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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成 | 談中國語言學史研究的材料問題
发布时间: 2019-09-23 08:1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本文原载《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八辑,巴蜀书社2019年6月。点击链接)

摘要:無論是社會科學的哪一個學科,都應該注意該學科的研究材料問題。當前,學者們在進行中國語言學史研究時,還存在研究材料方面的欠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新材料的利用不夠,特別是對考古新材料簡帛的利用很不夠;二是對舊材料的挖掘利用也不夠。只有做好既注重新材料的利用,又注重舊材料的發掘,才能有利於中國語言學史的構建。

關鍵字:中國語言學史 考古新材料 傳統舊材料 利用 挖掘

著名學者傅斯年先生說過一句至理名言:“凡一種學問能擴張他研究的材料便進步,不能的便退步。”[1]也就是說,在科學研究中,如果我們不能及時擴展研究材料,特別是新發現材料,我們的研究將會落伍,這一論斷適合於任何學科。

中國語言學史是研究中國語言學產生發展的歷史的一門科學。它研究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語言學,研究各個歷史時期的語言學家及其語言學著作。中國語言學史這門學科的正式建立至少已近一個世紀,[2]但檢討這一個世紀以來的研究,我們不難發現,我們對這門學科研究材料的利用還是做得不夠,甚至很不夠。以下簡要談談。

一、對新材料的利用不夠

地不愛寶,百年來,我國的考古發現中有不少文獻材料,甲金、簡帛、敦煌寫卷,其研究都成為專門的學問,且是顯學,其中特別是簡帛研究,更是這幾門顯學中最為耀眼的學科,不少佚亡一兩千年的文獻都重見了天日,據我們初步統計,20世紀初至今這百年以來出土的戰國秦漢魏晉時期的簡帛總共達22萬枚(件)左右,總字數約700萬,這一數量是十分驚人的,是原來完全想象不到的,簡直就是為我們開啟了一座美不勝收的“地下圖書館”。並且,近些年來又不斷有新的發現,還往往都是重大發現,這種愈演愈烈的局面,預示着簡帛將不光進一步與傳世的先秦漢魏文獻相互媲美,而且還有在數量上與之並駕齊驅甚至超過之勢。這些寶貴的材料中,就不乏中國語言學史研究的材料,但是,學界對這些新材料的利用還不夠。茲僅舉兩例以說明。1.關於名實問題的新材料我們知道,名實問題實際上是語言觀的問題,對名實問題的研究,是中國語言學早期歷史上的一個重要問題,先秦諸子中就有不少這方面的論述,如:老子的“無名”理論。《老子·道經》中說:“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無名,萬物之始也。有名,萬物之母也。”[3]

孔子的“正名”理論。《論語·子路》中說:“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無所苟而已矣。”[4]

墨子的“名實合”理論。《墨子·經上》說:“名實合。”《經說上》解釋此句經文曰:“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名實耦,合也。”[5]最有名的是荀子的“約定俗成”名實理論。《荀子·正名》篇說:“名無固宜,[6]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7]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8]以上是傳世文獻中的舊材料。一個世紀以來,從地下陸續發掘出了先秦兩漢時期的不少簡帛文獻,其中也不乏有關“名實”論述的材料。例如,1973年在湖南長沙發現的馬王堆漢墓帛書,其中有黃老書《經法》《經》《稱》《道原》四種,依次抄寫在帛書《老子》乙本的前面,據研究,它們就是失傳已久的《漢書·藝文志》所載的“《黃帝四經》四篇”,其成書年代在“戰國前期之末到中期之初,即公元前400年前後”。[9]《黃帝四經》的發現,不光為研究道家學派提供了極為寶貴的資料,同時,也為我們研究中國語言學史提供了極其寶貴的資料,因為內中有大量關於名實問題論述的材料,且是迄今所知最早的出土資料。以下僅選錄一段以見一斑:[10]《經法·論》50行上~57行下:“天建【八正[11]以行七法】。明以正者,天之道也;適者,天度也;信者,天之期也;極而【反】者,天之生(性)也;必者,天之命也;□□□□□□□□□□者,天之所以為物命也。此之胃(謂)七法。七法各當其名,胃(謂)之物[12]。物各□□□□胃(謂)之理。理之所在,胃(謂)之□。物有不合於道者,胃(謂)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胃(謂)之逆。逆順各自命也,則存亡興壞可知【也。強生威,威】生惠(慧),惠(慧)生正,【正】生靜。靜則平,平則寧,寧則素,素則精,精則神。至神之極,【見】知不惑。帝王者,執此道也。是以守天地之極,與天俱見,盡□于四極之中,執六枋(柄)以令天下,審三名以為萬事□,察逆順以觀于霸王危亡之理,知虛實動靜之所為,達於名實【相】應,盡知請(情)、偽而不惑,然后(後)帝王之道成[13]。六枋(柄):一曰觀,二曰論,三曰僮(動),四曰轉,五曰變,六曰化。觀則知死生之國,論則知存亡興壞之所在,動則能破強興弱,轉則不失諱(韙)非之□,變則伐死養生,化則能明德徐(除)害。六枋(柄)備則王矣。三名:一曰正名[14],立(位)而(乃)偃(安);二曰倚名[15],法而(乃)亂;三曰強主滅,而(乃)無名[16]。三名察則事有應矣。動靜不時,種樹[17]失地之宜,【則天】地之道逆矣。臣不親其主,下不親其上,百族[18]不親其事,則內理逆矣。逆之所在,胃(謂)之死國,【死國】伐之。反此之胃(謂)順,順之所在,胃(謂)之生國,生國養之。逆順有理,則請(情)、偽密矣。實者視(示)【人】虛,不足者視(示)人有餘。以其有事起之則天下聽,以其无事安之則天下靜。名實相應則定,名實不相應則靜(爭)[19]。勿(物)自正也,名自命也,事自定也[20]。三名察則盡知請(情)、偽而【不】惑矣。有國將昌,當罪先亡。”此段論國家存亡興壞之所在,強調事物要“當其名”,要名實相符;並着重闡明了三種名實關係(“三名”),一是“正名”,二是“倚名”,三是“無名”;最後指出,“名實相應則定,名實不相應則爭”,“名自命”,“三名察則盡知情、偽而不惑”。這些,都是圍繞着循名責實的問題來展開論述的,並且,名實問題的論述是與政治倫理問題的論述緊密相聯的。下面再舉一則文字篇幅短的例子:《經法·道法》8行上:“凡事無大小,物自為舍。逆順死生,物自為名。名刑(形)已定,物自為正。”此段大意是:凡事無論大小,萬物都是自行確立其存在的位置。萬物的逆順死生,都是自行確立其相應的名稱。名實關係確立以後,萬物就會各自正常地發展變化。這裡,也是首先說明萬物都有其名,即“物自為名”,然後強調名實關係的重要,即“名刑(形)已定,物自為正”。僅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四經》中有關名實的材料就有很多,據本人統計,達幾十處。並且,與原來我們已知的傳世文獻中諸子的名實論述相比,出土材料有關名實論述的政治性更強,這些材料往往是既在談名實關係,又在談政治倫理問題,而談政治倫理問題又往往是借名實理論來闡述的,由出土材料可在,名實理論在先秦時期是非常重要的。如上所述,《經法》《經》《稱》《道原》四種佚書,就是失傳已久的《漢書·藝文志》所載的“《黃帝四經》四篇”,其成書年代在“戰國前期之末到中期之初,即公元前400年前後”。《黃帝四經》的發現,不光為研究道家學派,特別是為研究黃老學派,提供了極為寶貴的資料,而且這批關於名實問題論述的最早的地下出土文獻,為我們研究中國語言學史和中國哲學史提供了極其寶貴的資料。2.關於《蒼頡篇》的新材料在中國語言學史上,因為漢字特點的原因,文字學的研究往往也屬語言學的研究,特別是中國語言學史的早期,語言學更是與文字學密不可分,研究語言學史必須要研究文字學史。故談中國語言學史的早期狀況,不得不談文字學的問題。據《漢書·藝文志·六藝略·小學序》可知,秦王朝為統一文字,曾編寫過一系列文字學專書,其中“(《史籀篇》者,周時史官教學童書也,與孔氏壁中古文異體。)《蒼頡》七章者,秦丞相李斯作也;《爰曆》六章者,車府令趙高所作也;《博學》七章者,太史令胡毋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體復頗異,所謂秦篆者也。”另據《漢書·藝文志·六藝略·小學序》載,漢王朝也曾有不少文字學著作,“漢興,閭里書師合《蒼頡》《爰曆》《博學》三篇,斷六十字以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為《蒼頡篇》。武帝時,司馬相如作《凡將篇》,無復字。元帝時,黃門令史遊作《急就篇》。成帝時將作大匠李長作《元尚篇》,皆《蒼頡》中正字也。《凡將》則頗有出矣。《蒼頡》多古字,俗師失其讀,宣帝時征齊人能正讀者,張敞從受之,傳至外孫之子杜林,為作訓故,並列焉”。《漢書·藝文志·六藝略·小學》還記載了揚雄撰《蒼頡訓纂》一篇。以上都說明,《蒼頡篇》在中國語言學史上曾有着極其重要的地位。然而,此書早已失傳,後人無法見到其書,自是憾事。一個世紀以來,從地下發掘出了不少漢簡《蒼頡篇》的材料,主要有以下數批:(1)20世紀初斯坦因在漢代敦煌出土的《蒼頡篇》(凡公佈2批)(2)1930年西北科學考察團在居延漢代烽燧遺址出土的《蒼頡篇》(3)1972—1974年在居延漢代烽燧遺址出土的《蒼頡篇》(4)1977年在甘肅玉門花海出土的《蒼頡篇》(5)1977年在安徽阜陽雙古堆出土的《蒼頡篇》(6)1979年甘肅馬圈灣出土的《蒼頡篇》(7)1993年新疆尼雅出土的《蒼頡篇》(8)2008年甘肅永昌縣水泉子出土的《蒼頡篇》(9)2015年北京大學刊佈的從香港購回的《蒼頡篇》以上考古發現的《蒼頡篇》,雖然都不是全本,但已經向我們展示了《蒼頡篇》的基本面貌,並且我們進一步知曉了《蒼頡篇》的不少情況,如:李斯撰的《蒼頡篇》是四言本,首句為“蒼頡作書”,故以此命名為“蒼頡篇”。漢代閭里書師所改編的《蒼頡篇》句式較為齊整,斷六十字為一章,凡五十五章,共3300字,而“閭裡書師本”之前的本子,每章字數不定,多為一百字左右。漢代的《蒼頡篇》還有七言本,這是原來沒有想到的。不過,無論是七言本還是四言本,其編排都“有韻可循,以類相從”,內容涵蓋古代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都只列字詞而不做訓釋。書名是“《蒼頡篇》”,而不是“《倉頡篇》”。以上這些關於中國語言學史上的重要著作《蒼頡篇》的重要信息,顯然是極其寶貴的,為我們研究中國語言學早期歷史提供了非常有價值的材料。3.關於秦王朝語言政策的新材料語言政策,包括有關語言和文字的政策。中國歷史上有不少朝代都在運用行政手段來統一“規範”語言文字的使用,以起到統一百姓思想、鞏固國家統治和利於語言文字交際的作用,這種做法一直延續至今(故我們還專門成立了“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以上談的關於《蒼頡篇》的問題,實際上不是單一的文字問題,因早期的漢語詞彙是以單音節爲主的,所以秦漢編製的一系列《蒼頡篇》類文字學著作,實際上就是在規範辭彙用語。更爲典型的是從地下發掘出來的秦王朝的《更名詔書》,則是典型的關於語言文字政策的“中央文件”。《更名詔書》出土於湖南里耶,現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該詔書書於一方木牘,分兩欄書寫,內容是對一系列名稱說法或用字的更換“規範”,現摘錄部分以窺其貌(每條後括注其大意):大如故,更泰守。(表示“極大”仍舊用“大[tài]”,如今表示郡守用“泰”[守]。)賞如故,更償責。(表示“賞賜、獎賞”仍舊用“賞”,如今表示“償還責[債]務”時用“償”。)吏如故,更事。(表示“官吏”仍舊用“吏”,如今表示“事情”時“事”。[21])卿如故,更鄉。(表示“卿大夫”仍舊用“卿”,如今表示“鄉黨”時用“鄉”。[22])走馬如故,更簪褭[niǎo]。(表示從事服務的人員仍舊用“走馬”,如今表示秦第三級爵位名用“簪褭”。)者如故,更諸。(表示之乎者也之“者”仍舊用“者”,如今表示“衆多”用“諸”。[23])酉如故,更酒。(表示地支的“酉”仍舊用“酉”,如今表示喝酒的“酒”用“酒”。[24])灋(fǎ)如故,更廢官。(表示的法律的“灋”仍舊用“灋”,如今表示“廢官”的“廢”用“廢”。[25])鼠如故,更予人。(表示老鼠的“鼠”仍舊用“鼠”,如今表示“給予人”的“給予”用“予”。)更詑(tuó)曰謾。(原來用“詑”,如今用“謾”。[26])……毋敢曰王父,曰泰父。(不准說“王父”,應叫“泰父”。[27])毋敢曰巫帝,曰巫。(不准說“巫帝”,應叫“巫”。)毋敢曰豬,曰彘。(不准說“豬”,應叫“彘”。[28])王馬曰乘輿馬。(原來稱“王馬”,如今稱“乘輿馬”。[29]……以王令曰以皇帝詔。(原來說“以王令”,如今說“以皇帝詔”。)承令曰承制。(原來說“承令”,如今說“承制”。)王室曰縣官。(原來說“王室”,如今說“縣官”。)公室曰縣官。(原來說“公室”,如今說“縣官”。)……徹侯爲列侯。(原來說“徹侯”,如今說“列侯”。[30])……莊王爲泰上皇。(始皇的父親稱“泰上皇”。)邊塞曰故塞。(原來所說的“邊塞”,如今說“故塞”。[31])毋塞者曰故徼(jiào)。([原來所說的“邊塞”,若]無要塞者稱“故徼”。[32])……王遊曰皇帝遊。(原來說“王遊”,如今說“皇帝遊”。)王獵曰皇帝獵。(原來說“王獵”,如今說“皇帝獵”。)王犬曰皇帝犬。(原來說“王犬”,如今說“皇帝犬”。)以大車爲牛車。(原來說“大車”,如今說“牛車”。)騎邦尉爲騎校尉。(原來說“騎邦尉”,如今說“騎校尉”。[33])邦司馬爲郡司馬。(原來說“邦司馬”,如今說“郡司馬”。)關於秦王朝統一辭彙用語的材料過去我們知道得很少,大家比較熟悉的是《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更名民曰黔首。”[34]但是否在“更名”(即“規範”名稱)方面是成系統的,亦即是否有一系列的名稱被“更名”被“規範”,我們不得而知。現在,《更名詔書》的出土,使我們知道了秦在“規範”名稱方面是有一個系統工程的,爲了維護其統治,“更”了一系列的“名”。這在中國語言學史上顯然是值得研究的極重要現象。再者,有些事物名稱的改易,過去我們曾認爲與政治無關,現在看來並非如此。例如《更名詔書》此則材料:“酉如故,更酒。”(表示地支的“酉”仍舊用“酉”,如今表示喝酒、酒器的“酒”改用“酒”。)在漢語辭彙史和漢字史上,早期的“酉”既可表示“酒、酒器”,也可表示“十二地支的第十位”,後前者加水旁爲“酒”專表之。但過去不知道這一發展變化與政治有關,今《更名詔書》的問世,方知“更酒”與秦朝的語言政策是緊密相關的,或者說“更酒”是秦王朝語言政策推動的結果。這同時也說明,至秦時包括統治者在內的人們,都意識到了一字承擔多義多詞不利於語言交流,應當使用後起字來分擔一些“職責”,用“酒”來分擔“酉”的職責正是這方面的反映。還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名稱的改易,過去認為是後世的統治者行為造成的,現在看來并非如此。例如,過去認爲稱“徹侯”是秦制,改稱“列侯”是避漢武帝劉徹之諱而來的,今天看來此說不確。因為《更名詔書》有以下一條材料:“徹侯爲列侯。”(原來說“徹侯”,如今說“列侯”。)徹侯,是爵位名,屬秦朝的二十級軍功爵中的最高級,漢初因襲之,多授予有功的異姓大臣,受爵者還能以縣立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二十徹侯。皆秦制,以賞功勞。徹侯金印紫綬。”過去曾認爲稱“徹侯”是秦制,“徹侯”改稱“列侯”是避漢武帝劉徹之諱,今天看來此說不確,早在秦時就改稱爲“列侯”了,也就是說,改稱“徹侯”爲“列侯”是秦王朝語言政策的結果。以上這些由出土新材料所反映出的與政治緊密相關的辭彙演變史,顯然在中國語言學史上有着重要研究價值。二、對舊材料的挖掘也不夠

以上談的是中國語言學史研究應重視新材料並予以充分利用。下面談談對舊材料的挖掘利用問題。如上所述,中國語言學史研究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語言學,研究各個歷史時期的語言學家及其語言學著作,而我們對舊材料中的中國歷史上的語言學著作甚至語言學家的認識還是不夠,並且有些是我們自認為很熟悉的學人及其著作,例如:明代的李時珍,我們絕大部分人都只知道他是醫藥學家,而實際上,李氏既是醫藥學家,同時也是語言學家,這在他的名著《本草綱目》中就有明確的體現。《本草綱目》在每一味後都有“釋名”欄,解釋該藥名稱的由來,即詞源,亦即訓詁學所謂“得名之由”。“釋名”欄後還有“集解”欄,往往予以繼續申說。以下不妨僅限“釋名”欄舉幾例看看:《水部之二·地漿》“釋名”曰:又名“土漿”。引陶弘景曰∶“此掘黃土地作坎,深三尺,以新汲水沃入攪濁,少頃取清用之,故曰地漿,亦曰土漿。”《土部之一·白堊(音惡)》“釋名”曰:又名“白土善”。“土以黃為正色,則白者為惡色,故名堊。後人諱之,呼為白善。”《草部之三·補骨脂》“釋名”曰:又名“破故紙”。“補骨脂言其功也……而俗訛為破故紙也。”《果部之二·銀杏》“釋名”曰:又名“白果”“鴨腳子”。“原生江南,葉似鴨掌,因名鴨腳。宋初始入貢,改呼銀杏,因其形似小杏而核色白也。今名白果。”《果部之二·胡桃》“釋名”曰:又名“羌桃”“核桃”。引蘇頌曰∶“此果本出羌胡,漢時張騫使西域始得種還,植之秦中,漸及東土,故名之。”接着時珍說:“此果外有青皮肉包之,其形如桃,胡桃乃其核也。羌音呼核如胡,名或以此。或作核桃。”《木部之二·松楊》“釋名”曰:“其材如松,其身如楊,故名松楊。”《木部之二·蘇方木》“釋名”曰:又名“海島有蘇方國,其地產此木,故名。”《木部木之二·巴豆》“釋名”曰:“此物出巴蜀,而形如菽豆,故以名之。”《木部之三·木芙蓉》“釋名”曰:又名“地芙蓉”“木蓮”。“此花豔如荷花,故有芙蓉、木蓮之名。”《蟲部之二·蠅》“釋名”曰:“蠅飛營營,其聲自呼,故名。”《蟲部之三·衣魚》“釋名”曰:又名“白魚”“蠹魚”。宋寇宗奭《本草衍義》云:“衣魚生久藏衣帛中及書紙中,其形稍似魚,其尾又分二岐,故得魚名。”接着,李氏又解釋“白魚”語源說:“白,其色也。” 例證不用贅舉,由上舉已完全清楚,李時珍對詞源亦即事物的得名之由多有貢獻,且言簡意賅,說得清清楚楚。這自然說明,李時診是實實在在的語言學家,李氏及其作品,應該是中國語言學史上的一位值得我們去認真研究的對象。過去我們在研究中國語言學史時,對李氏多有忽略,這自然是不應該的。其實,就醫家而言,應該成為中國語言學史研究的人物及其作品不少,豈止僅李時珍一人,例如:南朝·齊梁·陶弘景及其《本草經集注》、唐·陳藏器及其《本草拾遺》、宋·蘇頌及其《圖經本草》、宋·唐慎微及其《證類本草》等等,均在名物訓詁上,在詞源學上有着重要成就,它們均當成為中國語言學史上的不可忽視的研究对象。三、簡短的小結

以上我們分別從“對新材料的利用不夠”和“對舊材料的利用也不夠”兩方面,簡要談了當前中國語言學史研究在研究材料方面存在的問題。總之,我們應該及時利用新材料,特別是地下考古材料,同時注意發掘舊材料,特別是過去未能引起重視的材料,這是當前中國語言學史研究應該注意的問題。只有做好既注重新材料的利用,又注意舊材料的發掘,才能有利於中國語言學史的科學構建。

[1]傅斯年《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第一分冊,民國17年。

[2]如果從林柷[zhù]敔[yǔ]《語言學史》(世界書局,1935)開始算,中國語言學史這門學科建立的歷史也已有80多年。

[3]此引文以帛書本為准。“道,可道也”:今本無“也”,以下各“也”字今本均無。恒:今本作“常”,為避漢文帝劉恒名所致,下“恒”字同。萬物:今本作“天地”,下同。《史記·日者列傳》引與帛書相同。今本《老子》“萬物”後王弼注:“凡有皆始於無,故未形無名之時則為萬物之始。”可知原本與”帛書本同,今本作“天地”當屬後人妄改。此段老子的意思是說:道,可以說得出來的(即可以用言語表述的),它就不是平常之“道”。名,可以叫得出來的(即是可以確定其名稱的),它就不是平常之“名”。無名,是萬物的原始。有名,是萬物的根本。

[4]孔子“正名”的核心內容,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就是這個他認為不能變更的社會秩序。君臣父子關係之名稱,與君臣父子關係這一客觀事實相符了,則為“正名”;否則,名實若不相符,則為“名不正”。故名不正,則言語就不會順理(合乎事理);言語不順理,則事就不能做好;事做不好,則禮樂制度就不能興;禮樂制度不能興,則刑罰就不會得當;刑罰不得當,則民連手足都無所措,不知該幹什麼。也就是說,“名不正”會造成社會的無序狀態之嚴重後果。所以,孔子接下來說,君子口中的名稱概念,必定要有可言之理,說出的話一定要可行。君子對於自己的言語,應沒有馬虎。孔子的這“正名”主張本是從政治需要出發提出的,但是實際上也是語言學的“名稱、概念”與“事物”的關係問題,故我們說,孔子是主張名實相符的。

[5]意思是說,用來稱呼事物的是“名”,所指稱的對像(事物)是“實”。名實相符(耦),則為一致(合)。

[6]宜,即適宜,適合。

[7]杨倞注:“名无故宜,言名本无定也。约之以命,谓立其约而命之,若约为‘天’则人皆谓之‘天’也。”

[8]楊倞注:“徑疾平易而不違拂,謂易曉之名也,即謂呼其名遂曉其意,不待訓解者。”此段大意是:名稱沒有固定原本就適宜於指稱的事物,即用什麼樣的名稱來表達某一事物,二者沒有必然的聯繫。需要人們共同約定給事物命名;約定俗成後方謂之宜,即某事物的名稱經過人們長期實踐共同認可者,則謂之適宜。未經約定俗成者則謂之不適宜。名稱原本並無固定的指稱事物(對像),需要人們共同約定給事物命名;約定俗成後方謂之事物的名稱。名稱原本有善者,表義直接平易而不違拂(即表義簡潔明確而不使人誤解)者,這樣的名稱叫做善名。

[9]見唐蘭《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的研究》,載《考古學報》1975年10期。關於《黃帝四經》的成書及作者等問題,後龍晦、任繼愈、李學勤等先生多有補說(龍說見龍晦《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探原》,《考古學報》1975年4期;任說見任繼愈《中國哲學史(秦漢)》頁102,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李說見李學勤《馬王堆帛書〈經法·大分〉及其它》,載《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也有學者認為不是《黃帝四經》,但屬先秦較早的道家學派著作是無疑的。

[10]以下詳拙文《論述名實的最早出土資料—— 附訓詁術語三條》,《簡帛研究2002、2003》,廣西師大出版社2005年版,144-150頁。

[11] 八正:指本篇上文所談的“四時有度,動靜有位,內外有處”。

[12]七法各當其名,謂之物:“七法”各自有自身的名稱,叫做“物”。

[13]執六柄以令天下,審三名以為萬事囗,察逆順以觀于霸王危亡之理,知虛實動靜之所為,達於名實相應,盡知情、偽而不惑,然後帝王之道成:執掌六柄(六種治理國家的方法)以號令天下,詳審三名(三種名實關係)以處理各種事務,明察順與不順來探求霸主、帝王危亡之理,明瞭虛、實、動、靜各方面的做法,判斷事物達到用名與實相符的標準去衡量,則盡知實情與偽詐而不被迷惑,這樣,帝王治理天下的方法便成熟了。

[14]正名:與實相符之名,即名實相符,與“倚名”、“無名”相對。(“正名”在帛書不同的語境中常有不同的兩種意義:一是名詞義,即符其實之名;一是動詞義,就是使名正,也就是使名實相符。這裡是名詞義,下文引文中有時是動詞義。)

[15]倚名:即名不正,亦即名實不相符。

[16]強主滅,乃無名:再強的霸主滅亡了,於是也會無名無實。

[17]種樹:分別指種植穀物和種植樹木。

[18]百族:即百姓。

[19]名實相應則定,名實不相應則爭:指名與實相符社會就會安定,名實不相符社會就會爭亂。

[20]物自正也,名自命也,事自定也:這是黃老思想的無為理論,指事物各自為正,事物各自為自身命名,事物各自為定。

[21]古“吏”“事”字形相同,後方分化,故此條曰:“吏如故,更事。”

[22]古公卿之“卿”、鄉黨之“鄉”爲同一字,後方分化,故此條曰:“卿如故,更鄉。”

[23]古“者”可通“諸”,故“諸侯”《詛楚文》寫作“者侯”。

[24]古“酒”字寫作“酉”,後方以“酒”專表喝酒之酒。

[25]即表示“廢除”義時用“廢”。廢官,謂有職而無其官,或有官而不稱其職。《論語·堯曰》:“謹權量、審法度、脩廢官,四方之政行焉。”楊伯峻注引清趙佑《四書溫故錄》:“或有職而無其官,或有官而不舉其職,皆曰廢。”

[26]“詑”和“謾”都是“欺骗、蒙蔽”義。《说文·言部》:“詑,沇州謂欺曰詑。”又,“謾,欺也。”故“詑”“謾”可同義複合爲“詑謾”一詞,表示欺骗、蒙蔽義。

[27]王父,祖父。

[28]“豬”是後起詞。

[29]王馬,指官馬或皇室之馬。《周禮·夏官·校人》:“校人掌王馬之政。”孫詒讓正義:“掌王馬之政者,官所畜之馬以給王事者,別於民馬,謂之王馬,亦即《馭夫》,所謂公馬也。”乘輿馬,皇室之馬。

[30]徹侯,爵位名,秦朝的二十級軍功爵中的最高級,漢初因襲之,多授予有功的異姓大臣,受爵者還能以縣立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二十徹侯。皆秦制,以賞功勞。徹侯金印紫綬。”過去認爲改稱“列侯”是避漢武帝劉徹之諱,今看來此說不確,是秦時就改稱爲“列侯”了。

[31]塞,險要之處,多指邊界上可以據險固守的要地。

[32]徼,邊界,有時也指邊塞。

[33]因“邦”有“國”義,故秦統一中國後自然會改稱。下同。

[34] 關於“更名民曰黔首”(改稱“民”爲“黔首”),這在出土簡牘文獻中也多有體現,如《里耶秦簡》J1165 正面即稱“民”爲“黔首”:“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禮謂縣嗇夫卒史嘉、叚(假)卒史穀、屬尉,令曰:傳送委輸,必先悉行城旦舂、隸臣妾、居貲、贖責(債),急事不可留,乃興(徭)。·今洞庭兵輸內史及巴、南郡、蒼梧,輸甲兵當傳者多節傳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隸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貲、贖責(債)、司寇、隱官、踐更縣者。田時殹(也),不欲興黔首。嘉、穀、尉各謹案所部縣卒、徒隸、居貲、贖責、司寇、隱官、踐更縣者簿,有可令傳甲兵,縣弗令傳之而興黔首,興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興者,輒劾移縣,縣亟以律令具論,當坐者言名史泰守府。嘉、穀、尉在所縣上書,嘉、穀、尉令人日夜端行。它如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