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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华 张显成 | 西北屯戍汉简中的“就人”及其相关词语考论
发布时间: 2019-09-29 14:2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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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北屯戍汉简中“就人”的含义,学界一般认为是车夫。结合“就”的意义、简帛材料及传世文献进行考证,可知“就人”即“受雇人”。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厘清与之相关的词语的含义:“就人井客”义为“守渠井的受雇人”;“就直”、“就钱”义为“雇佣费、租赁费”;“就舍钱”义为房舍租赁金。

关键词:屯戍汉简就人;就直;就钱;就舍钱

西北屯戍汉简中常见“就人”一词,学界一般认为是受雇于人的车夫,如金少英先生认为是旧社会所谓“赶大车的”[1]。张俊民先生认为是河西地区直接从事运输的人员[2];高敏先生认为是以自己的车辆为他人运输货物的变相的雇佣劳动者[3];李天虹先生认为是受雇于人的车夫[4];薛英群先生的解释与其他学者有所不同,他认为“就人”指受雇于人的车夫,有时也泛指“赁佣”[5];《中国简牍集成》则更强调“就人”是自己备车以挣取运费的人[6]。我们认为,“就人”作为名词,它的本义是指被雇佣之人,即受雇者。把“就人”直解为车夫存在误解,缩小了它的语义范围。“车夫”只是“就人”在具体语言环境中的一种理解,不能代替它的本义。要准确解释“就人”一词,首先必须要弄清楚“就”的含义。“就”即“僦”,《康熙字典》:“古用就,转僦音后,又加人。今僦、就音训别。”《说文新附•人部》:“僦,赁也。”《字汇•人部》:“僦,雇也。”《汉书•酷吏传》:“初,大司农取民牛车三万两为僦,载沙便桥下,送置方上……[7]颜师古注“僦,谓赁之与雇直也。”《金楼子•说蕃篇》:“脚痛不复行,就民间僦露车自载。[8]《梁书•武帝纪下》:“如闻顷者,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贵价僦税,以与贫民,伤时害政,为蠹已甚。”[9]唐•苏鹗《杜阳杂编》:“(王沐)以涯执相权,遂跨蹇驴至京师,索米僦舍。”[10]由上可知,“僦”的本义是赁也、雇也。只是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搭配了不同的对象,此时的语境义是特指义,其意义的外延自然就缩小了,故在上引《汉书•酷吏传》中是雇牛车,在《金楼子•说蕃篇》中是雇露车,在《梁书•武帝纪下》中是租赁田地,在《杜阳杂编》中是租赁房屋。当僦的对象为人的时候,形成了“僦人”一词,作动词表示雇佣人,作名词表示被雇佣之人。因为雇佣的目的不同,所以被雇佣者充当的角色也有所不同。如《史记•汲郑列传》载:及晚节,汉征匈奴,招四夷,天下费多,财用益匮。庄任人宾客为大农僦人,多逋负。司马安为淮阳太守,发其事,庄以此陷罪,赎为庶人。[11]例中的“僦人”即被雇佣者。司马贞索隐曰:“谓当时作大农,任宾客就人取庸直也。”此事《汉书•张冯汲郑传》中亦有记载,但文字有所不同:汉征匈奴,招四夷,天下费多,财用益屈。当时为大司农,任人宾客僦,入多逋负。司马安为淮阳太守,发其事,当时以此陷罪,赎为庶人。[12]此处“僦”后为“入”字,属下读。虽非“僦人”连用,但“僦”之雇佣义甚明。又如《南史•梁宗室上》:天监二年,袭封长沙王,历位秘书监、侍中、都督、南兖州刺史。运私邸米,僦人作甓以砌城,武帝善之。[13]例中的“甓”即砖。此例中雇佣的目的是让人作砖砌城,这里的受雇者则相当于做砖砌城的工人。再如唐•韩愈《送水陆运使韩侍御归所治序》:吾以为边军皆不知耕作,开口望哺,有司常僦人以车船自他郡往输,乘沙逆河,远者数千里,人畜死,蹄踵交道,费不可胜计。[14] 例中的“车船”指的是用人力驱动运转的轮船。在此例中,雇佣的目的是让人用车船运输东西,受雇者在这里充当了类似船夫的角色。我们还可以看宋•曾巩《序越州鉴湖图》的记载:吴奎则谓每岁农隙,当僦人濬湖,积其泥涂,以为丘阜,使县主役,而州与转运使、提点刑狱督摄赏罚之。[15]例中的“濬”是疏通水道,挖掘井池之义。在此例中,僦人作为受雇者,其工作内容主要就是疏通河道。我们再看明•于慎行《谷山笔麈•勋戚》中的用例:丁丑,武清舍人任军士布花僦人,多所干没,军士大哗,内使以闻,上命取军士所支布一疋验之,果纰缪不堪,上即谒太后言状,太后怒甚,遣谕内阁,欲革武清之职,上御讲筵,亦召相君言状,江陵为营救乃止。[16]此例中,“僦人”所做的则是管理、发放布匹之类的工作。由以上分析可知,“僦人”本义是表示被雇佣之人,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可以充当不同的角色。但这些临时充当的角色并不能影响和代替它的本义。同样,在西北屯戍汉简中关于“就人”的简文也有很多条,如居延汉简中的:〼受訾家[17]延寿里上官霸,就人安故里谭昌。 214.125[18]出钱四千七百一十四,赋就人表是万岁里吴成三两半。已入八十五石,少二石八斗三升。 505.15居延新简中的:〼受平明里刘亲,就人〼 EPT57.25[19]出粟大石廿五石。车一兩。始建国二年正月壬辰,訾家昌里齐憙,就人同里陈丰,付吞远置令史长。 EPT59.175肩水金关汉简中的:九月庚子,就人陈君至,付关佐赏。 73EJT3:117[20]见(现)钱十六万八千七百,付就人,凡当三万八千六钱。出钱百中部□□,凡付就人三百九十六钱。 73EJT23:322A敦煌汉简中的:居聑三年四月壬辰,大煎都步昌候史尹钦、队长张博,受就人敦煌高昌里滑护,字君房。 282[21]居聑三年四月壬辰,大煎都步昌候史尹钦、队长张博,受就人敦煌利成里张贺,字少平。 283以上简文中,虽然个别简文有残损而句子词意不甚完整,导致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绝大部分语义是清楚的。如上举居延汉简第一例,简文是说谭易是安固里人,被延寿里的上官霸所雇佣,故曰“就人安固里谭易”。居延新简第二例中,被雇佣者是同里的陈丰。肩水金关汉简第一例中,被雇佣者是陈君。敦煌汉简第一例中,被雇佣者是敦煌高昌里的滑护,第二例中,被雇佣者是敦煌利成里的张贺,“受就人”当为“受雇人”之意。当然,西北屯戍汉简中也不乏“就人”与“车”同现的例子,如居延汉简中的:訾家安国里王严,车一两,九月戊辰载就人同里时褒,已到,未言卿。 267.16居延新简中的:入粟大石廿五石,车一两,正月癸卯,甲渠官掾谭,受訾家茂陵东进里赵君壮,就人肩水里郅宗。 EPT59.100

肩水金关汉简中的:訾家累山里焦贤,车一两,载粟大石廿五石。就人文德清阳里杨赏,年卅。 73EJT23:622以上这些例子,从文意推测,“就人”作为被雇佣劳动者,应是承担了运输工作的,在这样的语言环境下,我们可以理解成“就人”扮演了“车夫”的角色,但并不能说“车夫”就是其本义,更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就人”是自己备车受雇于人。以居延汉简第一例为例,简文的意思是说赀家是安国里的王严,车一辆,九月戊辰这一天,载着同里的名叫时褒的受雇人,已经来了。简文没有说明这一辆车是“就人”自己备的,相反我们却有理由猜测车辆可能由赀家王严提供。因为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徭律》中有明文规定:发传送,县官车牛不足,令大夫以下有訾(赀)者,以訾(赀)共出车牛及益,令其毋訾(赀)者与共出牛食、约、载具。[22]此律令是说,在运输时,若官府车、牛不足,有赀者需要提供车辆及畜力,无赀者需要提供食料及运输的辅助工具。可见由赀家提供车辆更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当然,西北屯戍汉简中之所以出现许多“就人”与车辆及粮食运输相关的简文,有其客观原因,这跟西北屯戍汉简的内容和性质息息相关。西北屯戍汉简是汉代在西北边塞屯边留下的简牍,这些简牍数量巨大,内容涉及广泛,其中自然也包括粮食运输问题。因为粮食对于屯边的士卒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正如邵正坤先生所说“粮食是军队后勤给养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军队的生命线。粮食的转运、储积、供应是战时稳定军心、振奋士气、进而克敌制胜的先决条件,更是士兵平时守土卫边、防止敌人来犯的必不可少的物质要素。”[23]粮食的转运和入仓都离不开运输,被雇佣的劳动者在这一过程中承担了极为重要的角色,这也难免让人产生“就人”似乎只负责运输的误解。承认“就人”即“受雇者”,我们就不难理解西北屯戍汉简中的“就人井客”一词,即:用来守渠井的受雇人。也就是陈直先生所说的“守渠井之客”[24]。如果把“就人”解为“车夫”,那么“就人井客”就成了“守渠井的车夫”,这是很令人费解的。西北屯戍汉简中还有许多关于“就直”、“就钱”的记录,如居延汉简中的:出钱□□二,□月丁□□□长忠取,二月食就直。 155.16其四两,自行□一两,取就直卅〼。 214.83所责卒恭钱及枲就钱,又十七候长五十〼。 190.34就钱三百。 254.5居延新简中的:时粟君以所得商牛黄,特,齿八岁,以谷廿七石,予恩顾就直。 EPF22.7执胡队长李敞,就钱廿一。 EPT51.239一般认为“就直”、“就钱”就是运费[25]。但实际上通过前文对“就”的解读,我们会发现“就直”、“就钱”的含义不能仅仅限于运费,而是泛指雇佣费、租赁费。这在传世文献中也可以得到证明,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汉书•酷吏传》:初,大司农取民牛车三万两为僦,载沙便桥下,送置方上,车直千钱,延年上簿诈增僦直,[26]车二千,凡六千万,盗取其半。[27]从这段话可知,租赁一辆牛车的费用原本是一千钱,田延年在上报的时候谎称一辆车的租赁费是两千钱,这样他就私吞了一半的钱。租赁费在文中就是用“僦直”一词表示的,“僦直”即“就直”。 西北屯戍汉简中还有关于“就舍钱”的记录,如居延汉简中的:三礁隧长徐宗,自言故霸胡亭长宁就舍钱二千三百卅数,数责,不可得。 3.4本简记录的是原来担任霸胡亭长的叫宁的人,欠徐宗“就舍钱”2330,徐宗追要了多次都没有要到。简文中的“就舍钱”应该就是房舍租赁金,具体是指宁租赁徐宗房舍的租金。走马楼三国吴简中有许多关于“就钱”、“地就钱”的记录,如:右卌五户月收僦钱合二万二千五百。 壹•4462[28]大男王钱僦钱月五百,大男周德僦钱月五百,大男丁终僦钱月五百。 壹•4587临湘言:部吏潘羜收责食地僦钱,起正月一日讫三月卅日。 壹•4345领四月地僦钱二万三千五百。 壹•4551以上这些例子中,若把“就钱”理解为运费,则“地就钱”的构词含义就很难得到圆满的解释。我们同意《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整理者王素等先生的看法,认为“就钱”、“地就钱”就是租赁的摊位钱[29],简言之就是租赁费,与运费无关。且有学者指出“通检吴简有关‘僦钱’、‘地僦钱’的简文,我们看不出任何租赁车、马、甚至人作为运输工具的迹象。”[30]这一论断,对我们正确理解西北屯戍汉简中的“就钱”也可以算是一种旁证。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西北屯戍汉简中的“就”义为“雇佣、租赁”;“就人”义为“受雇人”;“就人井客”义为“守渠井的受雇人”;“就直”、“就钱”义为“雇佣费、租赁费”;“就舍钱”义为房舍租赁金。

[1]金少英:《汉简臆谈》,《甘肃师范大学学报》1963年3期。

[2]张俊民:《从汉简谈汉代西北边郡运输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3期。

[3]高敏:《秦汉史探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76页。

[4]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42页。

[5]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58页。

[6]初师宾主编:《中国简牍集成》十册,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7]《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665页。

[8]许逸民校笺:《金楼子校笺》,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730页。

[9]《梁书》,北京,中华书局,第86页。

[10]阳羡生校点:《杜阳杂编》,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389页。

[11]《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3781页。

[12]《汉书》,第2324页。

[13]《南史》,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67页。

[14]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87页。

[15]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06页。

[16]明•于慎行:《谷山笔麈》,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3页。

[17]訾家,“訾”通“资”。訾家即有资产的富裕之家。参见《简牍集成•》九册,第107页。

[18]本文所引居延汉简均出自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以下不再注出。

[19]本文所引居延新简均出自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居延新简--甲渠侯官》,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原释文无标点,本文所引例句中的标点为笔者所加。以下不再注出。

[20]本文所引肩水金关汉简均出自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古文献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编:《肩水金关汉简》,上海,中西书局,2011-2013年。原释文无标点,本文所引例句中的标点为笔者所加。以下不再注出。

[21]本文所引敦煌汉简均出自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原释文无标点,本文所引例句中的标点为笔者所加。以下不再注出。

[22]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64页。

[23]邵正坤:《汉代边郡军粮廪给问题探讨》,《南都学坛》2005年3期。

[24]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76页。

[25]参见《中国简牍集成》十二册,第50页。

[26]按:原文“僦直”与“车两千”之间未点断,今据文意以逗号点断。

[27]《汉书》,第3665页。

[28]“壹”表示竹简册数,即《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原释文无标点,本文所引例句中的标点为笔者所加。以下不再注出。

[29]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5期。

[30]陈荣杰:《试论走马楼吴简中的“僦钱”、“地僦钱”》,《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