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对清华简《筮法》篇中的“虚”、“昭穆”、“肴”等字句提出了不同于初刊释文的解释,对卦位图、人身图的绘制理据做了详细分析。认为“肴”的概念含有混淆之义,不能等同于《周易》中的“爻”,二者有着极大的区别。卦位图中坎、离的位置之所以与《说卦》所载后天八卦图相反,是因为《筮法》兼顾了两卦卦名用字的意义和两卦的阴阳属性。由于《筮法》以艮为水,故其卦位图较后天八卦图更加符合五行相生之序。另外,文章还指出,《筮法》以坎为火在《说卦》中可以找到文字依据,人身图所暗含的卦图竟与《说卦》后天八卦图相同。以上事实说明,在战国时代,《筮法》与《周易》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两者是相互影响的。
关键词:清华简;《筮法》;《周易》;数字卦
竹简《筮法》是新近刊布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四辑中的一篇①,是一篇重要的数术文献,详细记载了占卜的原理,对研究数字卦和《周易》的早期发展意义重大。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已经对《筮法》做了质量上乘的整理,给出的释文和注释为学界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过,《筮法》的内容前所未见,整理的难度很大,整理者的注释因此难免会有所疏忽。笔者在研读过程中,就对简文的个别字句产生了不同的理解,现在写出来,希望对研究《筮法》会有所裨益。
一、关于一些字句的解释
对于《筮法》篇提到的一些此前未见的术语或解卦方法,整理组给出的注释中虽已有详细的说明,但个别地方仍有商讨的空间,下面尝试略做补充。
1.释“虚”
在第一节“死生”中提到了“虚”,全文如下(为录入方便,将竖排改成横排,卦象自上而下排列改成自左往右,每两个三爻卦之间仍空一格,释文用宽式):
一一一 一一一
一一六 一六一 六虚,其病哭死。
一六六 一一一
一六一 六六一 五虚同一虚,死。
释文后所附【注释】云:“此处前一卦例,合观左右,六爻之位均有阳爻,故云‘六虚’。后一卦例,则其两上卦的中间一爻没有阳爻,故云‘五虚’。左下卦惟有一阳爻,故为‘同一虚’。左下卦在判断卦象时有特殊地位,下文尚有多例。”左下卦确有特殊地位,但对“虚”的解释有点含混。从两个占例来看,前一个称“六虚”的原因是很明显的,难的是解释后一个。后一个占例中,右边两个三爻卦,共六个位置,阳爻占了四个;左边两个三爻卦,阳爻占了三个,有两个与右边的位置相同。左右两边综合看,阳爻占了五个位置,故称“五虚”,只有一个位置,即上卦的中爻,被阴爻占据,故称“一虚”。因此,所谓“虚”是指左或右边两组卦中,某个位置被筮数占据。从这两个占例看,《筮法》虽不用六爻卦,在背后却隐含有六爻卦的理念。
2.释“上去二,下去一”
第十二节“男女”中的占例:
六六六 一六六
一一六 一六一 凡男,上去二,下去一,中男乃男,女乃女。
所谓“上去二,下去一”,【注释】云:“本卦例于右方上卦去其自上二爻,下卦去其自下一爻,左方卦操作相同,结果其中间都是‘六一六’即坎卦,为中男,是为得男之象。”所释甚是。此例所用即是《周易》中的“互卦”,这个占例再次证明《筮法》虽不用六爻卦,其实却隐含有六爻卦的理念,它与《周易》的关系极其密切。
以上两则所引《筮法》的占例表明,此篇简册虽然只用八纯卦,未用六十四别卦,但它的一些理念却受到了六十四别卦体系的影响。而在同批简中,还有记载六十四别卦卦名的《别卦》一篇,这更证明《筮法》与《周易》之间的复杂关系。此前人们讨论数字卦,聚讼于《周易》是否渊源自数字卦的问题,现在看来,对于数字卦也应以发展变化的眼光考察,在春秋战国时期,它与《周易》恐怕是互相激荡,互相影响的。
3.释“月朝”、“月夕”
第三节中的占例:
六六六 六六六
六六六 一一六 凡享,月朝纯牝,乃飨。
一一一 一一一
一一一 一六六 月夕纯牡,乃亦飨。
简文何以言“月朝”、“月夕”?很不好解释。【注释】说:“前一卦例左下(引者注:在引文中处右下方)是巽,阴爻居其三爻第一爻位,故云‘月朝’;后一卦例左下乃艮,阳爻在第三爻位,故云‘月夕’。”但看第十四节的占例,与【注释】所言似有矛盾(分隔竖线为引者所加,表示每两行数字为一个占例):
第一组占例中,各占例左下方(引者注:在引文中处右下方)的卦分别是艮和坤,但占辞均以“月夕乾之萃”概之。第二组占例中,各占例左下方的卦分别是巽、离、兑、艮,但占辞均以“月朝坤之萃”概之。所以,“月朝”、“月夕”未必是根据左下方卦象做出的断辞,而可能只是指占卜的时间。再者,在第二十二节中,简文说:“凡乾,月夕吉;坤,月朝吉。”是以乾、坤之吉凶与占筮时是否处在月朝、月夕关系密切,而不是四位中左下方的卦象。
另外,第三节将巽、艮置于左下方配乾、坤两卦,第十四节乾组、坤组中的第一个占例亦是如此,这应是特意安排的。因为在一月之中,乾、坤两卦如第二十二节所述,先运行至巽,再到艮,然后回归本处,如此周而往复。
4.释“昭穆”
第八节“见”的第二个占例:
一六六 一一一
一六一 六六六 凡见大人,昭穆,见。
【注释】云:“此卦例,下乾、坤男女相对,上艮、离亦以少男、中女相对。‘昭穆’在宗法指两个世代,与此卦象相合。”所释易生误解。此例下为乾、坤,是父母卦,上为艮、离是子女卦,其上下卦象正像“昭穆”一词所指的两个世代,故说“昭穆”。又第九节“咎”中的占例:
一一六 一一一
一六一 六六六 凡咎,见术日、妻夫、昭穆、上毁,亡咎。
其中“妻夫”如【注释】所说,是指卦例中的下卦分别为乾、坤,即“男女相对”。因此,同例中的“昭穆”系指上卦中的巽、离为子女卦,下卦的乾、坤为父母卦,父母、子女分居上下,故说“昭穆”。
5.释“肴”
简文第二十九节概述八、五、九、四的爻象。首句云“凡肴象”,末尾又云“凡肴”如何如何,整节自始至终未言及一、六的象征寓意。从其行文来看,所谓“肴”似乎是专指四、五、八、九这四个数字。“肴”在《筮法》中应有混淆之义,如第二十六节“祟”中说:“乾祟:纯、五,灭宗。九乃山。肴(淆)乃父之不葬死。暮纯乃室中,乃父”。所谓“纯”,是指得到的乾卦由“一”组成,“肴(淆)”则指由两个或三个不同的数字组成。因此,这里的“肴(淆)”当有混淆的含义。当用这个字统称四、五、八、九四个筮数时,其实暗指这四个筮数不同于一、六,是混淆于一、六之中的。这与一、六出现概率较高也是相关的。整理者认为第二十九节中的“肴”当读作“爻”,读音方面当然没有疑义,但从《周易》的角度看,应该误用了“爻”的概念。
因为在《周易》中,“爻”的概念与《筮法》中的“肴”明显不同。《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爻也者,效此者也”、“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因此,《周易》中的“爻”是指阴、阳二爻。事实上,《周易》也仅此二爻。不过,从《左传》、《国语》两书所载《周易》用例来看,春秋时极有可能没有“爻题”,当然也可能没有“爻”的提法。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蔡墨引卦爻辞:“《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②在其它用易的场合,通常用“某卦之某卦”的句式表示起卦结果,都不用“爻”,或爻题。在帛书《系辞》、《衷》等篇目中,也提到了“爻”,但均写作“肴”字,与清华简《筮法》的用字相同。因此,或许可以推测《系辞》所用“爻”的概念来源于《周易》以外的占卜体系,经吸收之后,又做了创造性的阐发。
6.释“灭宗”
在第二十六节“祟”中,关于“乾祟”,简文云“纯、五,灭宗”。【注释】云“灭宗”指“已绝灭的宗族”,不妥。此节文字所指的“祟”均是某位鬼神,因此,宗恐怕不指宗族,而是指宗主,或嫡长子,所谓“灭宗”疑指已死的宗主或嫡长子。
7.关于“祟”节末尾的几句话
在第二十六节的末尾有这么三句话:
夫天之道,男胜女,众胜寡。
【注释】云“此语附抄于此”,意思是这三句话本不属此节。从“祟”的内容看,是概述占得某卦是遇何种鬼神作祟。既云“祟”,当然就有禳解之法,“夫天之道,男胜女,众胜寡”就是概说禳解之法的,它们应该就是此节的一部分,不是附抄于此的内容。
二、《筮法》中的卦图及相关占例
除了记录占例,清华简《筮法》篇还绘有卦图,并在一些占例中用卦图分析卦象。不过,它所用的卦图与《周易》中的卦图存在一些区别,深入分析这些区别,可以发现《筮法》的卦图自有其独到的理据。
1.筮数与四季的匹配
在第二节中,记录了如下四个占例:
一一一 六六六
一一六 八一一 春见八,乃亦得。
六六一 一一六
六一一 一六五 夏见五,乃亦得。
六一六 一六一
六一一 九一六 秋见九,乃亦得。
一六六 六一一
一六一 一一四 冬见四,乃亦得。
我们知道,在《月令》中,春数为八,夏数为七,秋数为九,冬数为六。《筮法》以春见八、夏见五、秋见九、冬见四为得,恐与《月令》之思想有关联,只是因《周易》、《筮法》之筮数不同,故二者又有区别。《月令》以六、七、八、九配四季,当与“三易”关系最大,因为后者所用筮数就是六、七、八、九。虽然《筮法》也有这四个筮数③,但除此之外还有四和五。六个数字当然无法与四季整齐相配,所以《筮法》选择将六、七排除在外,只以四、五、八、九与四季相配。在《筮法》中,六、七(写作一)主要代表阴、阳,而阴、阳二气流形于四时万物之间,所以只用四、五、八、九对应四季仍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注释】指出“卦例右侧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两两相对,合于《说卦》第三章”,这是很有意义的。《说卦》第三章是:“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此以乾坤、艮兑、震巽、坎离为序。帛书《衷》篇则云:“天地定位,[山泽通气],火水相射,雷风相榑,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故《易》达数也。”④是以乾坤、艮兑、坎离、震巽为序。三者相较,竹简的顺序是父母之后依次为长、中、少,帛书在父母之后依次为少、中、长,《说卦》则在父母之后依次为少、长、中,最不整齐。
2.另一种“后天八卦图”
在第二十四节中有卦位图:
此图与《周易》中的后天八卦图相比,只是颠倒了坎、离两卦的位置。简文说明了何以坎居南,离居北:“奚故谓之劳?司树,是故谓之劳”、“奚故谓之罗,司藏,是故谓之罗。”劳即坎卦,罗即离卦⑤。但依《说卦》,坎为水,离为火,震、巽为木,乾、兑为金,坤、艮为土,以往易学家认为在《说卦》所述的后天八卦图中,八卦之次序是按五行相生之次排列的,土(坤)→金(兑、乾)→水(坎)→木(震、巽)→火(离),在这个相生序列中,艮(土)的位置不好解释。尚秉和先生认为:“兑、乾金生坎水,水润艮土,而生震、巽之木”⑥,虽能自圆其说,但终觉牵强。今若依《筮法》排列,恰可解释这个问题。因为在第十一节中有如下一个占例:
六一一 一六六
一一六 六一六 金木相见在上,阴。水火相见在下,风。
简文说“金木相见”在上,是指上面两个卦一为巽(木),一为兑(金);说“水火相见在下”,是指下面两个卦一为坎(火),一为艮(水)。也就是说,在《筮法》的理论体系里,不仅离为水,而且艮也为水。如再结合《说卦》的理论,则可发现《筮法》之“卦位图”比后天八卦图更加符合五行相生之序,即是:土(坤)→金(兑、乾)→水(离、艮)→木(震、巽)→火(坎)。
竹简以坎为火,其实在《说卦》中亦有其据,比如《说卦》云坎“为血卦,为赤”,而南方为赤(《筮法》亦云“南方也,火也,赤色也”),故以坎居南方为火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再者,坎为阳卦,火为阳,是以坎为火较之坎为水更切近阴阳五行的思想。但是,《说卦》以坎为水、离为火,确有源自经文的理据,并非全是释经者的阐发。如既济、未济、井、大有、明夷等卦,卦名就体现出坎为水,或离为火。而以坎、离二卦的爻辞看,坎为水是很明显的,离为火也有一定道理: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无咎。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其初、三、四、五、上诸爻显然以坎为坑、穴象,而坑、穴均可蓄水,所以坎有水象。再看离卦: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六二:黄离,元吉。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醜,无咎。
四、五、上三爻皆有分离、离别之象,与火象似无关系。只第三爻以日为象,所以将离对应火,也有一定的道理。
上文的分析说明,清华简《筮法》与《周易》于坎、离二卦卦象的颠倒关系,不宜以正误视之。两者的差别似乎是由安排卦象时的不同视角造成。《筮法》的安排重在四正卦的阴阳与其卦象的对应,坎为火,与其为阳卦相应;离为水,与其为阴卦相应。排定四正卦之后,再严格按照五行相生的次序置入四隅卦,因此,艮必须为水。《说卦》的安排则首先是从经文中抽绎出来,再以阴阳相对的理念整理之。
3.释人字图中“离”卦的位置
在第二十四节中,有一个“人身图”:
整理者引《说卦》第九章“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认为与人字图相比,“基本相合,惟离在腹下方为异”。其实,从图中看,有异者还有坤卦的位置。因为在图中坤卦应在胸的位置⑦,离则居腹的位置。《说卦》第11章说离卦卦象:“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孔颖达《正义》云:“取其怀阴气也。”⑧所以,以离为腹,是与其以离为水相符的,因为离为阴卦,水亦为阴。再者,以离卦为腹,也与《筮法》卦名用“罗”字,有收藏之义相契合。
有趣的是,《筮法》对坎、离二卦的安排虽与《说卦》所述后天八卦不同,但终究可以在《说卦》中找到蛛丝马迹。这一方面与《说卦》的材料来源有关系,因为它所罗列的一些卦象本就来自不同的系统,所以其中会有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另一方面又与卦象的生成过程有关,因为卦象毕竟是因应卜筮而生,诸多卦象不成于一时一地,难以形成一个逻辑上严丝合缝的体系。
另外,人身图与《说卦》中的后天八卦有可能存在联系。因为在睡虎地秦简、马王堆汉墓帛书中曾发现过以人身配十二地支的图,在这样的图中,总是选择身体某个部位为起点,依十二支顺序,逐次对应身体各部位,如下面两个图⑨:
这两个图的起点虽然不同,但从子到亥,都是依次环绕在人身之外。照此思路,《筮法》“人身图”中的八卦也应体现出某种卦序。不过,由于要兼顾到卦象,所以“人身图”不仅在胸腹部留白,还将坎、艮、震三卦重复了一次。如果从头部的乾卦起,自上而下,依次是坎、艮、震;到足部时,则依次往上,是巽、离、坤、兑。乾、坎、艮、震、巽、离、坤、兑,这样的卦序与后天八卦图中的卦序是完全相符的。如果这个推测不误的话,则可看出《筮法》另有一个隐藏着的“后天八卦图”,此图与《说卦》中的完全相同。
《筮法》中的“后天八卦”等与传统易学不完全相同,这一方面说明《周易》卦图、《说卦》等篇章所记象数理论均有其深远的渊源,另一方面说明一些象数理论在战国中期仍然处在初步发展的阶段,故此当时有异说存在。
(本文原载《周易研究》2014年第3期)
①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12月。下引《筮法》文字均据此书,因引用较多,为行文简省计,故不再出注。
②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502-1503页。
③从字形上看,《筮法》用到的数字有一、四、五、六、八、九,但它在安排这六个数字与地支的对应关系时,将“一”安放在“七”的位置上,所以“一”极有可能是代表“七”的。(参见马楠《清华简〈筮法〉二题》,载《深圳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且如果将“一”换为“七”,那么,《筮法》中数字与地支的对应,正好就是传世文献《太玄》、《五行大义》中数字与地支的对应,更进一步证明了《筮法》中的筮数“一”当为“七”。(参李尚信《论清华简<筮法>的筮数系统及其相关问题》,载《周易研究》2013年第6期)
④帛书《衷》篇文字据廖名春《帛书〈周易〉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一书中的帛书释文。
⑤两卦的用字及其与所值方位之间的联系,廖名春先生已经有很精当的分析。参见廖名春《清华简〈筮法〉篇与〈说卦传〉》,载《文物》2013年第8期。
⑥尚秉和《周易古筮考》,载《周易尚氏学·周易古筮考》,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年,第86页。
⑦孙航《清华简〈筮法〉刍议》,张涛主编《周易文化研究》第五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⑧孔颖达《周易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5页。
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