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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傑 | 論走馬樓吳簡中的親屬稱謂詞“姪”
发布时间: 2020-08-22 17:2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3

論走馬樓吴簡中的親屬稱謂_姪_陳榮傑.pdf

走馬樓吳簡(下簡稱“吳簡”)出現了大量的“姪”稱謂,據統計現刊布吳簡,[1]“姪”用作親屬稱謂達815見,[2]其中不少用作表“男性指稱兄弟之子”。[3]吳簡“兄子”則僅38見,且有9見用於“父兄子弟”中,故確定表親屬稱謂的“兄子”共29見;吳簡“弟子”凡2見,均不指稱親屬稱謂。[4]可見,吳簡“姪”與“兄子”“弟子”相比占絕對優勢。“姪”在吳簡中不但出現頻率高,而且組詞形式多樣,如有“姪子男”“姪子女”“男姪”“女姪”“姪男”“姪女”“從男姪”“從姪”“外姪子男”“孫姪”“外姪孫”等多種形式。我們注意到《史記》《三國志》《世說新語》、魏晉南北朝石刻,有關“姪”的組詞形式均很少。[5]吳簡作爲中古早期真實可靠的語料,有如此豐富的“姪”稱謂組詞形式,這在同期文獻及其前後期文獻中都是十分罕見的,這不能不引起研究者的注意,然當前學界尚無專文對之進行探討。本文在描寫吳簡“姪”稱謂組詞形式的基礎上,分析其在語言學研究、辭書學研究、孫吳社會學研究上的價值。

一、吳簡“姪”稱謂組詞形式

吳簡“姪”稱謂組詞形式多樣,不少詞是呈對稱分布的。下面試加分析:

1.姪子男、姪子女吳簡“姪子男”共170見,“姪子女”共37見。如:

“姪子男”指男性姪子,即現代漢語的侄子、侄兒。“姪子女”指女性姪子,即現代漢語的侄女。“姪子男”“姪子女”當是在“子男”“子女”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吳簡“子男”指兒子,“子女”指女兒。如簡柒·196“富貴里户人謝□年五十

(?) 妻妾年五十七 子男宫年十二”,此簡分別記録了戶人、戶人妻子和戶人兒子的相關信息。簡柒·449“上鄉里户人谷萇年卅四 妻思年廿九 萇子女婢年八歲”、簡柒·507“上鄉里户人

(?)候年五十 妻姑年卌四 子女思年十”,此二簡分別記録了戶人、戶人妻子和戶人女兒的相關信息。簡柒·510“富貴里户人大女□□年□九 子男黨年十三風病 子女姑年七歲”,此簡記録了戶人及其兒子和女兒的相關信息。

上古“兄弟之子”用“子”“猶子”來表示,當“姪”的意義泛化,不僅指姑姪,而且指伯姪、叔姪時,於是在“子男”前加“姪”指稱侄子,在“子女”前加“姪”指稱侄女。

2.男姪、女姪

吳簡“男姪”共342見,“女姪”共43見。如:

“男姪”“女姪”對稱分布,二者以“姪”爲中心,在“姪”前加區別標記“男”指稱侄子,在其前加區別標記“女”指稱侄女。

3.姪男、姪女

吳簡“姪男”共6見,“姪女”共3見。如:

“姪男”即現代漢語的侄子,“姪女”即現代漢語的侄女。“姪男”“姪女”極可能是“姪子男”“姪子女”的簡寫形式,省略中間的共同語素“子”。

4.男姪子、女姪子

吳簡“男姪子”共2見,“女姪子”共2見。如:

“男姪子”即现代汉语的侄子,“女姪子”即现代汉语的侄女。

5.姪子、姪、姪男子、姪大男

吳簡“姪子”共82見,“姪”6見(單獨使用,指稱侄子),“姪男子”1 見,“姪大男”1見。如:

吳簡“姪子”和“姪”即現代漢語的侄子。因爲吳簡82例“姪子”簡中有44例爲公乘、士伍,6例“姪”簡中有3例爲公乘、士伍,而吳簡公乘、士伍絕大多數用於指男性,[7]故“姪子”極可能是“姪子男”的省寫,“姪”則是“姪子”的進一步省寫。吳簡“男子”是普通成年男性的身份標識,用於繳納米、布、錢的賦稅簡中。“姪男子”僅1見,且爲年八歲未成年的孩子,與吳簡文例相悖。查圖版,“姪男子”三字模糊不清,或爲釋文釋讀有誤。吳簡“大男”也是普通成年男性的身份標識,主要用於繳納米、布、錢的賦稅簡及戶籍簡中。“姪大男”指稱已成年的侄子。

6.姪子小女、姪小女、姪子大女

吳簡“姪子小女”凡4見,“姪小女”1見,“姪子大女”1見。如:

吳簡“子小女”“小女”指年齡不滿15歲的未成年女兒或排行最小的女兒,如簡柒·3554“妻大女婢年廿五 子小女欣年二歲”,簡柒·3624“妻大女禺年十九 子小女

年六歲”,簡捌·440“滿小女汝年廿六筭一”。“姪子小女”“姪小女”指未成年的侄女或排行最小的侄女。吳簡“大女”指成年女性,“姪子大女”指稱已成年的侄女。

7.“寡姪”

吳簡“寡姪”1見。

[8]

吳簡“寡姪”指喪偶之姪。

8.從姪子男、從姪男、從男姪、從姪

吳簡“從姪子男”凡2見,“從姪男”凡3見,“從男姪”凡42見,“從姪”凡8見。如:

“從”本爲隨行、跟隨義。《說文·從部》:“從,隨行也。”引申指堂房親屬。《儀禮·喪服》:“從父姊妹。”鄭玄注:“父之昆弟之女。”“從姪子男”“從姪男”“從男姪”“從姪”指堂兄弟之子。

9.外姪子、外姪子男、外男姪

吳簡“外姪子”凡2見,“外姪子男”凡9見,“外男姪”凡2見。如:

“外”指母親、妻子及出嫁的姐妹、女兒方面的親屬。如簡貳·2108“汙外姪子”是指汙的妻侄。“外姪子”“外姪子男”“外男姪”即外侄。

10. 孫姪

吳簡“孫姪”1見。

[9]【注】“男”爲補字,應補在“姪”上。

吳簡“孫姪”,整理者認爲應爲“孫男姪”,即侄子之子。

11.外姪孫、外孫女姪

吳簡“外姪孫”1見,“外孫女姪”1見。

“外孫”即女兒的兒子。《儀禮·喪服》:“外孫”。鄭玄注:“女子子之子。”賈公彥疏:“外孫者,以女出外適而生,故云外孫。”吳簡“外姪孫”即侄女之子。

12.姪聟

吳簡“姪聟”1見。

[10]

“聟”爲“婿”的或體字。“姪聟”即“姪婿”,指姪女的丈夫。 爲更清楚直觀地呈現吳簡“姪”稱謂組詞形式,特將其組詞形式統計如下:

二、吳簡“姪”稱謂研究價值

( 一) 語言學上的研究價值

吳簡被發現之前,文獻中直至晉代才出現“姪”指稱伯姪、叔姪的用例,晉以前,“姪”是對“姑”稱。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云:“《爾雅》《喪服經》《左傳》,姪名雖通男女,並是對姑之稱。晉世以來,始呼叔姪;今呼爲姪,於理爲勝也。”[11]吳簡“姪”的出現大大改變了這一傳統認識。吳簡不僅出現了指稱兄弟之子的“姪”,而且出現了指稱堂兄弟之子的“姪”及指稱表兄弟之子的“姪”等。如:

上揭簡貳·4667之“客”顯然爲男性,此簡之“姪子男”當指稱伯姪或叔姪。簡捌·2335“戶人公乘吴碭”當是男性,[12]其“從男姪”當是指稱吴碭堂兄弟之子。簡貳·2108之“汙”顯然也是男性,“汙外姪子”當是指稱汙的妻侄。簡捌·3556“趙姪聟”當是指稱趙的兄弟之女的丈夫。簡肆·396“范外姪孫”指范的侄女之子。可見,吳簡 “姪”不僅詞義已經擴大,而且指稱對象也已比較廣泛。

吳簡表達同一親屬關係的“姪”稱謂有豐富的組詞形式。如指稱“姪男”,即現代漢語的侄子,有八種組詞形式:“姪子”“姪”“姪子男”“男姪”“姪男”“男姪子”“姪男子”“姪大男”(簡例詳參第一部分,此不贅舉,下同)。除“姪大男”指稱成年的侄子外,其餘七種組詞形式的意義相同。又如指稱“姪女”,即現代漢語的侄女,也有八種組詞形式:“姪子女”“女姪”“姪女”“女姪子”“姪子小女”“姪小女”“姪子大女”“寡姪”。除“姪子小女”“姪小女”指稱未成年的或排行最小的侄女、“姪子大女”指稱成年的侄女、“寡姪”指稱失去丈夫的侄女外,其餘四種組詞形式的意義相同。又如指稱“從男姪”,即現代漢語的從侄,有四種組詞形式:“從男姪”“從姪子男”“從姪男”“從姪”,其意義相同。再如指稱“外姪”,即現代漢語的外侄子,有三種組詞形式:“外姪子男”“外姪子”“外男姪”,其意義相同。此外,吳簡還有“從女姪”“孫姪”“外姪孫”“外孫女姪”“姪聟”。吳簡28種“姪”稱謂組詞形式,實際上指稱了9種親屬關係。

吳簡“姪”稱謂豐富的組詞形式,在魏晉時期其它文獻中是十分罕見的,爲相關研究提供了真實、鮮活的語言資料。僅這些語料本身就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

吳簡指稱同一親屬關係的“姪”稱謂有不同的組詞形式,如“姪子男”“男姪”“姪男”“男姪子”“姪男子”,都是指稱現代漢語的侄子,意義完全相同,應爲等義詞。等義詞是人們從各個不同的角度進行造詞活動的結果。[13]一個詞在產生之初,不同的人根據個人的理解,按照不同的組詞方式造出不同的詞,這些詞表達的意義相同,構成等義詞,等義詞反映了造詞之初,不同的詞之間相互競爭的真實狀態。從事物的發展規律來看,詞語創造之初,應有一個多方面嘗試造詞的過程。在這個嘗試的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等義詞。這些等義詞有一個競爭、選擇、淘汰的過程,最終結果將是一個詞語處於主流、較多的被使用,其他詞語處於末流,較少被使用;或是一個詞語勝出,其他詞語被淘汰。

關於古漢語里的等義詞,蔣紹愚先生曾說:“古漢語中的等義詞,或者是不同層次語言的積累,或者是不同方言中對同一事物的不同稱呼。”[14]實際上,古漢語里新詞產生之初應有一個多頭嘗試的過程。古漢語里新詞產生之初的造詞活動過程怎樣,在吳簡發現之前,尚未見到理想的可供研究的材料。因爲傳世流傳下來的文獻,都是經過千錘百煉的經典文獻,不會有大量等義詞存在的空間。僅憑傳世文獻,我們已經無法知曉一個詞產生之初的真實狀況。

吳簡爲下層胥吏所書,出自眾人之手,記録了孫吳時期長沙地區普通民眾真實的語言狀況,語言接近當時的口語。吳簡在同一批材料中出現如此眾多的表示同一意義的“姪”稱謂形式,反映了“姪”稱謂詞義擴大之初這些等義詞之間相互競爭、選擇的动态过程。在其相互競爭的過程中,有一個詞勝出,使用頻率最高,處於主流地位。如吳簡指稱“侄子”有八個組詞形式,這八個組詞形式的使用頻率是不一樣的,“男姪”的使用頻率最高,共有342例;其次是“姪子男”,共有170例;再次是“姪子”,共82例;再次是“姪男”“姪”,分別爲6例;使用最少的是“男姪子”,2例;“姪男子”,1例;“姪大男”,1例。故吳簡指稱“侄子”的主流形式是“男姪”。吳簡指稱“侄女”的主流形式是“女姪”,共有43例,其次是“姪子女”,共37例。可見,三國孫吳時期長沙地區稱謂“侄子”“侄女”主要使用“男姪”“女姪”稱謂,性別標記“男”“女”位於核心稱謂“姪”的前面;其次使用“姪子男”“姪子女”。“子男”“子女”在吳簡中是“兒子”“女兒”的意思。現在長沙方言中稱“侄子”“侄女”爲“侄兒子”“侄女子”,[15]極可能就是由吳簡“姪子男”“姪子女”傳承下來的。

(二)辭書學上的研究價值

《漢語大詞典》(下簡稱《大詞典》)作爲一部大型的、歷史性的代表當前辭書編纂最高水準的漢語語文辭書,在收詞上主張“古今兼收,源流並重”;編纂上“着重從語詞的歷史演變過程中加以全面闡述。所收條目力求義項完備,釋義確切,層次清楚”。[16]這無疑是編纂者所追求的理想境界。然而中國歷史源遠流長,古代流傳下來的典籍浩如煙海,靠有限的人力(編纂者)是很難將全部文獻中的詞語搜羅殆盡,加之《大詞典》容量巨大,出自眾手,疏忽遺漏,在所難免。且《大詞典》編纂之時,吳簡尚未面世。值此《大詞典》修訂之際,[17]我們從訂正釋義、提前書證、補充詞條、補充書證四個方面探討吳簡“姪”稱謂的相關詞語在辭書學上的研究價值,以期有助於《大詞典》的修訂。

1.訂正釋義

囿於編纂時材料所限,《大詞典·女部》“姪”的第二個義項爲“晉以後男子始稱兄弟之子爲姪”。事實上,吳簡已多見男子稱兄弟之子爲“姪”的用例。如:[18]

吳簡“姪”不僅可以指稱男子之兄弟之子,而且可以指稱男子之從兄弟之子,如“從姪”“從姪男”,還可以指稱男子之外兄弟之子,如“外男姪”“外姪子”,可見,吳簡“姪”的指稱對象已比較廣泛。《大詞典》“姪”第二個義項應修訂爲“至遲三國孫吳時男子已稱兄弟之子爲姪”。

2.提前書證

吳簡“姪”稱謂用例可提前《大詞典》相關詞語的書證。如:

姪女

《大詞典·女部》“姪女”釋義爲“弟兄的女兒”。所引首見書證爲《魏書·略陽氐呂纂傳》。吳簡“姪女”凡3見,可提前《大詞典》“姪女”的書證。

從姪

《大詞典·彳部》“從姪”釋義爲“堂房侄子”。所引書證爲唐·杜甫《醉歌行》。吳簡“從姪”凡8見,可提前《大詞典》“從姪”的書證。

女姪

《大詞典·女部》“女姪”釋義爲“侄女”。所引書證爲唐·李朝威《柳毅傳》。吳簡“女姪”使用頻率已非常高,凡43見,可提前《大詞典》“女姪”的書證。

姪子

《大詞典·女部》“姪子”的第二個義項爲“稱弟兄或其他同輩男性親友的兒子”。所引書證爲清·吳敬梓《儒林外史》。吳簡“姪子”使用頻率已非常高,凡82見,可提前《大詞典》“姪子”的書證。

3.補充詞條

據吳簡“姪”稱謂可補充《大詞典》相關詞條。如:

男姪

《大詞典·女部》收有“女姪”一詞,而《大詞典·田部》“男”下卻沒有收“男姪”。吳簡“男姪”的使用頻率最高,達342見,是當時指稱“侄子”稱謂的主要形式。《大詞典》收有“姪女”“姪男”。據吳簡及親屬稱謂詞語對稱性原則,《大詞典》應增補詞條“男姪”。

姪子女

“姪子女”指“侄女”,《大詞典》未收。“姪子女”在吳簡中凡37見,使用頻率很高。據吳簡,《大詞典》可補詞條“姪子女”。

姪子男

“姪子男”指“侄子”,《大詞典》未收。“姪子男”在吳簡中達170見,使用頻率非常高。據吳簡,《大詞典》可補詞條“姪子男”。

此外,吳簡“孫姪”“寡姪”“姪聟”“外姪子”“外姪孫”等,《大詞典》亦未收。據吳簡,《大詞典》可酌情收録這些詞語。

4.補充書證

《大詞典》中有一些詞語僅有孤零零的釋義而無書證,吳簡“姪”稱謂的相關詞語可補《大詞典》一些詞語無書證的缺憾。如:

姪男

《大詞典·女部》“姪男”條釋義爲“猶侄兒”,無書證。吳簡有“姪男”的用例:

據吳簡,可補《大詞典》“姪男”無書證的缺憾。

(三)孫吳社會學上的研究價值

隨着吳簡戶籍簡的不斷刊布,從戶籍角度對三國時期家庭狀況進行研究的相關成果日益增多。[19]研究者認爲吳簡中的家庭結構以主幹家庭及複合家庭爲主。[20]吳簡複合家庭呈現出紛繁複雜的家庭結構,我們以吳簡“姪”稱謂作爲一個窗口,試對三國時期的複合家庭狀況略加探討。

1.戶人姪子、從姪已成年且有妻子,仍與戶人合戶

上揭幾例簡中姪子、從姪均是身體健康的成年男子,[21]且有妻子,完全可以單獨立戶,卻仍與戶人合戶。造成這種合戶的原因極可能是親屬之間的相互救助。[22]吳簡未成年的戶人姪子、從姪與戶人合戶的情況更多,例不贅舉。

2.戶人外姪與戶人合戶

“外姪”爲外兄弟之子,屬於外親。外親指其血緣由女性相聯繫的親屬,分兩種:一是嫁到本宗的女子娘家的親屬,二是本宗女子嫁出後其夫家的親屬。[23]因吳簡戶籍簡書寫內容所限,“外姪”與戶人的具體親屬關係多難斷定。

3.戶人母親之姪與戶人合戶

上揭簡肆·1771先書戶人母親妾的年齡信息,再書戶人母親姪女的相關信息。母親的姪女爲外親,當是戶人的表妹。

4.戶人妻、小妻之姪與戶人合戶

吳簡“妻”稱謂有“妻”“大妻”“中妻”“小妻”,研究者認爲“妻”“大妻”相當於嫡妻,“中妻”依排行長幼之序居於“大妻”與“小妻”的中間。[24]吳簡既有妻之姪與戶人合戶者,又有小妻之姪與戶人合戶者。此外,還有戶人妻外姪與戶人合戶者:

5.戶人嫂之姪與戶人合戶

上揭簡柒·2660戶人兄長已亡,其寡嫂與戶人合戶,且寡嫂之姪子張也與戶人合戶,寡嫂之姪子與戶人的親屬關係已經非常疏遠。簡柒·3224嫂之姪女與戶人合戶,此簡極可能是戶人一家與兄嫂一家構成一個複合家庭,嫂之姪女因某種原因也加入到這個複合家庭中來。

6.其他合戶情況

上揭簡貳·3076姪女出嫁後夫亡,因生活窘迫等原因回到娘家與叔伯合戶。簡柒·5155戶人姪孫與戶人合戶。簡捌·3556戶人與姪聟及姪聟的姪女合戶,戶人與姪聟的姪女之親屬關係已經非常疏遠。

以上對吳簡與“姪”稱謂相關的戶籍簡的分析可知,吳簡中複合家庭的情況遠比我們想象的複雜得多。有戶人姪子、從姪與戶人合戶的,有戶人外姪與戶人合戶的,有戶人母親之姪與戶人合戶的,有戶人妻、小妻之姪與戶人合戶的,有戶人嫂之姪與戶人合戶的,甚至有戶人姪聟之姪與戶人合戶的情況。在這些合戶的簡中,有些親屬關係已經非常疏遠,這種合戶的實例在傳世文獻中是很難尋覓的。于振波先生已指明造成這種複合家庭的原因主要是親屬間的自發救助。[25]吳簡不僅嫡妻之姪可以與戶人合戶,而且小妻之姪也可以與戶人合戶,可見當時的親戚救助不分嫡庶。吳簡有些親屬關係已經很遠,屬於遠親,仍然合戶,說明當時的親戚救助不分親疏。

若按正常家庭人口計,吳簡複合家庭每戶至少應在六人以上。如簡柒·2387“ 昌從兄岑年八十刑右手 昌姪子男客年六歲盲目”,昌與從兄岑合戶,昌與岑均是成年男子,按二者已婚,各育一子計,共六人,昌又與姪子男客合戶,很顯然客不是岑的兒子,則戶人昌家至少有七人。又如簡捌•1739“從男姪令年廿八筭一 令子女思年十四”,“從”可能是人名,也可能是旁系親屬的標識,這裏我們姑且作爲人名。從與男姪令合戶,令已成年,且至少有一女,按從至少有一子計,則戶人從家至少應有六人。我們這個計算比較保守,按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計算,事實上,一對夫婦極可能不止生育一個孩子。然而,據孫聞博先生的研究,孫吳時長沙當地平民家口爲三、四人的家庭數量最多。[26]這也印證了于振波先生的觀點:吳簡雖然存在大量的主幹家庭和複合家庭,因爲存在着大量殘缺家庭,故戶的規模仍然以小家庭爲主。[27]吳簡含有“姪”稱謂的家庭估計多爲殘缺家庭。吳簡“姪”稱謂的相關連記簡可提供旁證:

我們統計到含有“姪”稱謂的戶人信息與家庭成員信息連記在同一簡的簡例共12例,均爲殘缺家庭。或是夫妻均在、膝下無子女,[28]如簡柒·263、簡柒·379、簡捌·3668;或是僅有戶人與姪子、從姪,如簡貳·1627、簡捌·2534、捌·2335;或是喪妻,如簡捌·5512;或是喪夫,如簡柒·198。由吳簡反映的殘缺家庭之多,足以說明孫吳時期的戰爭、賦稅、勞役給下層民眾帶來的沉重災難。

蘇俊林先生在據吳簡談孫吳家庭結構的建構原則時,注意到簡壹·20“

”與他所提出的同身份成員間的長幼次序原則不合,蘇先生將其視作特例。[29] 我們在研讀吳簡“姪”稱謂的相關簡例時發現,有些簡例與蘇先生所總結的輩分次序原則、血緣親疏次序原則不符。如:

根據血緣親疏次序原則,簡壹·7675“明子男成”應記録在“明姪子碓”的前面,簡壹·8529“文子女束”應記録在“文姪子男”的前面, 簡柒·3671“霜子男三”應記録在“霜姪子男加”的前面,簡柒·2504“見從姪子男錐”應記録在“見姪子男”的後面。根據輩分次序原則,簡貳·1765“文從兄賢”應記録在“文姪子祓”的前面。[30]隨着吳簡新資料的刊布,這類不符合原則的簡例可能會更多,恐不能都作爲特例視之,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值得進一步探討。

注释

[1] 《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中沒有“姪”稱謂的簡。這裏現刊布吳簡指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著:《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貳][叁][肆][柒] [捌]》,文物出版社2003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3年、2015年。

[2] 這個統計數字是保守數字,除去了“姪”用作人名及簡文殘缺不全無法判斷者。《竹簡[叁]》有4例釋文寫作“侄”者,分別是:簡叁·3808“奇侄子卵年十”,簡叁·3819“饒侄子□年十二 嘉禾二年□月十日被病物故”,簡叁·3841“仨侄子男炅年卅給限佃客以嘉禾三年十二月七日被病物故”,簡叁·6230“子男□年八歲狂病 卿侄子男政年十三”。核對圖版,此4例“侄”字均應爲“姪”,故亦納入統計範圍。

[3] 韓樹峰先生已撰文指明,吳簡“姪”的詞義已經擴大,不僅指姑姪,而且指伯姪、叔姪。見韓樹峰:《中古時期的“姪”與“兄子”、“弟子”》,《歷史研究》2010年第1期,第47頁。新資料可進一步支撐韓先生的觀點,如簡柒·2346“宜陽里戶人區平年…… 妻汝年卌九 平男姪顏年七歲”,簡柒·163“轉妻烝年□□ 轉姪子信年五歲”等。另,關於吳簡親屬稱謂“姪”,王子今:《三國孫吳鄉村家族中的“寡嫂”和“孤兄子”》(西北師範大學文學院歷史系、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簡牘學研究》第4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7-118頁)和賈利青:《走馬樓三國吳簡親屬稱謂語研究》(《學行堂文史集刊》2014年第1期,第25-33頁)曾有涉及,但以上成果均未對吳簡“姪”稱謂豐富的組詞形式展開專門研究。

[4] 這兩例簡分別是簡叁·6506“私學弟子長沙□□□ ” ,簡柒·3123(1)“弟子潘郡再拜 問起居 字元國”。

[5] 如魏晉南北朝石刻“姪”的組詞形式僅有“姪”“門姪”兩種,參見邢慎寶:《魏晉南北朝石刻稱謂詞研究》,博士學位論文,華東師範大學2013年,第53-54頁。

[6] 本文所引簡文簡號前用“·”隔開的漢字“壹”“貳”“叁”“肆”“柒”“捌”分别表示竹簡冊數。

[7] 據粗略統計,現刊布吳簡“公乘”簡凡2019例,女性爲“公乘”者僅7例,且均是戶人,其簡號分別爲壹·8500、壹·8517、壹·10496、肆·494、肆·779、柒·2407、柒·6059。

[8] 此簡圖版左側稍殘,右側很清晰,“寡姪”二字清晰可辨。

[9] 此簡圖版“姪”較清晰,“孫”較模糊。

[10] 此簡圖版較模糊,暫列於此。[11] 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增補本),中華書局1996年,第82頁。

[12] 吳簡戶籍簡,單稱“戶人”者爲男性,若戶人爲女性,一般稱爲“戶人大女”。如簡柒·202“萬歲里户人大女菅妾年卌八 子男難年十一 難男弟符年九歲”,簡柒·2661“高遷里户人大女烝肥年卌□筭一 訾 五 十”。

[13] 葛本儀:《現代漢語詞彙學》,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56頁。

[14] 蔣紹愚:《古漢語詞彙綱要》,商務印書館2012 年,第 107 頁。

[15] 鮑厚星等著:《長沙方言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96頁。

[16]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編:《漢語大詞典》第一卷《前言》,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第1頁。

[17] 《大詞典》修訂工作於2012年底啟動,預計2020年完成。

[18] 相關簡例前面已有涉及,爲便於閱讀,此僅列一至二例典型例證。下同。

[19] 如于振波:《吳簡所見戶的結構小議》,《走馬樓吳簡續探》,文津出版社2007年,第25-38頁;孫聞博:《走馬樓簡“吏民簿”所見孫吳家庭結構研究》,卜憲群、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〇七》,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46-261頁;賈麗英:《從〈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看三國吳的家庭結構》,《中國史研究》2010年第3期,第171-174頁;蘇俊林:《吳簡所見孫吳家庭結構的建構原則》,楊振紅、鄔文玲主編:《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218年-228頁;等等。

[20] 于振波:《吳簡所見戶的結構小議》,《走馬樓吳簡續探》,文津出版社2007年,第34頁。

[21] 吳簡戶籍簡標明了所記録人員的身體狀況,如簡壹·9116“祥姪子男舉年八歲刑右足”,簡肆·689“昆外姪子男年廿一筭一苦風病”,等等。

[22] 于振波:《吳簡所見戶的結構小議》,《走馬樓吳簡續探》,文津出版社2007年,第36頁。

[23] 胡士雲:《漢語親屬稱謂研究》,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4頁。

[24] 趙國華:《從“中妻”管窺三國婚俗》,周少川主編:《歷史文獻研究》第28輯,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64-368頁。

[25] 于振波:《吳簡所見戶的結構小議》,《走馬樓吳簡續探》,文津出版社2007年,第36頁。

[26] 孫聞博:《走馬樓簡“吏民簿”所見孫吳家庭結構研究》,卜憲群、楊振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〇七》,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52頁。

[27] 于振波:《吳簡所見戶的結構小議》,《走馬樓吳簡續探》,文津出版社2007年,第36-37頁。

[28] 蘇俊林先生研究認爲,吳簡戶籍簡的書寫遵從輩分次序原則、血緣親疏次序原則等,詳參蘇俊林:《吳簡所見孫吳家庭結構的建構原則》,楊振紅、鄔文玲主編:《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218-228頁。吳簡一個家庭夫、妻、子均在,若連記在一簡上,其書寫格式一般爲:先書戶人夫的信息、再書妻的信息、最後書子的信息。如簡柒·53“上鄉里户人□喰年五十六刑右手 妻之年卅九 子男龍年六歲”,又如簡柒·142“宜陽里户人黃客年五十四 妻汝年卌五 子男□年十一”,簡柒·147“宜陽里户人鄧平年六十五 妻妾年五十四 子男棠年廿六”,等等。

[29] 蘇俊林:《吳簡所見孫吳家庭結構的建構原則》,楊振紅、鄔文玲主編:《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224頁。

[30] 吳簡有類似的簡例,如簡柒·2387“ 昌從兄岑年八十刑右手 昌姪子男客年六歲盲目”。

原文刊於《簡帛》第1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