王寧也認為根據毛、韓的解釋,“邂逅”本身似無“相遇”之意。但蕭旭堅持認為將“邂逅”解作“碰巧,偶然”是東漢人對毛傳的誤解,唐代又將其虛化作表示假設之詞,皆與早期詞義無關。他表示更早的《淮南子》更為可信,“邂逅”本身並無“不期之义”,陳奐的說法也可信。孟蓬生做出回應:“一般來說,曲從舊訓(如毛傳)才是後人容易犯的錯誤。但凡漢人大膽使用的跟舊訓不合的,反倒是漢人的說法更可信。”

 後蕭旭舉出姜亮夫言:“艸木之棱然角者亦曰‘薢茩’。”(參見姜亮夫《詩騷聯綿字考》,收入《姜亮夫全集》卷17,雲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9頁。)是說以命名交構成角之植物為“薢茩”為據。然孟蓬生指出:“語源這東西是隱含義,跟詞義不是一回事。”故此例扯得有些遠,應“找出一個跟《詩經》詞義相當的用在動詞前的例子才有說服力”。蕭旭又舉出《太玄·迎》曰:“迎父迦逅。”范望注:“迦逅,邂逅,解脫之貌也。”“解脫”即“解說”“悅懌”之義,仍是指心裡高興。孟蓬生又作出回應:“縱然如兄所說,跟《詩》之‘邂逅’又有何關係呢?”他還談到《詩經》中的兩例“邂逅”不應當動詞講,而後世凡當“不期而遇”講的都是曲從毛傳而來,他表示:“這就跟‘窈窕’一樣,毛傳怎麼講,大家就怎麼理解,就怎麼用。而我們現在講‘窈窕’,就不能曲從毛傳。”


 三、文獻學

 多數學者認為《綢繆》一詩的內容應與婚姻有關,但顧國林提出了不同意見。他表示“逅,仇,遇,偶,媾等,大概都是同源詞,有結伴、成雙的意思”,並指出這首詩的12句是起興,34句是唱者的口吻,56句則是唱者模擬主人公的口吻。他認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之類應是情侶間的對話,該詩的主人公應是一對在夜間約會的情侶。

  

執筆:歐 佳

審覈:王化平

終審:孟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