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成 |《漢語大詞典》書證缺無簡帛補
提要:《漢語大詞典》是當今收詞最豐質量最好的漢語大型语文辭書,該詞典對未找到書證的字詞,一般是不收入的,但個別特別重要的字詞,也會酌收。實際上這些未找到書證的字詞,在大量簡帛文獻問世的今天,有不少是可尋覓到書證的,本文僅列48個《漢語大詞典》未列書證的字詞的用例,以說明簡帛文獻對於辭書編纂的重大意義,這48個字詞如下:半徑;
;尒;侌;匋;兄嫂;平旦;奉;奉書;弌;弍;句;吙;後父;外王母;廖;它;宗;枕巾;某;桮;桼;威;相邦;發書;篤;裠;萬;翁;素履;綪;綸;
;繆;繰;車鈎;襙;豘;賴;鉏;隸臣妾;隸妾;隸臣;靳;鞠;頭足;頯;顏。
關鍵詞:《漢語大詞典》;書證;補缺;簡帛
有一些字詞(或字詞的某一意義),往往見載於古代字典、詞典或韻書,但卻不見其用例,甚至很早就見載於《爾雅》《說文》《方言》《釋名》《玉篇》等早期辭書,而後人在疏證它們的時候並沒有找到其用例,故人們對這些字詞及意義的客觀存在問題,就不免產生困惑,這自然也成為漢語歷史詞彙學和漢字史研究的一個難題。就辭書而言,如果某字詞或某字詞的某義孤零零地擺在那裏而沒有書證(文獻用例),這顯然是很使人憾然的,王力先生在《理想的字典》中曾說:“這樣沒有例證,就不知道它們始見於何書(字典舉例,向來以始見之書為限……),也就不知道它們是什麽時代的產品。這是極艱難的工作,但是,字典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決不能達到最高的理想。”[1]僅就見載於早期辭書而又未找到其用例的字詞而言,未找到其用例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傳下來的早期文獻有限,而使這些字詞的用例淹沒——這是文獻方面的原因。二是我們對先秦兩漢的文獻全面研究還不夠,還未抉發實際上是存在的用例,正如趙振鐸先生所說:“有些義項並不是僅有辭書用例,而是人們對資料的發掘不夠。”[1]——這是語言研究者方面的原因。
《漢語大詞典》是當今收詞最豐質量最好的漢語大型語文辭書,該詞典對未找到書證的字詞,一般是不收入的,但個別特別重要的字詞也會酌收。這自然會給使用者帶來不可避免的遺憾。實際上,這些未找到書證的字詞,在大量簡帛文獻問世的今天,有不少是可尋覓到其書證的,以下僅列48個《漢語大詞典》書證缺無的字詞,用簡帛文獻補其書證以說明。下文按《漢語大詞典》原文順序逐列各條目,每條之目的內容:《漢語大詞典》的卷序、頁碼、條目名、釋義。條目下是該條的有關論述。
(卷1/P712)半徑:連接圓心和圓周上任意一點的直線,或連接球心和球面上任意一點的直線。
《漢語大詞典·丶部》“半徑”:“連接圓心和圓周上任意一點的直線,或連接球心和球面上任意一點的直線。”無書證。其實,嶽麓書院藏秦簡中早已有其例,可提供書證,並且這是目前見到的該詞的最早書證。如:
《嶽麓書院藏秦簡(貳)》65正:“周田述(術)曰:‘周乘周,十二成一;其一述(術)曰,半周半径,田即定,径乘周,四成一;半径乘周,二成一。’”
(卷1/P849)
:同“卌”。
《漢語大詞典·丶部》“
”:“同‘卌’。”無書證。“卌”即“數詞。四十。”秦簡多有其例,可提供書證。如: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91:“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
六錢。”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94-95:“舂冬人五十五錢,夏
四錢;其小者冬四錢,夏丗三錢。
(卷1/P1117)尒:同“爾”。
《漢語大詞典·人部》“尒”:“同‘爾’。”無書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可提供書證。如: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邦人不稱》13:“吾敳(豈)敢以尒
(亂)邦。”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周易》24:“初九:
(舍)尒
(靈)龜,觀我(微)頤,凶。”
(卷1/P1307)侌:“陰”的古字。中國古代哲學認爲宇宙中貫通物質和人事的兩個對立面之一。跟“陽”相對。
《漢語大詞典·人部》“侌”[yīn]:“‘陰’的古字。清·王念孫《讀書雜志·管子二》‘含愁’:‘正文“含”字,當是“侌”字之誤,侌,古“陰”字也。”無書證。簡帛不乏其用例,可提供書證,如: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天子建州乙本》4:“文侌而武昜(陽),信文得吏,信武得田。”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凡物流形甲本》2:“侌昜(陽)之
(凥),
(奚)得而固?”凥,居。固,穩固,固定。
其他簡帛文獻也有用例,如:
《郭店楚墓竹簡·太一生水》5:“侌昜(陽)者,神明之所生也。”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書(壹)·保訓》5-6:“測侌昜(陽)之勿(物),咸川(順)不(逆)。”
(卷2/P188)匋:同“陶”。
《漢語大詞典·勹部》“匋1[táo]”:“同‘陶’。瓦器。《集韻·平豪》:‘匋,通作“陶”。’”無書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可補其書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不乏其例。例如: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容成氏》13:“昔﹝者﹞
(舜)靜(耕)於
(鬲)丘,匋於河賓(濱),魚(漁)於雷澤。”簡文意爲:從前,舜在鬲丘這個地方耕種,在河邊燒製陶器,在雷澤打漁。
其他簡帛文獻也有用例,如下:
《郭店楚墓竹簡·窮達以時》2-3:“舜(耕)於鬲(歴)山,匋(拍)於河,立而爲天子。”
(卷2/P223)兄嫂:哥哥和嫂子。
《漢語大詞典·儿部》“兄嫂”:“哥哥和嫂子。”無書證。今可據漢簡用例補其書證。如:
《敦煌漢簡》2393B:“將何怨?已無能謝,兄嫂供養三親,萬幸。”
傳世文獻用例也很多,如:
《漢書·東方朔傳》:“朔初來,上書曰:‘臣朔少失父母,長養兄嫂,年十三學,三冬文史足用。十五學擊劍。十六學《詩》《書》,誦二十二萬言。’”
《後漢書·循吏傳·第五訪》:“少孤貧,常備傭耕以養兄嫂。有閒暇,則以學文。”
(卷2/P924)平旦:古代十二時之一。相當於後來的寅時。
《漢語大詞典·干部》“平旦”:“③古代十二時之一。相當於後來的寅時。”無書證。其實,秦簡中早已有其例,可提供書證,並且這是目前見到的該詞的最早書證。茲舉文獻用例如下:
《天水放馬灘秦簡·日書乙種》142-143:“平旦,生女;日出,生男;夙食,女;莫食,男;日中,女;日過中,男;日則(昃),女;日下則(昃),男;日未入,女;日入,男;昬(昏),女;夜莫,男;夜未中,女;夜中,男;夜過中,女;雞鳴,男。”
《周家臺秦簡·病方及其它》367:“平旦晉,日出俊,食時錢,日中弌(一),餔時浚皃,夕市時發□,日入雞,雞。”
(卷2/P1508)奉:通“捧”。
《漢語大詞典·大部》“奉2[pěnɡ]”:“通‘捧’”。無書證,今據簡帛文獻材料可補,如:
《湖北江陵鳳凰山8號漢墓·遣策》52:“大婢綠奉巾。”綠,奴婢名。奉,通“捧”,恭敬地捧着,拿着。
《湖北江陵鳳凰山8號漢墓·遣策》53:“大婢紫奉巾。”紫,奴婢名。
(卷2/P1511)奉書:致書,給人寫信。
《漢語大詞典·大部》“奉書”:“②猶言致書,給人寫信。”無書證。今可據漢簡材料補其書證,如:
《肩水金關漢簡》73EJT24:20B:“爲今元不一二[3],謹因往人奉書,叩頭再拜白。”
《肩水金關漢簡》73EJT30:28A:“願稚萬以遣使,天寒已至,須而以補,願斗食,遣之,錢少不足,請知數推奏,叩頭幸甚。謹持使奉書。宣再拜。”
《敦煌漢簡》110:“臣厶稽首再拜,謹□□前奉書。臣厶稽首再拜。”
《居延漢簡》10.16AB:“謹因使奉書,伏地再拜幼孫少婦足下。”
《居延漢簡》264.39:“日迫奉書不及,以失期,毋狀,當坐,罪當”
傳世文獻亦有用例,如:
《後漢書·朱暉傳》:“穆時年五十,乃奉書稱弟子。及康歿,喪之如師。其尊德重道,爲當時所服。”
《搜神記》卷四:“班曰:‘輒當奉書,不知緣何得達?’答曰:‘今適河中流,便扣舟呼青衣,當自有取書者。’”
韓愈《與於襄陽書》:“七月三日,將仕郎、守國子四門博士韓愈,謹奉書尚書閣下。”
(卷2/P1582)弌:“一”的古字。
《漢語大詞典·弋部》“弌”:“‘一’的古字。”無書證。今據《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可補其書證。例如: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亙先》2:“出生虛寈(靜),爲弌若(寂),夢
=(夢夢)寈(靜)同,而未或明、未或有茲(滋)生。”
其他簡帛文獻也有用例,如下:
《郭店楚墓竹簡·六德》38-39:“或(又)以智(知)其弌壴(矣)。”
《郭店楚墓竹簡·窮達以時》14:“惪(德)行弌也。”
(卷2/P1582)弍:“二”的古字。
《漢語大詞典·弋部》“弍”:“‘二’的古字。”無書證。今據《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可補其書證。例如: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彭祖》8:“狗(耈)老弍拜旨(稽)首曰:‘朕孳不
(敏),既得昏(聞)道, (恐)弗能守。’”稽首,古時一種跪拜禮,叩頭至地,是九拜中最恭敬者。不敏,謙詞。猶如不才。聞道,領會某種道理。
(卷3/P52)句:同“鉤”。
《漢語大詞典·口部》“句1[ɡōu]”:“③同‘鉤’”。無書證。今據簡帛材料可補,如:
《望山2號楚墓·遣策》50:“一玉句。”玉句,即玉鉤。
(卷3/P243)吙:吐氣;也指發出吐氣聲。
《漢語大詞典·口部》“吙”:“①呼氣。《集韻·平戈》:‘吙,吐氣也。’”無書證。《漢語大字典·口部》“吙”:“①吐氣;吐氣聲。《玉篇·口部》:‘吙,呼氣。’《篇海類編·身體類·口部》:‘吙,吐氣聲。’”無書證。今簡帛中不乏其用例,以下僅舉馬王堆漢墓帛書例:
(1)《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91:(治蚖咬方:)吙:‘
(嗟)!年<𧍷>殺人,今茲有(又)復之。’”此方與下方並爲祝由方。
(2)《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96:“賁(噴)吙:‘伏食,父居北在,母居南止,同產三夫,爲人不德。’已。不已,青傅之。”噴吙,同義連用,均指噴吐氣息。青,銅礦石的一種,可治蛇毒。
(3)《馬王堆漢墓帛書·天下至道談》50:“五言〈音〉:一曰候(喉)息,二曰椯(喘)息,三曰纍哀,四曰疢(吙),五曰齘。”五音,指房中女性發出的生理性反應的五種聲音。齘,牙齒摩切發出聲音。
(4)《馬王堆漢墓帛書·養生方》203:“(女性房中之音:)“一曰疢(吙),二曰
(齘)。”
案:《玉篇·口部》:“吙,呼氣。”《集韻·平戈》:“吙,吐氣也。”吐氣則有聲,故又指“發出吐氣聲”,《篇海類編·身體類·口部》:“吙,吐氣聲。”以上前兩例爲“吐氣”,後兩例爲“發出吐氣聲”。
(卷3/P958)後父:繼父。
《漢語大詞典·彳部》“後父”:“繼父。”無書證。秦簡文獻中早已有其例,可提供書證,並且這是目前見到的該詞的最早書證。例如:
《睡虎地秦墓竹簡•爲吏之道》18伍-19伍:“自今以來,叚(賈)門逆吕(旅),贅壻後父,勿令爲户,勿鼠(予)田宇。”整理者注:“後父,應指招贅於有子寡婦的男子,實際上是贅壻的一種。”
《睡虎地秦墓竹簡•爲吏之道》22伍-24伍:“廿(二十)五年閏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將軍:叚(賈)門逆(旅),贅壻後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
(卷3/P1149)外王母:外祖母。《漢語大詞典·夕部》“外王母”:“外祖母。”《爾雅·釋親》:“母之妣爲外王母。”無書證。今據《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可補,如:
《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肆〕》4550:“都市掾潘羜叩頭死罪白,被曹敕推求私學,南陽張游發遣詣屯,言案文書,輒推問游外王母大女戴。”
(卷3/P1270)廖:姓。
《漢語大詞典·广部》“廖1[liào]”:“②姓。”無書證。今可據三國吳簡補,如:
《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貳〕》64:“男子廖瞻、關邸閣李嵩,付倉吏黃諱、史番慮。”廖瞻,姓名,姓廖名瞻。
(卷3/P1290)它:“蛇”的古字。
《漢語大詞典·宀部》“它2[shé]”:“‘蛇’的古字。”無書證。今據《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可補其書證,如: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容成氏》20:“西方之
(旗)以月,南方之
(旗)以它。”簡文意為:西方之旗以月,南方之旗以蛇。
其他簡帛文獻也有用例,如下:
《郭店楚墓竹簡·老子甲》33-34:“
(螝)蠆蟲它弗(
)。”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赤鵠之集湯之屋》14:“(撤)屋,殺二黃它與一白兔。”
(卷3/P1347)宗:姓。
《漢語大詞典·宀部》“宗[zōnɡ]”:“姓。”無書證。今據三國吳簡可補,如:
《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肆〕》2287:“嘉禾元年十一月十日
萇丘宗樂付三州倉吏谷漢受。”宗樂,姓名,姓宗名樂。
(卷4/P881)枕巾:鋪在枕頭上的織品,現多為毛巾一類針織品。
《漢語大詞典·木部》“枕巾”:“鋪在枕頭上的織品,現多為毛巾一類針織品。”無書證。今據出土簡帛可補漢時書證,如:
《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253:“素乘雲繡枕巾一,繢周掾(緣)。”
(卷4/P889)某:“梅”的古字。
《漢語大詞典·木部》“某2[méi]”:“‘梅’的古字。”首例例證是辭書《說文》,辭書釋義不應視作書證,今簡帛文獻可補其書證,如:
《信陽楚墓·遣策》2-021:“一垪(瓶)某(梅)
(醬)。”
《包山楚墓·遣策》225:“(蜜)某(梅)一(缶)。”
(卷4/P1036)桮:同“杯”。
《漢語大詞典·木部》“桮”:“①同‘杯’”。無書證。今據簡帛材料可補書證:
《湖北江陵鳳凰山167號漢墓·遣策》19:“醬桮(杯)卅枚。”
《湖北江陵鳳凰山167號漢墓·遣策》28:“墨桮(杯)廿枚。”
《湖北雲夢大墳頭1號漢墓·遣策》1.7.6:“醬桮(杯)十。”
(卷4/P1056)桼:通“七”。數目字。
《漢語大詞典·木部》“桼”:“④通‘七’。參見‘桼政。’”無書證。漢簡中所見以“桼”為“七”的用例眾多,可補其書證。如:
《敦煌漢簡》318A:“二月晦,受米桼(七)石,麥八石。”
《敦煌漢簡》319:“五日,出米三斗,出粟一石,出麥桼(七)斗,食馬。”
(卷5/P218)威:丈夫的母親。
《漢語大詞典·戈部》“威”:“⑪指丈夫的母親。參見‘威姑’。”“威姑”條曰:“丈夫的母親。《說文·女部》‘威’字下引《漢律》:‘婦告威姑。’《廣雅·釋親》:‘姑謂之威。’王念孫疏證:‘威姑,即《爾雅》所謂君姑也。君與威,古聲相近。’”實際上“威”還是無書證。秦漢簡文獻中有其例,今可據以補之。例如:
《嶽麓書院藏秦簡(貳)•數》127正:“有婦三人,長者一日織五十尺,中者二日織五十尺,少者三日織五十尺,今威有攻(攻)五十尺。問各受幾可(何)?”
《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二年律令•告律》133:“子告父母,婦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聽而棄告者市。”威公,丈夫的母親和丈夫的父親。
(卷7/P1139)相邦:相國。
《漢語大詞典•目部》“相2邦”:“相國。王國維《觀堂集林•匈奴相邦印跋》:‘考六國執政者,均稱相邦。秦有相邦吕不韋,魏有相邦建信侯,今觀此印,知匈奴亦然矣。史家作相國者,蓋避漢高帝諱改。’”王國維說解不算嚴格意義上的書證,因此該詞條無書證,當補。其實,秦惠文王時代的兵器戈(公元前334年)中已有其例,並且這是目前所見的最早用例,同時該詞也見於後期的秦戈和秦簡當中。例如:
《四年相邦樛游戈》:“(秦惠文王)四年,相邦樛斿之造,櫟陽工上造間。”王輝曰:“樛斿同時兼有相邦的官職和大良造庶長的爵位。”[4]
《五年相邦吕不韋戈》:“(秦王政)五年,相邦吕不韋造,詔事圖,丞酨,工寅。詔事。屬邦。”[5]詔事:鑄造官的署名。屬邦:使用和保管的单位,即管理少數民族的機構。
《睡虎地秦墓竹簡•爲吏之道》16伍-18伍:“廿(二十)五年閏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棄邑居
(野),入人孤寡,徼人婦女,非邦之故也。”
(卷8/P558)發書:發送書信。
《漢語大詞典·癶部》“發書”:“③發送書信。”無書證。傳世文獻中早已有其例,可提供書證。例如: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王授璧,相如因持璧卻立,倚柱,怒髮上衝冠,謂秦王曰:‘大王欲得璧,使人發書至趙王,趙王悉召羣臣議,皆曰‘秦貪,負其彊,以空言求璧,償城恐不可得。’議不欲予秦璧。”
(卷8/P1221)篤:馬行頓遲。
《漢語大詞典•竹部》“篤”:“①馬行頓遲。《說文·馬部》:‘篤,馬行頓遲也。’段玉裁注:‘頓,如頓首,以頭觸地也,馬行箸實而遲緩也。’章炳麟《訄書·訂文》:‘馬之重遲,物之重厚,其重同,其重之情異,則别以篤、竺。’”《說文》《訄書》不算嚴格意義上的書證,因此該詞條實無書證,當補。秦簡文獻中早已有其例,可提供書證,並且這是目前見到的最早書證,如: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雜抄》29-30:“膚(臚)吏乘馬篤、
(胔),及不會膚(臚)期,貲各一盾。馬勞課殿,貲廄嗇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馬勞課殿,貲皂嗇夫一盾。”
(卷9/P80)裠:同“裙”。
《漢語大詞典·衣部》“裠”:“同‘裙’”。無書證。今據簡帛材料可補,如:
《湖北江陵鳳凰山8號漢墓·遣策》22:“故縑裠(裙)一。”
《湖北江陵鳳凰山8號漢墓·遣策》23:“布襌裠(裙)一。”
《湖北江陵鳳凰山8號漢墓·遣策》24:“新素裠(裙)一。”
(卷9/P460)萬:姓。
《漢語大詞典·艸部》“萬”:“⑥姓。”無書證。今據三國吳簡材料可補,如:
《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2844:“入故吏謝進所備生口大女萬汝錢七百六十八,子五百,嘉禾二年七月十四日大女謝汝付主庫吏殷連受。”萬汝,姓名,姓萬名汝。
(卷9/P643)翁:姓。
《漢語大詞典·羽部》“翁”:“⑪姓。”無書證。今可據三國吳簡補其書證,如:
《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8671:“東陽里户人公乘翁確年卅,筭一,給軍吏。”翁確,姓名,姓翁名確。
(卷9/P743)素履:居喪時所穿的鞋子。
《漢語大詞典·糸部》“素履”:“②居喪時所穿的鞋子。”無書證。今據簡帛材料可補,如:
《馬王堆漢墓一號漢墓·遣策》259:“素履一兩。”
《湖北江陵鳳凰山168號漢墓·遣策》56:“素履二兩,在棺中。”
(卷9/P876)綪:紅色繒。
《漢語大詞典·糸部》“綪1[qiàn]”:“紅色繒。”首例例證是辭書《說文》,辭書不算算書證。今據漢代遣策可補其書證,如:
《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288:“滑辟(篾)席一,綪掾(緣)。”
(卷9/P903)綸:见“綸巾”。
《漢語大詞典·糸部》“綸2[ɡuān]”:“见‘綸巾’。”無書證。今據漢代遣策可為其補書證,如:
《尹灣2號漢墓·遣策》1.6.9:“白綸三。”白綸,即白色絲帶做的頭巾。
《尹灣2號漢墓·遣策》1.6.10:“黃綸一。”黃綸,即黃色絲帶做的頭巾。
(卷9/P929)
:同“
”。
《漢語大詞典•糸部》“
”:“同‘
’。”無書證。嶽麓書院藏秦簡中正有其例,如:
《嶽麓書院藏秦簡(壹)•爲吏治官及黔首》15壹:“履
(
)麤支(屐)。”
(卷9/P1012)繆:麻十束。
《漢語大詞典•糸部》“繆1[móu]”:“①麻十束。”《大詞典》僅以許慎說文為證,《說文》為辭書,不應視為書證。今漢簡中正有“繆”之用例,可補《大詞典》書證。例如:
《居延新簡》EPT57.44:“其三繆,付厩嗇夫章,治馬羈絆。一繆,治書繩。”
(卷9/P1032)繰:深青帶紅色之帛。
《漢語大詞典·糸部》“繰1 [zǎo]”:“①深青帶紅色之帛。”首例例證是辭書《說文》,辭書不應視為書證。今據戰國遣策用例可補其書證。例如:
《仰天湖楚簡·遣策》33:“一鑑,又(有)繰縞。”這裡的“繰縞”,指用繰和縞(白繒)兩種料子縫製成的袋子(一面為紅色的繰,一面是白色的縞),用以裝鏡。
(卷9/P1193)車鈎:連接車輛兩端的掛鉤,有連結、牽引及緩衝的作用。
《漢語大詞典·車部》“車鈎”:“火車車皮或機車兩端的掛鉤,有連結、牽引及緩衝的作用。”無書證。漢簡用例可補其書證,如:
《肩水金關漢簡》73EJT7:19:“出錢二百卌,買練一丈。出錢五十四,繩四百五十枚。出錢六百,買尊布一匹。出錢卌四,買車鈎一具,鍵卅枚。出錢百六十九,緣六尺半。”
肩水金關漢簡所見器具“車鈎”當為連接牽引方(馬或牛)與受力方(即後面所帶車廂)的掛鉤,簡文中同時出現有“鍵”。《說文·金部》:“鍵,車轄。”與“車鈎”同為車上之配件,指車軸兩端的銷釘,使車輪不脫離車軸。可見“車鈎”一物古已有之,不限於現代的火車機車。因此《漢語大詞典》“車鈎”條釋義當改為“連接車輛兩端的掛鉤,有連結、牽引及緩衝的作用”為宜。
(卷9/衣部)襙:衣服。
《漢語大詞典·衣部》“襙”:“衣服。”無書證。今據簡帛材料可補。例如:
《江西南昌東吳高榮墓·遣策》1.1.10:“故練單襙一枚。”此句意為:舊的絲製單衣一件。
《江西南昌東吳高榮墓·遣策》1.2.1:“故絹單襙一枚。”
(卷10/P13)豘:同“豚”。
《漢語大詞典·豕部》“豘”:“同‘豚’。”無書證。今據簡帛材料可補,如:
《江西南昌東湖區永外正街一號晉墓·遣策》1.2.8:“故玉豘二頭。”
(卷10/P278)賴:姓。
《漢語大詞典·貝部》“賴”:“
姓。”無書證,今據三國吳簡可補,如:
《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貳〕》6528:“男子賴階。”賴階,姓名,姓賴名階。
(卷11/P1229)鉏:姓。
《漢語大詞典·金部》“鉏4[xú]”:“②姓。”無書證。《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中見人名“鉏恪”、“鉏霸”,可補書證,如:
《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8262:“入模鄉二年布一匹三丈九尺,嘉禾二年十一月廿六日餘州丘大男鉏恪付庫吏殷連受。”鉏恪,姓鉏名恪。
《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貳〕》8928:“入模鄉麂皮六枚,嘉禾二年三月廿日掾鉏霸付庫吏殷連受。”鉏霸,姓鉏名霸。
(卷12/P176)隸臣妾:秦漢處罰男女罪人的兩種刑名。
《漢語大詞典•隶部》“隸臣妾”:“漢代處罰男女罪人的兩種刑名。《漢書·刑法志》:‘罪人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歲,爲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爲庶人。’顏師古注:‘男子爲隸臣,女子爲隸妾。鬼薪白粲滿一歲爲隸臣,隸臣一歲免爲庶人。隸妾亦然也。’”[6]
《漢語大詞典》釋義不確,應當訂正。“隸臣妾”並非僅是“漢代處罰男女罪人的兩種刑名”,它也是秦代處罰男女罪人的兩種刑名。漢承秦制,早在秦代就有完善的刑罰制度,時刑名有多種,其中就包括“隸臣”“隸妾”“鬼薪”等。
“隸”本指奴隸,《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初,斐豹隸也。著於丹書。”杜預注:“蓋犯罪没爲官奴,以丹書其罪。”後用來指身份低賤的刑徒。“隸臣妾”是兩個刑名的合稱,根據性别的不同,區分爲“隸臣”“隸妾”。《漢書•刑法志》:“隸臣妾一歲,免爲庶人。”顏師古注:“男子爲隸臣,女子爲隸妾。”
同時,《漢語大詞典》該詞條下無書證,“隸臣妾”在秦漢簡中俯拾皆是,《漢語大詞典》可據以修訂釋義并補充書證。例如: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倉律》49:“隸臣妾其從事公,隸臣月禾二石,隸妾一石半;其不從事,勿稟。”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倉律》53:“小隸臣妾以八月傅爲大隸臣妾,以十月益食。”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倉律》59:“免隸臣妾、隸臣妾垣及爲它事與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參,女子參。”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95:“隸臣妾之老及小不能自衣者,如舂衣。”
《里耶秦簡》J1(16)5正面:“今洞庭兵輸内史及巴、南郡、蒼梧,輸甲兵當傳者多。節(即)傳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隸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貲贖責(債)、司寇、隱官、踐更縣者。”
《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二年律令•賊律》16:“毁封,以它完封印印之,耐爲隸臣妾”
《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二年律令•賊律》31:“鬬毆變人,耐爲隸臣妾。”
《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二年律令•賊律》41:“毆兄、姊及親父母之同産,耐爲隸臣妾。”
(卷12/P176)隸妾:秦漢處罰女犯的一種刑名。
《漢語大詞典•隶部》“隸妾”:“漢代處罰女犯的一種刑名。詳‘隸臣妾。’”
《漢語大詞典》釋義不確,應當訂正。“隸妾”並非僅是“漢代處罰女犯的一種刑名”,它也是秦代處罰女犯的一種刑名,釋義當修訂爲:秦漢處罰女犯的一種刑名。詳見上文“隸臣妾”條論述。同時,《漢語大詞典》該詞條下無書證(《漢書》之顏師古注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書證),“隸妾”在秦簡中多有其例,《漢語大詞典》可據以修訂釋義并補充書證。例如: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倉律》49:“隸臣妾其從事公,隸臣月禾二石,隸妾一石半;其不從事,勿稟。”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倉律》51-52:“隸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隸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爲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倉律》54:“更隸妾節(即)有急事,總冗,以律稟食;不急勿總。”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工人程》110:“隸妾及女子用箴(針)爲緡綉它物,女子一人當男子一人。”
《里耶秦簡》J1(8)157背:“正月丁酉旦食時,隸妾冉以來。”
《里耶秦簡》J1(8)651背:“正月庚辰旦,隸妾咎以來。”
(卷12/P176)隸臣:秦漢處罰男犯的一種刑名。
《漢語大詞典•隶部》“隸臣”:“漢代的一種刑名。參見‘隸臣妾’。”
《漢語大詞典》釋義不確,應當訂正。“隸臣”並非僅是“漢代的一種刑名”,它也是秦代的一種刑名,同時釋義“漢代的一種刑名”太過籠統,當修訂爲:秦漢處罰男犯的一種刑名。詳見上文“隸臣妾”詞條論述。同時,《漢語大詞典》該詞條下無書證(“隸臣妾”條下所引《漢書》之顏師古注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書證),“隸臣”在秦簡中多有其例,《漢語大詞典》可據以修訂釋義并補充書證。例如: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倉律》49:“隸臣妾其從事公,隸臣月禾二石,隸妾一石半;其不從事,勿稟。小城旦、隸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倉律》51:“隸臣田者,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到九月盡而止其半石。”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工人程》108:“隸臣、下吏、城旦與工從事者冬作,爲矢程,賦之三日而當夏二日。”
《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均工》113:“隸臣有巧可以爲工者,勿以爲人僕、養。”
《嶽麓書院藏秦簡(叁)•譊、妘刑殺人等案》141正:“九月丙辰,隸臣哀詣隸臣喜,告盜殺人。問,喜辤(辭)如告。”
《里耶秦簡》J1(8)686+973:“廿(二十)九年八月乙酉,庫守悍作徒薄(簿):受司空城旦四人、丈城旦一人、舂五人、受倉隸臣一人。凡十一人。”
《里耶秦簡》J1(8)986:“遷陵隸臣員不備十五人。”
《里耶秦簡》J1(8)1886:“丗(三十)年九月丙子旦食時,隸臣羅以來。”
《里耶秦簡》J1(8)2247:“丗(三十)二年八月乙巳朔壬戌,貳春鄉守福、佐敢、稟人杕出,以稟隸臣周十月、六月廿(二十)六日食。”
(卷12/P187)靳:姓。
《漢語大詞典·革部》“靳”:“⑨姓。”無書證。今據三國吳簡可補,如:
《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9207:“宜陽里户人公乘靳佑,年廿四,真吏。”靳佑,姓名,姓靳名佑。
(卷12/P198)鞠:通“麴”。酵母。
《漢語大詞典·革部》“鞠2[qū]”:“通‘麴’。酵母”。無書證。今據簡帛材料可補,如:
《湖北江陵鳳凰山167號漢墓·遣策》67:“鞠(麴)笿一枚。”
《張家山247號漢墓·遣策》28:“鞠(麴)一(笿),澡巾一。”
(卷12/P300)頭足:頭和腳。比喻根據。
《漢語大詞典·頁部》“頭足”:“①頭和腳。比喻根據。”該詞條本義即“頭和腳”義項,無書證。秦簡中早已有其例,可提供書證。例如:
《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68-70:“即令甲、女載丙死(屍)詣廷。診必先謹審視其迹,當獨抵死(屍)所,即視索終,終所黨(倘)有通跡,乃視舌出不出,頭足去終所及地各幾可(何),遺矢(屎)弱(溺)不殹(也)?”
(卷12/P322)頯:顴骨。
《漢語大詞典·頁部》“頯”:“①顴骨。《說文·頁部》:‘頯,權也。’段玉裁注:‘權者,今之顴字……《易·夬》:‘九三,壯於頄。’王云:‘面權也。’翟云:‘面顴,頰間骨也。’鄭作頯。頯,夾面也。王與許説同。’楊樹達《積微居小學述林·字義同緣於語源同續證(八)》:‘按頯頄同字,權義亦同顴。’”段玉裁注及楊樹達說解不算嚴格意義上的書證,因此該詞條實無書證,當補。秦簡中早已有其例,如: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74:“人奴妾治(笞)子,子以
死,黥顔頯,畀主。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88:“或鬭,嚙人頯若顔,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論?比疻痏。”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174:“女子爲隸臣妻,有子焉,今隸臣死,女子北其子,以爲非隸臣子殹(也),問女子論可(何)殹(也)?或黥顔頯爲隸妾,或曰完,完之當殹(也)。”
(卷12/P336)顏:姓。
《漢語大詞典·頁部》“顏1[yán]”:“
姓。”無書證。今據三国吴简可補其書證,如:
《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叁〕》1619:“出嘉禾二年叛士限米十四斛一斗□升,被縣嘉禾二年正月廿一日書付大男顔階運詣州中倉。”顏階,姓名,姓顏名階。
以上所舉補《漢語大詞典》書證缺無例凡48條,這僅是筆者所掌握這類材料的很少部分,自然說明簡帛文獻對於大型語文辭編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當然,這48條中有少部分是書證很好找的,如“後父”、“枕巾”、“頭足”等,未列出書證的原因,自然是該條的編寫者未能認真查找文獻用例的緣故。
其實,由於辭書性質的原因,《漢語大字典》書證缺無的現象更為嚴重,因爲《漢語大字典》的體例是,凡古代辭書收列的文字及其義項,均收列。如果我們能有效地利用地下出土文獻材料來修訂《漢語大詞典》和《漢語大字典》,則兩部辭書中書證缺無的現象就會大大減少。希望這兩部辭書的修訂者能高度重視地下出土材料,特別是《漢語大字典》,該辭書出版的修訂本(第二版)在出土材料的利用上非常欠缺,尤其是對簡帛文獻的利用很不足,希望下一次修訂能改變這種局面。
参考文献:
[1]見《龍蟲並雕齋文集》,中華書局,1980,頁371。
[2]《字典論稿·字典的舉例》,見《辭書研究》1991年3期,頁61。趙先生的《字典論稿》一文,曾在《辭書研究》1990年1期~1991年4期連載,後先生的《辭書學綱要》(四川辭書出版社,1998年版),則是《字典論稿》的進一步完善。
[3]“不一二”:原簡作“不一√二”,√為分隔符,指“一”“二”是兩個字,不能讀為一字。“不一二”指時間倉促,不能一一細說。(參《中國簡牘集成》第五冊,P222。)
[4]轉引自王輝《秦出土文獻編年》,新文豐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57頁。
[5]轉引自王輝《秦出土文獻編年》,新文豐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101頁。
[6]因下文“隸妾”和“隸臣”兩條均涉及“隸臣妾”,故儘管《漢語大詞典》“隸臣妾”條不算書證缺無,也列於此。
(本文原载《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第四辑,巴蜀书社,2016年)
作者介绍:张显成,男,1953年生,汉族,成都人。1989年考入四川大学汉语史专业,先后师从经本植教授和赵振铎教授攻读并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西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副所长(2008—2012)、所长(2012—2017.3),现退休返聘。主要从事文献学和语言文字学研究,侧重于简帛和中医文献领域的有关研究。完成和正在从事的各级科研和教改项目多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3项,部省级项目11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研奖和教学奖11项。在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巴蜀书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等出版著作26部,其中专著12部,主编12部;在海内外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