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遂生 | 甲骨卜辭“往于田”補議
时间:2019年12月14日 10:07   作者:本站编辑   编辑:本站编辑   审核: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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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卜辭“往田”、“往于田”多見,前人已作過不少研究,但對“往于田”的意義和語法性質還存在一些爭議。我們在作《甲骨文“往”語法研究》時曾涉及到“往于田”的問題,說:“‘田’爲田獵之意,或認爲引申爲田獵之地,我們還是傾向于看作‘于’帶動詞賓語。”[1]本文擬在前人研究和拙文的基礎上,再作一些補充研究。

一、卜辭“往田”、“往于田”的基本情況

拙文《甲骨文“往”語法研究》對卜辭“往”的用例進行過比較全面的清理。在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漢達文庫甲骨文庫[2]和《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所收甲骨的“往”字用例中,去除重片、無法分析語法結構的殘辭及祭祀動詞用例,共有表運動義的“往”1926例。其中有:(1)“往”字連動句1449例,除去“往來”句1023例,剩下的426例中,有“往田”157例,“往出田”2例,二者合計159例,占426例的37.32%。(2)帶介詞結構句170例,其中“往于田”52例、“往出于田”2例,二者合計54例,占170例的31.76%。可見“往田”、“往于田”在“往”字相應句式中占相當大的比例。例如:

往田

(1)癸未卜,賓貞,王往田?(合10523)

(2)辛未卜,何貞,王往田喪,[亡]災?(合29363)

(3)王其往田于

?(合28904)

(4)戊子卜,王往田于東,擒?(合33422)

(5)王往田,

鹿?(合267反)

往出田

(6)貞,王往出田?(合5098)

(7)丙午卜,賓貞,王往出田,若?(合9504正)

往于田

(8)貞,王往于田?(635正)

(9)辛酉卜,尹貞,王其往于田,亡災?才八月。王田于□。(合24491)

(10)戊申卜,貞,王往于田,从喪,从□?(合10930)

(11)……之日王往于田,从

京?允獲麑二,雉十七。十月。(合10921)

(12)……之日王往于田,从東?允獲豕三。十月。(合10904)

(13)庚……翌辛[卯]田?辛卯王往于田,从□,獲麑□、㲋□。(合10385)

(14)癸酉卜,子其往于田,从索,擒?用。/癸酉卜,子其擒?子占曰:其擒。用。四麑,六㲋。(花395)

往出于田

(15)貞,王往出于田,不

?/貞,王勿往出于田?(合10539正)

例(4)(5)(11)(12)(13)(14)都有“擒”、“獲”或獵物名,說明“往田”、“往于田”的“田”應是田獵。

二、“往于田”意義、性質爭議的焦點

“往田”爲連動結構,意義爲去田獵,學界無異議,這裏不再討論。

對“往于田”,韓國學者梁萬基先生《甲骨卜辭“往于田”與“往田”辭例中“田”的詞性》一文介紹了島邦男、黃偉然、鍾柏生、楊升南、陳煒湛五位學者的看法[3],除去島邦男,加上梁文沒有提到的郭錫良先生文、裘錫圭先生文和梁文本身,對“往于田”的不同看法可歸納爲:

田:(1)專有名詞(地名——黃偉然、陳煒湛),(2)普通名詞(田獵——鍾柏生,田獵地——裘錫圭、梁萬基),(3)動詞(田獵——楊升南、郭錫良)。

于:(1)動詞(去——郭錫良),(2)助詞(爲——楊升南),(3)介詞、關係詞(介詞——楊升南、陳煒湛、裘錫圭、梁萬基,關係詞——鍾柏生)[4]。

陳煒湛先生《甲骨文田獵刻辭研究》專門有《往于田說》一節,說:“上引各例,除武丁時有二例記獲獸(引按,即本文之例11、12),可證其與商王田獵活動有關甚或即爲田獵活動外,餘均無從證明其與田獵事有何關係,亦無從證明此類‘田’亦爲田(畋)獵。……其實,卜辭‘往于田’之田與‘往田’之田,字形雖同,但性質迥異,區別至爲清楚,不得混爲一談。……‘田’是介詞‘于’的賓語,乃名詞,當爲地名,與往田之田,音同而義異。”[5]後來陳先生改變了看法,他在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十九屆年會(2012年10月·復旦大學)發言時說:“原以爲‘于田’中‘田’是地名,後來覺得不妥,‘田’應是田獵,但田獵作‘于’的賓語,于文法不合。”陳先生在提交給會議的論文《花東卜辭田獵說》(打印本)第三部分《往于田補說》中,列舉了花東35、395片5條卜辭,說明“往于田”之“田”應爲動詞,但又說:“說‘往于田’之田爲動詞,便于釋讀此版卜辭(引按,指花東395),但在文法結構上則難作令人滿意之解釋,望識者賜教。”

郭錫良先生在《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中說:“‘步’是出行,‘往’是去往,都只表示外出的行動,而不表示要去向那裏,一般不帶處所賓語;‘于’是去到,表示要到某地去,必須帶處所賓語。‘于’和‘步’、‘往’連用,是連動格式;‘于田’是‘于’帶處所名詞格式的類推,‘于’的意義抽象化,是‘去進行’、‘去做’的意思,也是動詞。‘于田’即去進行田獵。”郭先生還認爲,介詞“于”到春秋戰國時期,纔能帶謂詞性賓語[6]。

裘錫圭先生《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不同意郭先生的看法,說:“以‘于’後之‘田’爲動詞,恐不確。這個‘田’應爲名詞。卜辭‘田’字用爲名詞者常見,如‘我田’(《合》1370、9611等)、‘我北田’(《合》9750)、‘二田喪、盂’(《合》30044)等,舉不勝舉。即使郭文所舉之辭確與田獵有關,‘田’也應指田獵的土地,而不能視爲動詞。在較原始的農業中,往往在焚田獵獸之後,以所焚之田爲農田,利用所焚草木爲肥料。田獵之‘田’與農田之‘田’,義本相因。”[7]

梁萬基先生文認爲將“往于田”的“田”看作動詞“不符合甲骨卜辭的語法規律”,“‘往于田’的‘田’字是表示處所的普通名詞,虛指‘田獵地’,不是表示地名的專有名詞。‘往于田’表面上表示‘去田獵地’的意思,但實際上有‘去田獵’的意思。這是因爲田獵地本身具有固有的目的,所以‘往于田(去田獵地)’事宜表示‘往田(去田獵)’的意思。”[8]

可以看出,對于“往于田”,各家比較一致的意見是“田”指田獵,但或可能認爲“于+田(動詞)”是不合語法的,所以將“田”解釋爲名詞(名詞“田獵”、虛指的田獵地);或可能認爲甲骨時代“于”還不能帶謂詞賓語,故將“于”解釋爲動詞,解“于田”爲連動“去田獵”;各方糾結的焦點實質上在於甲骨文“于+田(動詞)”是否合法,也就是“于”能否帶動詞賓語。

我們認爲“往于田”中“田”仍是動詞,“于”仍是介詞,甲骨文中有不少介詞帶動詞賓語的用例,介詞“于”帶動詞賓語“田”,是符合甲骨文語法的。

三、“于”帶謂詞性賓語舉例

郭錫良先生《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認爲介詞“于”發展到春秋戰國時期,“‘于’的後面不再是只帶體詞性結構,間或也能帶謂詞性結構”。其實甲骨文中已出現“于”帶謂詞性賓語的用例[9],經梳理,除了“往于田”,“于”後帶其他動詞作賓語的有數十例。如:

(16)□□卜,貞,王□于往來[亡]災?(合36557)

(17)丙子,子其往呂,

乃酓,于作

迺來?(花16)

(18)辛亥卜,

貞,王入?/貞,王于

酒于上甲入?(合1210)

(19)于父己父庚既祭迺酒?(合27416)

(20)于既酒父丁翌日劦日彡日王迺賓……(合32714)

(21)辛丑貞,

于河于彡

(卒)?(合34238)

(22)辛卯卜,升伐于

(卒)彡?(合32263)

(23)己丑卜,彭貞,其爲祖丁門賓于

(卒)

彡?(合30282)

(24)貞,其品司于王出?(合23712)

(25)甲寅卜,

,呼子汰酒缶于娩?/甲寅卜,

,勿呼子汰酒缶于娩?(合3061正)

(26)燎于有水唯犬?(合10151正)

例(16)至(23)是用“于+動詞”表示時間,任何動作都有一個時間過程,加“于”表示在這個過程之中。例(16)意爲在往來中沒有災害,例(17)意爲在“作

”以後纔來,例(18)意爲王在

祭酒祭上甲時進入,例(19)意爲在祭完父己父庚後纔進行酒祭,例(20)意爲在完成對父丁的酒祭、翌日祭、劦日祭、彡日祭後王纔進行賓祭。例(21)至(23)的“

”即“卒”,義爲完成、結束,裘錫圭先生解釋例(21)說:“此辭意謂到彡祭完畢時

於河。”解釋例(22)說:“此辭意謂到舉行完彡祭時舉行升伐之祭。”解釋例(23)說:“全辭的意思是說到

祭結束彡祭開始時‘爲祖丁門賓’。”[10]沈培先生《殷墟甲骨卜辭語序研究》、張玉金先生《甲骨文虛詞詞典》、毛志剛先生《甲骨文介詞專題研究》也都舉出過一些甲骨文“于”帶動詞賓語表時間的用例[11]。

例(24)至(26)“于”所帶的動詞賓語,表示謂語動詞的爲動對象,即謂語動詞的動作是爲某動作或某事件而發出的。例(24)意爲爲了“王出”而進行“品司”祭,例(25)意爲爲了分娩而酒祭缶(借作“保”,泛指神祗),例(26)意爲爲了發洪水用犬進行燎祭。

如果我們認可“往于田”也是“于”帶動詞賓語,那其語義又是另外一個類型,“田”是“往”的目的,可以認爲介詞賓語是表示目的的。

甲骨文介詞“于”的功能,是將謂語動詞涉及的各要素介紹給謂語動詞,在形式上標明各要素與謂語動詞的關係。最早標示的應該是地點(王田于雞。合37471)、時間(于六月娩。合116正)、對象(侑于妣庚。合2545/帝弗缶(保)于王。合14188),再擴大則有受益者(御于王。合10936反)、工具(祝于二牢。花142)、來源(有不若于父乙。3255正)等。動作行爲成爲“于”標示的對象,是介詞用法擴大的結果。郭錫良先生說:“‘于田’是‘于’帶處所名詞格式的類推,‘于’的意義抽象化,是‘去進行’、‘去做’的意思,也是動詞。”除了“于”是動詞這一點外,我們是非常贊成的。

四、從“往V”與“往于V”同版看

“往于田”的性質

陳煒湛先生在《卜辭文法三題》中曾說:“‘往于田’與‘往田’就不是同一個意思,‘往于田’意思是到田這個地方去,與‘步于田’同例,田是地名。‘往田’是連動式結構,意思是去田獵,‘田’是動詞,‘往田’與‘往獸(狩)’、‘往射’、‘往逐’等同例,卜辭中尚未見‘往于逐’、‘往于獸’、‘往于射’等辭例。”[12]

後來在花東甲骨中出現了“往田”、“往于田”同見於一版的例證:

(27)壬申卜,子往于田,从昔

?用。擒四鹿。/壬申卜,既呼食,子其往田?用。(花35)

(28)丙卜,子其往于田,弜由

,若?用。/丁卯卜,子其往田,从

西

,遘獸?子占曰,不三,其一。孚。(花289)

例(27)兩條同日所卜,“往田”爲狩獵無異議,“往于田”後有地名“昔

”,說明“田”不是地名,“擒四鹿”證明“田”爲田獵。例(28)“往田”後有地名“

西”,“往于田”後有地名“

”,兩辭性質應該相同。對於例(27),陳煒湛先生《花東卜辭田獵說》說:“一日二卜,一稱往于田,一稱往田,且皆‘用’,可見此‘田’確非地名。”“往田”與“往于田”同見於一版是陳先生改變看法的重要依據。

爲什麽“往于田”中的“田”不宜看作名詞田獵地?如果孤立地將“往于田”中的“田”看作田獵地,非常簡潔順暢,沒有什麽不可以。但如果這樣做,那對於與“往于田”同版的“往田”中的“田”,就沒有理由不釋爲名詞了,“往田”釋爲去田獵地,不是也很好嗎?問題是如果“往田”的“田”是名詞,那例(2)的“往田喪”、例(3)的“往田于

”,以及“往田于

”(合32077反)、“往田于白”(合33425)等就講不通了。如果說“往田”後帶賓語或補語時“田”是動詞,不帶賓語或補語時“田”是名詞,視其是否帶賓語或補語釋爲不同的詞性,那就混亂而缺乏理據了。同時,“往”字與其他田獵動詞連用的都是連動結構,如“往狩”(合905正)、“往逐”(合557)、“往射”(合29356)、“往埋”(合787)、“往虣”(11450合)等,所以“往田”只能是連動結構,那同版的“往于田”中的“田”,也應該是動詞。

至於說目前卜辭中還沒有發現“往于逐”、“往于狩”、“往于射”等辭例,這不能成爲否定“往于田”中的“田”是動詞的理由。況且卜辭中還有“往于”加其他動詞的辭例。如:

(29)庚寅卜,子往于舞,永若?用。/庚寅卜,子弜往祼,叀子畫?用。(花416)

(30)丙卜,丁来见,子舞?/……于舞,若,丁永?(花183)

例(29)中“往祼”意爲去進行祼祭,花東甲骨中“祼”共出現25例[13],均用爲祭祀動詞,如“甲子卜,二鬯祼祖甲”(花318)、“丙申夕卜,子有鬼夢,祼告于妣庚”(花352)。同版“往于舞”的“舞”,也是祭祀動詞。該例是同日對祭祀方式“祼”和“舞”的選擇性占卜,“往于舞”可以作爲“往于田”的“田”是動詞的旁證。例(30)有“……于舞”,“于”上一字殘,漢達文庫將其補爲“[往]于舞”,誠如是,則可與例(29)互證。

從以上“往田”與“往于田”同片、“往祼”與“往于舞”同版的例證看,“往于田”作爲介詞結構帶動詞賓語,應該是能夠肯定的。

此外,花東卜辭中還有如下兩例值得注意:

(31)丙辰卜,子其匃黍于婦,叀配乎?用。/丙辰卜:子丁往于黍?/不其往?(花379)

(32)己未卜,子其寻宜,叀往于日?用。往

。(花297)

“往于黍”是不是去種黍?“黍”在甲骨文中作動詞常見,如“戊寅卜,賓貞,王往以眾黍于囧”(合10),也有“往黍”的用例,如“……于乙酉……婦妌往黍”(合9531正)、“□酉,呼婦……往黍”(合9533)。“往于日”是不是去進行日祭?“日”也是祭祀動詞,如“貞,日于父甲羌,王受祐”(合27463)、“辛巳卜,母戊其日”(合26995正)。但也可能是地名,因同片有“往

”,也有可能是“在白天”的意思。“往于黍”、“往于日”是否和“往于舞”、“往于田”同類,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喻遂生:《甲骨文“往”語法研究》,《歷史語言學研究》第七輯,第32頁,商務印書館,2014年。

[2]檢索時間為2012年10月,當時漢達文庫甲骨文庫收錄的7種甲骨著錄書為:《甲骨文合集》《小屯南地甲骨》《英國所藏甲骨集》《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甲骨文字》《懷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天理大學附屬天理參考館甲骨文字》《蘇德美日所見甲骨集》。本文寫作時,漢達文庫已增加了《甲骨文合集補編》和《殷虛花園莊東地甲骨》。《花東》例我們原已收入,《補編》“往”字有254例,多為殘辭,本文沒有收入。

[3]梁萬基:《甲骨卜辭“往于田”與“往田”辭例中“田”的詞性》,《中國文字研究》第十六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4頁。

[4]見黃偉然:《殷王田獵考》,《中國文字》第14冊,臺灣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系,1964年,第1622頁。鐘柏生:《殷商卜辭地理論叢》,藝文印書館,1989年,第27頁。楊升南:《殷契卜辭田字說》,《徐中舒先生九十壽辰紀念文集》,巴蜀書社,1990年,第57頁。陳煒湛、郭錫良、裘錫圭文見後。島邦男的看法,梁文注明引自“島邦男撰,溫天河、李壽林譯:《殷墟卜辭研究》,臺灣鼎文書局,1970年版,191—192頁”。查該書191、192頁講“降福禍于人事之例”,沒有“田”的内容,該書492頁談到“(田)做名詞時爲耕地、郊甸之意,做動詞時則爲耤田、田獵、拓田之意”,356頁談到“田”作地名,都沒有涉及“往于田”,不知梁文引自何處,故本文不計島邦男說。又梁文注之“1970年”為“1975年”之誤,因島邦男《殷墟卜辭研究》中譯本版權頁標明爲鼎文書局“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初版”,鼎文書局不可能有比此更早的中譯本。

[5]陳煒湛:《甲骨文田獵刻辭研究》,廣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8頁。

[6]郭錫良:《介詞‘于’的起源和發展》,《中國語文》,1997年第2期,第131頁;又《漢語史論集(增補本)》,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217頁。

[7]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一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538頁注⑦。

[8]梁萬基:《甲骨卜辭“往于田”與“往田”辭例中“田”的詞性》,《中國文字研究》第十六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4頁。

[9]喻遂生:《甲骨文介詞“于”用法補議》,《甲金語言文字研究論集》,巴蜀書社,2002年,第70頁。

[10]裘錫圭:《釋殷墟卜辭中的“卒”和“𧙻”》,《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一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368、366頁。

[11]沈培:《殷墟甲骨卜辭語序研究》,文津出版社,1992年,第153頁。張玉金:《甲骨文虛詞詞典》,中華書局,1994年,第298頁。毛志剛:《甲骨文介詞專題研究》,西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第81頁。

[12]陳煒湛:《卜辭文法三題》,《古文字研究》第四輯,中華書局,1980年,第204頁注②,第204頁注②。

[13]齊航福、章秀霞:《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刻辭類纂》,線裝書局,2011年,第216、287、396頁。

(本文原载《甲骨文与殷商史》新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作者介绍:

喻遂生,1948年生,重庆市巴南区人,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甲金语言文字和纳西东巴文,兼及汉语音韵、方言和古籍整理。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纳西东巴文献字释合集》(2011年立项),系列论文《纳西东巴文形声字研究》2001年获王力语言学奖二等奖,专著《俄亚、白地东巴文化调查研究》(合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2015年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曾任西南大学文献所副所长、所长,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