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班 安大簡《詩經》討論紀要(2019.10.29~10.30).pdf
29日的討論主要涉及文字學、訓詁學和文獻學方面的問題。文字學方面,主要討論了“勞”字的字形結構。訓詁學方面,主要討論了“
(碩)鼠”、“爰得我直”之“直”字、“爰得我所”之“所”字的訓釋問題。文獻學方面,主要討論了安大簡“隹亓羕唬”和《毛詩》“誰之永號”的對應問題。
一、文字學
安大簡《詩經》簡82有“
”字。楊軍提出,整理者注云“
”“勞”二字古通、“
”為“褮”字初文,不知理由何在?蔡英傑認為,“
”與“苗”“蒿”等押韻,當讀為“勞”,从衣,勞省聲,《說文》分析為从衣,熒省聲,“值得重新審視”。楊軍認為《說文》“从衣,勞省聲”的是另一個字,與“勞”無關。王弘治指出《說文》謂“勞”从熒省,不是“熒省聲”。王寧指出,楚簡文字裡用為“勞”的字貌似和“縈”、“勞”這類字不太好分辨,最多當同形處理。楊軍認為,甲骨文的“勞”不从“𤇾”,當然也就不从熒省,並指出安大簡此條注釋只需直接跟甲骨金文聯繫起來,就說“
”是“勞”的初文即可,《說文》的分析大抵有誤,可以不引。季旭昇認為,“勞”為綴衣之“勞”,並出示其著《說文新證》“勞”字條,指出自己早有此說。王志平指出,自己有文章認為“勞”古文字从“卒”、炏(燎)聲,為“僚”之初文,文章見《古文字研究》第30輯。顧國林認為,“炏(燎)聲”的說法很好,“潦”有個異體作“
”,見於上博簡《容成氏》,對理解“炏”的讀音很有幫助。他認為“
”可能是“襖”字異體,本是衣物,借為疲勞的“勞”。王寧指出,林義光認為“勞”是“燎”之古文,象兩手持衣向火中。據此,王寧推測“勞”本義可能是在火上烤衣服。程羽黑認為“勞”的本字應該表示的是“燎”義。
二、訓詁學
(一)關於“
(碩)鼠”
呂珍玉指出:“《詩經》出現三隻老鼠—“碩鼠”、“相鼠”、“誰謂鼠無牙”,鼠輩惡感深化至今,詩之物象比興,還是不可忽視的,《古史辨》以來學者去經化,多不談興取義,開出一條解經新路,往往離經更遠。這首詩詩人想擺脫大老鼠的貪殘,另覓樂土,在那兒過活。傳統舊注甚好。”王寧、楊建忠亦認為“
鼠”當以解釋為“碩鼠”,即大老鼠為是。
(二)“爰得我直”的“直”與“爰得我所”的“所”
王寧提出,“爰得我直”的“直”,《集傳》云:“直,猶宜也。”《毛詩》第一章、簡本第二章“爰得我所”的“所”,《正義》云:“得我所宜故也。”“所”應該是處所義還是所宜義?蕭旭認為“直”、“所”都應訓“宜”,劉洪濤表示同意。
三、文獻學
學者們就簡本“隹亓羕唬”和《毛詩》的“誰之永號”展開了討論。寧鎮疆同意陳劍讀“維其永敖”的意見(記錄者按:詳參陳劍:《據安大簡說〈碩鼠〉“誰之永號”句的原貌原意》,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25)。
30日的討論主要圍繞安大簡《十畝之間》及在該詩之後抄寫的內容展開,訓詁學方面主要討論了“閑閑”和“泄泄”的釋義,文獻學方面則討論了《十畝之間》的詩旨及“侯六”後抄寫的一段文字。
一、訓詁學
寧在簡要梳理文獻中有關“閑閑”“泄泄”的訓釋後,對它們的釋義提出疑問。蕭旭認為此詩中的“泄泄”表“群行貌”與“來來往往貌”,與《爾雅》《左傳》等所言不同。
王化平從王引之在《經義述聞》中釋《皇矣》“臨衝閑閑”為“車之彊盛”入手,懷疑“閑”通“簡”,“閑閑”即“簡簡”。他提出郝懿行對《爾雅》“簡,大也”已有疏證,“閑閑”即有大義,自然可引申有彊盛義,認為安大簡“閒閒”即“閑閑”,讀爲“簡簡”,高大義,所謂“桑者閒閒”是狀寫桑間勞作者的高大身影。他还指出第二章有“桑者大大”,整理者依毛詩讀爲“泄泄”。毛诗中“泄泄”凡三見,除《十畝之間》外還有《邶風·雄雉》“雄雉于飛,泄泄其羽”何《大雅·板》“天之方蹶,無然泄泄”,三處的毛傳看似不同,但其實無別,均是多、大、盛的意思。因此,毛詩“桑者泄泄”與“桑者閑閑”當意近。
但呂珍玉提出異議,她指出重言詞是聲音構詞,通常不能以其構成成份來解釋,“重言詞因為是聲音構詞,往往用來狀聲狀態,作哪個字形很隨意,猶如連綿詞”,並提示可參李雲光《毛詩重言通釋》。因此,她認為不能拿“簡”來對照“閒閒”。而“閑閑兮”的“閑”或通“僩”,《說文·人部》:“僩,武貌。”“桑者閑閑”毛傳未釋,朱熹《集傳》釋為“往來自得貌”也很可疑,但或可從“泄泄”推斷其義。“泄泄其羽”是鼓動振翅貌,“桑者泄泄”,三家詩中的“泄”从言或从口,為“多言貌”,多言是因為人多,故可釋為採桑的人很多。
二、文獻學
(一)關於《十畝之間》的詩旨
顧國林和程羽黑等認為《十畝之間》應是一首“淫奔詩”。劉洪濤認為該詩大概與《七月》“女執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春日遲遲,采蘩祁祁。女心傷悲,殆及公子同歸”這段話有關。王化平則表示類似說法清人毛奇齡曾提出過,但他認為這就是一首采桑時唱的歌,沒什麼深意:“雖然是勞作時的歌,但也要哥啊妹啊的,好些民歌就這種風格,不過是一種調侃罷了,不能想得太深了。”
(二)關於“侯六”後抄寫的內容
在《十畝之間》的末尾有“侯六”字樣,在這兩個字之後,抄寫了幾句意義難明的話:
何有祖指出,該句中“索”字上部所从類“
(備)”,“黍”字上部類“
(塞)”。王化平也表示“索”字確實可疑,這個字中的“糸”一般都寫得很明顯,並舉安大簡簡78的
字為證。王寧也提出了相關字形論據。但對於“黍”,俞紹宏則認為這是安大簡的書寫特點,釋“黍”應無疑:“羊角形的筆畫安大簡有的寫成一橫,可比對安大簡‘手’的寫法,Ⅴ形筆畫有的寫成一橫畫,可以比對‘牛’的寫法。”蘇建洲則提出安大簡中的不少字形省去了“卜”形,若將這些字形的“卜”形還原回去,看起來就“正常”了。
執筆:何義軍 歐佳
審覈:王化平
終審:孟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