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出土文献文库 > 简帛研究 > 正文
【首】讀書班 | 安大簡《詩經》討論紀要(2019.10.14)
发布时间: 2019-10-21 23: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

附件:讀書班 _ 安大簡《詩經》討論紀要 (2019.10.14).pdf

讀書班 | 安大簡《詩經》討論紀要 (2019.10.14)

10月14日,學者們主要研讀了《摽有梅》一詩。內容涉及“摽”的字形和訓詁,由此引申討論了“其”與“有”的語法功能。

一、文字學

這方面,大家重點討論了“摽有梅”中“摽”一字。

譚樊馬克首先指出:“出土文獻中的楚文字不斷驗證許慎所說。《召南·摽有梅》中的‘摽’,簡本作‘

’,即‘

’之異體,段注對此字已有解釋。此字有兩個讀音,biào和piǎo,其實是普通話審音分出來的兩個音,都應該是biào,因為莩(殍)也是濁音聲母,應該濁上歸去,就和‘摽’同音了。傳抄古文字也是右側從爪+又(

)。餓死的殍(莩)聲符換成‘孚’同時也有形體上的因素,這裡展示了過渡階段。借‘殍’為‘摽’。”

顧國林認為:“

{爪又}、摽(表示落),應都是假借。

{爪又}字,《說文》‘物落上下相付也’,‘付’是本義,‘物落’是假借義,作者想把兩者強行扭合在一起,段玉裁‘象上下相付,凡物陊落皆如是觀’,也是上了許公的當了。”董珊指出:“‘摽’字見於西周金文卯簋蓋(記錄者按:

),裘先生有說,趙平安老師將从左右手的字釋為‘摽’。”譚樊馬克補充說,此字商代甲金文都有。

二、訓詁學

(1)關於“摽有梅”中的“摽”字

薛培武認為,“摽”應訓為擊打,“有梅”表示梅樹,這樣就比較合理了。他進一步指出,《詩經》裡面還有“剝棗”,《毛傳》“剝”訓為“擊打”,很多學者反對,其實完全正確。“剝”訓為擊打,是使果實脫離樹上,換句話說就是“落”,所謂的“落”,應該是意譯,跟字訓無關。就薛培武“摽”訓“落”為意譯一說,肖曉暉持不同看法,他指出,“摽、飄、抱(拋)”這組詞皆有“落”義。《毛詩》舊訓解“摽”為“落”,並非意譯。古書有“摽劍而去之”,“摽劍”即“棄劍”,落義之引申。“飘瓦”即“摽瓦”,落瓦也。

孟蓬生提問薛培武和肖曉暉,“關鍵是‘摽有梅’是一個什麼性質的語法結構,是動賓結構,還是其他結構?是否還應考慮這句話跟下一句如何銜接的問題?”薛培武提到了復旦網上陳才的先生文章可以參考,(記錄者按:參見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087 )孟蓬生在閱讀後發現並未解決句式和結構問題。蕭旭認為是動賓結構,“有”字是名詞前附加語,構成雙音節。孟蓬生希望能舉例說明,蕭旭舉了一些例子,但孟蓬生認為問題並不簡單。孟蓬生認為:“按照語法化的理論,虛語素應該有實語素發展而來,加‘有’而不加別的詞,一定是有來歷的。湊足音節說在這裡實在不是充分的理由,因為加了‘有’字,這是個三字句,跟下邊的四字句也不平行對稱,作者何苦呢?”蕭旭說:“我認為‘有’的語法意義是‘其’,作代詞。‘摽有梅’,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擊打那個梅樹。”肖曉暉表示:“古書‘摽’有二義,一為擊,一為落(又引申為棄)。雖然像‘投’這樣的詞有擊義,亦有落義(棄義由此引申),但我不敢視之為平行證據,保守點兒,認為‘摽’本義為擊,落義為借用。我覺得‘摽有梅’類似‘殷其雷’。殷其雷=其雷殷,摽有梅=有梅摽,摽,落也。不必按現代漢語習慣理解成動賓結構,否則衹能把‘摽’解成擊打。”

(2)關於“其”、“有”的語法功能

呂珍玉認為,“殷其雷”的“其”字是狀詞後綴,為“殷然雷”,雷聲很大。猶如“淒其以風”之“淒”然。“其”當後綴和“有”當名詞、形容詞前綴,用法不同。顧國林認為:“‘有’大體上和英語的‘the’想當,有些語言裡,名詞出場時,要有帽子。吳語就有這樣的習慣,名詞前喜歡加个代詞或量詞,拿掉會很不順口。要問原因,老百姓通常也解釋不了。大體上,屬於辨義的需要(或習慣),有頂帽子在,就縮小了表意範圍,便於對方理解。”呂珍玉進一步舉例說:“有+名詞:‘有熊’、‘有黃’,是名詞前綴例;有+名詞+其+形容詞,‘有頒其首’,是形容詞前綴例。‘有’是名詞、形容詞詞頭,意思很虛。”肖曉暉對呂珍玉的觀點有所懷疑,問道:“如果把‘殷其雷’的‘其’看作狀語尾碼,那麼‘虺虺其雷’(《終朝》)的‘其’呢?如果把這兩個‘其’分析為完全不同的兩個成分,好像難以令人接受吧?”呂珍玉回答說:“‘虺虺其雷’,‘其’還是接在狀聲詞後面的後綴,‘虺虺其雷’,雷聲很大。‘咥其笑矣’,‘咥其’為‘咥然’,大笑貌,‘咥其’等同‘咥咥’。”肖曉暉表示如此解釋“虺虺其雷”,使他難以接受。

孟蓬生總結了肖曉暉與呂珍玉的討論,認為焦點其實是對“雷”字詞性的認識。呂珍玉認為“雷”是名詞,孟蓬生則指出若是名詞,則其前面不可有狀語。呂珍玉舉出“毛傳釋‘虺虺其雷’為暴若震雷之聲虺虺然”,認為“虺虺”是狀聲詞。孟蓬生認可“虺虺”是狀聲詞,但對它在句中的語法成分提出質疑。顧國林認為:“虺虺其雷=其雷虺虺,可理解成,把重要的東西提前説。灼灼其華=其華灼灼,灼灼比較重要,放在前面說。‘殷其雷’按《詩經》體,‘殷殷其雷’更合適,可能‘殷’是個複輔音,已經是兩個音節了。”孟蓬生:“‘殷其雷,在南山之下’從上下文判斷,‘殷其雷’是‘在南山之下’的主語。灼灼其華、其葉蓁蓁,可以考慮到押韻對語序的影響。我們討論一個詞,和一種句式,都要考慮到相關的因素,不要衹看到對自己有利的一面。‘交交黃鳥,止於棘’這個跟‘殷其雷,在南山之下’結構差不多,都是主語一小句,謂語一小句。上下兩句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句子。”

呂珍玉提出王顯有一篇文章,《詩經中跟重言作用相當的有字式、其字式、斯字式和思字式》,和上面討論“有”、“其”有關。(記錄者按:《語言研究》,1959(4):9-43)孟蓬生認為,虛詞“有”和“其”怎麼看,不一定能有一致的意見,但把《詩經》中相關虛詞和句式通盤考慮的研究方法無疑是正確的。雖然有人把“虺虺其雷”解釋為“虺虺然”,但“然”和“其”的用法顯然是不完全相同的。實際上我們好像沒見過“雷聲虺虺其”的說法。

陳緒平指出,《詩經》這個“有”的用法確實很難大統一。“其雷虺虺”中的“其雷”不分。鄭振峰對此表示:“一代用字有一代用字的習慣。”楊懷源問道:“‘其’不能當‘之’講嗎?梅祖麟先生說‘其’‘之’同源,我也覺得做虛詞講的‘其’‘之’好多地方用法相同。”孟蓬生回答了楊懷源,說:“還是不要用清儒的訓詁式方法吧,‘其’或‘之’用法太多,請指出‘其’或‘之’的哪一種用法。同源沒問題,但同源詞用法可以發生分化的。”楊懷源接著提問說:“‘虺虺其雷’解作‘虺虺之雷’,可以嗎?”蕭旭認為不可以如此解。孟蓬生反問道:“‘桃之夭夭’可以解作‘桃其夭夭’嗎?‘其雨其雨’可以解作‘之雨之雨’嗎?”楊懷源回答說,衹是因為我們念慣了“桃之夭夭”,作“桃其夭夭”亦可。孟蓬生認為,大家提出看法,首先是基於自己的語感。但要讓別人相信,還要有語感之外讓人信服的證據。他說:“按我的語感‘桃其夭夭’一般是指將來,或說話者的願望,而‘桃之夭夭’則側重於描寫現在的狀況,所以兩者大概不能互換。所以‘其雨其雨’,也是表示將來或作者的希冀之詞,一定不是事實。”楊懷源對孟此說表示贊同。孟蓬生在查找資料後指出,“‘其雨其雨,杲杲出日’的翻譯還是把希冀之意體現出來了:說要下雨了,說要下雨了,但是卻是豔陽高照。這裡並不是單純的說天氣,而是比喻有消息說丈夫要回來了,但是每次總是失望。這就涉及到‘其’是應該理解為所謂詞頭,還是應該理解為表示希冀的語氣副詞的問題。”陳緒平也指出,“其雨其雨”中的“其”是表示希冀之辭。

趙彤認為,雷、雨,都可以視爲動詞,“其”可以統一爲前綴或助詞,“其雨”,相當於“it's raining”。孟蓬生發問:“有趣的是,‘it's raining’在英語裡也可以指將要下雨,兄取哪一說喲?”趙彤答道:“舉英語的例子是想說,這類詞天然可以作動詞。《詩經》裡‘其’那麽多,並非都有將要或希冀的意思,可能要統一考慮。”孟蓬生對此提出:“物之不齊,物之理也。這個想法好是好,但可能不現實。”鄭振峰對孟此說表示贊同。

執筆:鄭 婧

審覈:王化平

終審:孟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