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调整
研究生部分奖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完善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统筹配置教育资源,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就《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西校〔2009〕306号)中部分奖助学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提高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标准
类别 | 等级 | 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 | 基本奖学金(元/人年) | |
学费奖励 | 生活津贴 | |||
博士生 | 100% | 资助全额学费 | 15000 | |
硕士生 | 一等 | 70% | 资助全额学费 | 5000 |
二等 | 30% | 资助半额学费 | 5000 |
二、全面实施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设置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岗位(简称“三助”),按岗位发放酬金。当年三助岗位数按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数15%左右确定。酬金由学校和聘用方共同承担。
岗位类别 | 酬金标准(按10个月发放) | 酬金年分担额度(元) | ||
年标准(元) | 月标准(元) | 学校 | 聘用方 | |
助教 | 5000 | 500 | 3000 | 单位2000 |
助研 | 4000 | 400 | 2000 | 单位(导师)2000 |
助管 | 3000 | 300 | 2000 | 单位1000 |
三、此标准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西校〔2009〕306号)中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