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發 | 說“A”與“B”*(A B爲兩個甲骨文字形)
时间:2021年01月20日 18:46   作者:本站编辑   编辑:本站编辑   审核: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說“A”與“B”(A B爲兩個甲骨文字形).pdf

【摘要】甲骨文“

”與“

”二形是一字還是二字,學界一直存在爭議。本文主要基於文字學上的依據論證二形爲一字,同時運用考古出土

的印章和墓葬實物,以及卜辭內容本身推定二形作貞人時係一人。在此基礎上,討論了對有關“

”的兩版疑難卜辭的理解。

【关键词】甲骨文;

;《合集》10163;《合集》5760正+11574

甲骨文中有字形

,字例可參《殷墟甲骨刻辭類纂》[1]第1487頁、《甲骨文字編》[2]第253頁字頭840號第1類,主要用作貞人名。又有字形

,也用作貞人名,字例可參《類纂》第1487頁、《字編》第253頁字頭840號第3類。《說文》無此字形,學界至今無確釋,過去雖有釋“

”為“品”、為“臨”之說[3],以及釋“

”為“展”之說[4],實均不可據,《新甲骨文編》(增訂本)和《甲骨文字新編》均將這兩類字形置於附錄的作法是可取的[5]。

是否為一字之異,學界意見仍未統一。目前甲骨學界最具代表性的幾部工具書的處理也不一致,如《字編》《新編》《甲骨文字形表》(增訂版)將兩類字形納入一個字頭,《文編》則分立兩個字頭。以下試作討論。

一、“

”與“

”二形認同假說的文字學依據

較早將

視作一字的學者似爲丁山先生,他在《殷商氏族方國志·䝭氏、雩氏、

氏》中謂“

”為“

”之省寫[6]。饒宗頤先生也將此二類字形看作一字之異。他說:“卜人有名

者,向未詳為何字。其異體有

(《後編》下二三·一二)、

(《前編》六·三九·八)、

(《屯甲》三四九三)及

(《林》二·一〇·八)等形,象置二玉於器中,

變而為

,可知其即玨字。”[7]另一種意見則認爲

爲二字。較早持這一意見可以白玉崢先生爲代表,他在《契文舉例校讀》之十六中說:

按:王氏釋豊(發按:指王國維釋

爲豊),丁氏釋展(發按:指丁山釋

爲展),均極辯解,析理頗當;然皆乏碻證,不能予人以肯定,故迄今未有定論。且字於卜辭,率爲貞人之專名,而同爲第一期者。

究否爲同字,就卜辭觀之:應爲二名;緣斯之故,亦必爲二字矣。字於本辭,則爲貞人之專名。[8]

其實早在1930年代,董先生在著名的《大龜四版考釋》[9]中,所舉第四版(即《甲編》2106+《甲編》2122)即涉及

,董先生已將其判爲二位不同的貞人[10]。姚孝遂先生在《甲骨文字詁林》字頭793號“

”的“按語”中也明確指出

二者不同字。方稚松先生在《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中處理署辭時涉及到

兩位“史官”,其隸定分別作“

”與“

”[11],顯然,方先生是將二人看作不同史官,自然二形就看作不同字了。

我們認爲,從文字學的角度看,

二形似可看作一字之異,可從以下兩點理由出發進行論證。

第一,兩種字形之間的差異主要在於“口”上之形,一個从

,一個从

,二者之間似乎沒什麽關係,儘管丁山先生曾說

之省,但並未得到學界的認可。其實,从“

”之“

”,主要見於典賓類卜辭,個別出現於賓三類、事何類卜辭,而从“

”之“

”主要見於賓三類。更主要是,二形之間是有明顯的過渡形態“

”。也就是說,由

省寫成

是有綫索可循的,即:

根據該字“口”上部件的不同,其典型形體實際上存在三類:

A.

(合集1021,典賓)

(合集154,典賓)

(合集18129,賓三)

B.

(合集46臼,賓三)

(合集64,賓三)

(合集11989,賓三)

C.

(合集16582,賓三)

(合集16583,賓三)

(合集16850,事何類)

《字編》將上述字形分成三類的作法是可取的,只是將《合集》46臼的字形

放在第一類是不正確的,“口”形上部所从並非二長框,而是四橫筆均作出鋒之形,當摹作

[12]。《字編》上述第二類字形只收有一個,其實除這裏舉了三個外,還有《合集》3873、15838。從三類形體來看,下部所从的“口”形幾乎一直保留[13],但上部越來越簡化,其簡化的路徑正是

。刻寫封閉的方框相對較難,故省刻成四橫出鋒的方框,再將四豎筆省刻成兩豎筆,故兩方框最終省簡爲兩個工形,最終“框廓綫條化”[14]。這類“框廓綫條化”簡省,在古文字形體演變中不乏其例。單以甲骨文爲例,如“示(主)”,師組肥筆作

(合集19858)、非王午組

(合集22062正)簡省成賓一類

(合集17375)、典賓類

(合集656反)[15]。又如“琮”,師賓間類作

(合集10474[16]),歷組省作

(合集32981)、

(合集32806)。又如“正”,賓組常作

(合集1140正),黃組有作

(合集36534)、西周甲骨有作

(H11:84)。又如“尋”,賓組常作

(合集16078),無名組常作

(合集27805)。這些例子都是框廓簡省爲綫條的典型例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卜辭中有人名“

”(合集4525)、“

”(合集4854)、“

”(合集4853)正代表了同一人名的三種不斷簡省的寫法[17],這三種寫法與“

”、“

”、“

”的三種不斷簡省的寫法正好相似,都屬於“框廓綫條化”。

第二,將

二形看作一字之異,還可用甲骨文的“類組差異”現象進行解釋。關於甲骨文“類組差異”的理論探討,可以參看陳劍先生的博士論文《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和王子楊先生的博士論文《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18]。陳劍先生就“異體字和通用字的確定”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舉例論述,其中有一些重要的表述,茲引如下:

如果一組用法相同的字形,其異體或通用關係在文字學上可以得到合理的說明,各類形體又正好分別出現在某類或某幾類卜辭裏,分布呈大致的互補狀態,則它們當係一字異體或表示同一個詞的通用字的可能性顯然就相當大了。第一章第三節裏我們舉過的裘錫圭先生在考釋“以”字時,根據對“以”、“

”出現的卜辭組別的分析,論證它們當爲一字異體,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下文我們再舉裘錫圭先生對卜辭“

(卒)”字和“黍”字的各種異體的考釋爲例加以說明。【補記:其後補充了“‘雉衆’卜辭所用諸字”之例。】

反過來講,存在上述關係的字形,如果認爲它們是不同的字,彼此在形體和用法上毫無關係,反倒是極不合理的。明白這一點,可以對在是否係異體字或通用字的問題上還存在不同看法的某些字形,通過分析它們所出現的卜辭的類組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斷。[19]

陳先生強調那些能用文字學進行合理解釋、形體在類組分佈上又大致互補的字形,就極有可能是一字之異體或表示同一個詞的通用字。前文已從文字學上對

之間的關係進行了分析,二者之間存在後者係前者簡省的可能性。此外,我們從

出現辭例的類組情況來看,

主要出現在典賓類,個別出現在賓三和事何類,

則主要出現在賓三類,個別出現在事何類,二者存在大致的互補狀態。另有一版賓三類,收入《合集》11546(甲編2106+甲編2122)+甲骨文集3.0.1819=綴彙904【林勝祥綴合。照片見《鑿破鴻蒙》第28頁】,二形並見,可以看作一類形體向另一類形體的變化階段[20]。

再從二字形在辭例中的用法來看,二者均主要作貞人名或史官名。因此,不宜將

看作記錄一個詞的通用字關係,更適合將二者看作一字之異體。

以上是基於文字學的角度對二形認同假說的考察,但二形在甲骨文中主要作人名。因此,還有必要考察二形所在辭例中的貞人或史官是否是同一個人,如果能推定

是同一個人,那就有充足理由將“

”與“

”二形視作一字之異體。

當然,這裏需要補充說明的是,文字學上的二形認同是表明兩個形體可能爲一字之異,或二字通用,但並不敢認爲二形所記錄的人必是同一。一般而言,兩個相同的人名或地名自然就是同一的,但歷史上或現實中,異人同名或異地同名的現象並不罕見,也就是說,即使從文字學上能夠證明“

”與“

”爲一字之異,但二者作人名時所代表的人可能並非同一,因爲名實之間的關係是極其複雜的。

二、從殷墟出土印章“

”推測貞人

的時代

頗具重要意義的是,近年出土了一件印文爲“

”的印章(如圖一),這在百餘名貞人的群體中,有印章出土的尚屬首例。對於確定貞人图片的時代以及由墓葬等級、制度探討貞人在殷商時期的地位具有重要意義[21]。

圖一 青銅印章

(採自《考古》2012年第12期第70-71頁)

該印出土於殷墟西南部王裕口村南地M103。整體略呈方形、有鼻鈕。印文面呈梯形,邊長2.2-2.4、壁厚0.45、鼻鈕高0.89釐米。印文面有陰文“

”字,其口形爲倒書,與殷墟甲骨文口形不同,但同墓所出的兩件青銅鼎和一件青銅爵上均有口形正書的銘文“

”(如圖二),故可判定該印爲“

”。

圖二 M103出土青銅器銘文(採自《考古》2012年第12期第15頁)

如同雲南晉寧石寨山出土有“滇王之印”的墓葬,一般即認爲該墓墓主爲“滇王”本人[22]。M103出土有

印,應該可以判定該墓墓主即是貞人

。據《發掘簡報》,M103的墓主爲三十歲左右的男性,如果墓主爲貞人的話,他從事占卜的工作大概在十年左右,可以說對一個貞人的一生來說,顯得極其短暫。以下再進一步論證M103墓主爲貞人。

第一,署有貞人或史官名“

”的辭例在殷墟甲骨文中僅十餘例,與M103墓主僅十年左右短暫占卜活動較爲相符。《類纂》第1487頁羅列署有貞人“

”的卜辭共15版:《合集》64、3878、11546、15838、16582、16583、16677、16695、16702、16735、16850、16877、16907、《懷特》272、382。實際上,《合集》64、15838、16735、16877、《懷特》272、382的貞人字形並非嚴格意義上的“

”,而應是我們在上節裏提到的B類字形,“口”上部均从“

”,四橫均出鋒。另有《合集》680臼,《甲骨文合集釋文》和《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第296頁均認爲有史官名“

”,但拓片模糊,姑存疑。《合集》9453辭例爲“

气(乞)自

”,末字雖殘,但據記事刻辭通例,可能係“

”字之殘。《字編》收有該字6例,有《合集》264反、3879、16850三例《類纂》未收入。初步整理出來,可以確定署有貞人或史官史“

”的凡13版。

第二,署有貞人或史官名“

”的辭例中僅《合集》16850爲事何類,餘皆賓三類。據黃天樹先生的研究,賓三(賓出)類和事何類所處時期爲武丁晚期至祖庚祖甲時期。而出土“

”印章的M103所處時期爲殷墟文化二期[23],學者們基本一致認爲,第二期的上限可早到武丁時代,其下限大概不晚於祖甲[24],正好與賓三和事何類卜辭所在同時。

第三,M103出土有兩把玉石刻刀(如圖三),《發掘簡報》引述學界的觀點認爲這是用作契刻甲骨的刻刀[25]。貞人墓隨葬契刻甲骨的刻刀是極其合理的[26]。

圖三 M103出土兩把玉石刻刀(採自《考古》2012年第12期圖版伍)

王裕口村M103距離殷墟就1000米左右(位置示意圖見圖四),作爲殷商王室的貞人葬在殷都王陵不遠的地帶也是可以理解的。該墓所在地的王裕口村南地商代遺址於2009年發掘,共揭露面積達9132平方米,發掘出殷墟時期的道路共2條,祭祀坑6處,灰坑300座,墓葬330餘座[27]。這處遺址與貞人的關係極大,故有必要對發掘簡報報道的M103和M94作列表介紹(表一),同時簡要比較殷墟出土其他王室和貴族墓。

圖四 王裕口村南地發掘區示意圖(採自《考古》2012年第12期第3頁)

M103和M94相距7米,其重要信息列表如下:

表一 王裕口村M103和M94比較表

從兩墓所出銅器銘文來看,它們均來自

家族,由於M103出有

的印章,且從該墓的殉人數量和隨葬器物的規格來看,M103的墓主很可能就是

,而M94極有可能就是他的後裔。雖然M94的墓室更大,銅器更多,但其銅器的禮器規格不如M103,且多爲兵器和工具,尤其是出土33件戈,僅一件實用器,餘皆明器。M103的殉人和殉狗數量在殷墟算是比較多的,即使著名的婦好墓,僅有殉人16,殉狗6[32],婦好墓近旁的貴族M18殉人5,殉狗2只[33]。故可推測,M103墓主的地位比M94墓主更高。

1984年楊寶成先生曾對殷墟墓葬的總體情況作過梳理,他將其分成五類[34]:(1)帶四個墓道的大型墓,共發現8座,都分佈在侯家莊西北岡王陵區,墓室面積都在200平方米以上。(2)帶一、二個墓道的中型墓,已發現22座,分佈在侯家莊西北岡(五座)、後岡(五座)、殷墟西區(九座)、大司空村(二座)和小屯(一座),這些墓除小屯北地的婦好墓爲一座不帶墓道的長方豎穴形墓外,其他皆爲帶一個或二個墓道的“甲”字形或“中”字形墓;墓室面積最小的約20平方米,最大的武官大墓,墓室面積達168平方米。(3)長方豎穴形中小型墓,已發現百餘座,分佈較廣,如侯家莊西北岡、小屯北地、殷墟西區、後岡及大司空村等地;墓室面積在3-10平方米,殉人一般有1-5個,殉狗1-3只。(4)長方豎穴形小型墓,已發現約三千四百餘座,主要分佈在殷墟西區(二千座)、大司空村(一千座)和後岡等地;墓室面積約2平方米左右,無殉人,有少量陶器和數枚海貝;(5)無墓壙墓。將M103的墓室大小與墓葬情況納入上述分類系統,可以清楚地看到應該屬於第(3)類殷墟中小型墓。楊先生的分類雖然是基於三十年前的數據統計,但基本還是符合事實的,第(1)類大型墓墓主可能是商王,第(2)類中型墓墓主可能是王室成員一類的大貴族,第(3)類中小型墓墓主則可能是一般貴族,第(4)類小型墓墓主則是一般平民,第(5)類無墓壙墓墓主則是所謂的奴隸。M103的墓主正好屬於第(3)類一般貴族,這類人處於中産階層,有一定社會地位和財産支配權,但與第(4)類平民和第(5)類奴隸都是爲商王和王室貴族成員服務的。

總之,從M103出土了“

”的印章,以及該墓所屬殷墟文化二期和出土有玉石刻刀等多種因素推測,M103的墓主爲

的可能性極大。這樣就可推測出貞人或史官

的享年約30歲,地位處於中産階層,有一定社會地位和財産支配權。

三、從卜辭推測貞人

的時代

根據出土印章鎖定了貞人或史官

的信息,但如何鎖定

的信息呢?相關的考古信息目前還沒有,相傳殷墟出土過一個青銅鼎,銘文僅有一字作“

”(《集成》1224=《銘圖》333),當爲族氏名無疑,但相關信息太少,不能判定此銘是否與

有關。唯一能對

所處的時代進行有效信息鎖定的還是由

占卜的卜辭和署有

的署辭來進行推定。

占卜的卜辭達120餘版[35],主要爲典賓類,個別例爲賓三,如《合集》5083、8473。《合集》11546爲賓三類,

同見。據黃天樹先生考察,典賓類卜辭的時代主要屬於武丁晚期,其時代較晚的部分卜辭,其下限可下延至祖庚之世[36]。與

同版的貞人有古、爭、

、賓、殼、

、亘、事、韋等9位,對這些貞人繫聯,也有助於判定

的時代。黃天樹先生指出,“殼”是賓組一類、典賓類卜辭中一位很活躍的貞人,但在賓組三類中已經銷聲匿迹,不復出現了;相反,從不見於賓組一類、典賓類卜辭中的貞人“事”,在賓組三類中卻頻頻出現[37]。而

既與“殼”,又與“事”共版,可見他的時代正好在武丁時期至祖庚祖甲時期,而且他的壽命要麽很長,擔任過武丁、祖庚、祖甲兩王或三王的貞人,要麽壽命很短,正好在典賓類與賓三類交替過渡的短暫時期。可是,從

僅留下120餘版這一少量的辭例來看,他的壽命不大可能太長,因此我們更傾向於認爲

主要活躍在典賓類與賓三類交替過渡時期,即武丁晚期。

再從

占卜的人物和事件考察。人物有“婦好”(《合集》12508)、“婦妌”(《合補》2490(《合集》9965+《合集》9856=《缀集》202)、“子央、子朿”(《合集》13726)、“望乘”(《英藏》671)等,重要事類有“伐

方”(《合集》6159正,反面有贞人

)、“伐土方”(《合集》6454)等。占卜的人物和事件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與常規的卜雨、卜夕、卜祭祀不同。這些人物和事件主要存在於武丁時期[38]。我們在對商代軍事人物進行詳細整理時發現,婦好的主要活動出現在武丁中期和晚期偏早,她的出征事迹很多,如伐巴方、土方、夷方,但獨獨沒有伐“伐

方”,而武丁晚期的“

方”是殷墟甲骨卜辭中材料最多的方國,同時因爲婦好在賓一類卜辭中有“生育”的占卜,因此,我們推斷她可能去世時年齡不會超過五十歲[39],甚至會更年輕。望乘則是另一位著名軍事人物,他的事迹出現在師賓間類、典賓類、賓三類和歷二類,其時代跨越武丁至祖庚、祖甲時期[40]。從這個角度推定,

的壽命要麽很長,効力於武丁、祖庚、祖甲的兩王或三王,要麽壽命很短,界於武丁晚期典賓類、賓三類、事何類這些卜辭的交替過渡時期。聯繫到

的全部卜辭數量並不多見,因此,我們傾向於認爲

的壽命相對短暫。這一推定與前面根據

共版的貞人“殼”和“事”而推定

的年齡相切合。

綜上所論,據與

共版的貞人、所占人物和事件,以及這些卜辭的類組現象,推定

的存在時間相對短暫,與M103的墓主

極有可能就是同一人。

四、有關“

”的兩版疑難卜辭的討論

現在來討論有關“

”的兩版疑難卜辭:《合集》10163(圖五)、《合集》5760正+《合集》11574[41](圖六)。

圖五 《合集》10163

先按我們的理解,將兩版卜辭釋文迻錄如下:

第一版:…淄其來水…有

舌五月 (合集10163=北圖2515[賓出])

第二版:(1)丙午卜永貞登射百令

徵四月

(2)甲戌卜賓貞

侯令其

舌曰洗若之五月 (合集5760正+合集11574[典賓])

對第一版卜辭的釋文,諸家還存在分歧。姚孝遂先生主編的《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1988)釋文作一條處理:

…淄其來水…有

舌 五月

胡厚宣先生主編的《甲骨文合集釋文》(1999)釋文作兩條:

(1)……

其來水。(2)……㞢

言。五月。

曹錦炎、沈建華先生主編的《甲骨文校釋總集》(2006)、陳年福先生所指撰之《殷墟甲骨文摹释全编》(2010)亦釋作兩條:

(1)…淄其來水。(2)…㞢

言。五月。

針對這一版,釋文的分歧主要在於三個地方:1)到底是看作一條還是兩條卜辭;2)

的釋讀;3)

釋作“舌”還是“言”。以下試簡要討論之。

圖六 《合集》5760正+11574

”,據國家圖書館所公佈的實物照片[42],摹本當作

[43],从水、甾聲,于省吾先生最早釋作“淄”[44]。該字的“甾”旁倒寫,亦有正寫例,如《合集》15230作“

”形,釋“淄”應該沒什麽問題,係水名。今山東省境內有“淄水”兩條:其一是今之“淄河”。《史記•夏本紀》張守節正義引《括地志》曰:“淄州淄川縣東北七十里原山,淄水所出。俗傳云:‘禹理水功畢,土石黑,數里之中波若漆,故謂之淄水也。”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山東六•青州府》:“淄水,府西五十里,源出萊蕪縣原山,東北流經(益都)縣界而達於臨淄,至樂安、壽光縣入海。”其二是新泰縣的羊流河。《左傳•昭公二十六年》:“齊師圍成。成人伐齊師之飲馬于淄者。”杜預注:“淄水出泰山梁父縣,西北入汶。”《水經注•汶水》:“汶水又南,左會淄水,水出泰山梁父縣東……西流注於汶水。”殷墟卜辭占問“淄有來水”恐與山東境內的“淄水”無涉,應是商王關心該水是否帶來洪災對王都産生嚴重後果。卜辭中常有類似辭例,如:

丙寅卜,洹來水,不〔盜〕。一

丙寅卜:洹其盜。一(合集8315,師賓間)

乙卯卜,鼎(貞):今

(早)泉來水,㳄。五月。 一 〔二〕 三 四(合集10156,師賓間)

上揭卜辭中的“盜”和“㳄”爲一字之異體,指水漲[45]。“

”字形作

,從陳劍先生釋,讀作“早”[46]。上揭兩版卜辭分別占卜洹水和泉水是否會漲水,與我們討論的淄水是否來犯是同樣的情況。而且,從卜辭來看,往往前一分句占卜某水來,後一分句則占問水來的結果或商王將要採取的措施。因此,按照這種類比,我們傾向於將“淄其來水”與“㞢

言/舌”看作一個話題的前後兩個分句,或當釋作:

…淄其來水…有

言/舌 五月[47]

再來說關於“

”是釋“舌”還是“言”的問題。從甲骨文來看,舌、言二字之形判然有別。

“舌”一般有三類寫法[48]:

A.

B.

C.

“言”一般也有三類寫法[49]:

A.

B.

C.

從上揭字形來看,“舌”爲象形,“言”爲指事。《說文·言部》:“言,直言曰言,論難曰語。从口,䇂聲。”季旭昇先生引學界意見謂“甲骨文从舌,上加‘一’表示舌頭向外的動作,或視爲和‘舌’加‘一’分化符號”[50]。因此,第一版的

和第二版的

都應釋作“舌”。而不是“言”,也不是“告”。“舌”在卜辭中既可用其本義,如“疾舌”(《合集》13634),也可用作祭名,趙誠先生謂其類似爲“告祭”[51],或可讀作“䄆”[52],《康熙字典•午集下•示部》引《說文》“祀也”,又引《廣韻》“禳祭名”。聯繫卜辭的語境,前一分句占問淄水來犯,後一分句占問對其禳祭,顯得頗爲順適。但如果聯繫到第二版“甲戌卜賓貞

侯令其

舌曰洗若之五月”(合集5760正+合集11574),該版“舌曰”連用,故這兩版的“舌”可能都與告祭有關,趙誠先生的意見當可從。整個第一版大意爲:……淄水來犯……有

告祭。第二版第二條與“

”相關的卜辭大意爲:甲戌日貞人賓貞問图片侯命令其

告祭說:“洗”,如此而行之。

現在回到兩版中的關鍵字“

”。該字在甲骨文中主要用作人名,在這兩版辭例中,是否仍然用作人名呢?丁山先生曾解釋過第一版,他曾謂“

”省寫作“

”,釋爲“展”,並謂“

”與展牲、展幣、展物同義[53]。現在看來,釋“展”之說缺乏字形演變依據,難以令人信從。饒宗頤先生也贊同本版的“

”與“

”一字,象置二玉於器中,當釋作“珏”,故釋本版爲“淄水爲災,以玉侑之,以行䄆祭”[54]。從甲骨文字形來看,“玉”不作“

”,也不作“

”,故此說也未得信從。從語法結構來看,第一版中“

”置於“㞢(有)”後、動詞“舌(告祭)”之前;第二版中“

”置於“其”後、動詞性成份“舌曰(告祭說)”之前。“㞢(有)”在卜辭中常用作祭祀動詞“侑”、“有無”之“有”,以及作連詞“又”,已成學界共識,另有一種用法,如“受有祐”的“有”被看作代詞,已引起越來越多學者的關注[55]。“其”也可能用作代詞[56]。如果將第一版中的“有”和第二版中的“其”都看作代詞的話,

仍然看作人名比較好,這樣,兩條卜辭都能講得順適無礙。

另外,再補充說明一下關於第二版中的“洗”字。字形作

,王子楊先生通過詳細考辨,贊同羅振玉先生的釋“洗”的意見[57],可從。“洗”在卜辭中用得較多的是方國名或地名,屬商之敵方,可據楊樹達先生讀作“姺方”[58]。“洗”在卜辭中也可用作動詞,如“不隹(唯)我洗(合集2201)”、“…貞洗雍芻(合集123)”等[59]。本版中的“洗”也是作動詞,該如何讀,至今還沒有很好的解釋。我們懷疑,或許可以讀作“前”。洗,心母文部;前,從母元部。聲韻皆近,二者可通。武威漢簡《儀禮·有司》:“尸休(謖),祝洗(前),尸從,遂出於廟門。”[60]漢簡本作“祝洗”,傳抄本正作“祝前”。洗、前可通。當然,讀“洗”爲“先”也是可能的。《儀禮•少牢饋食禮》也有一句類似的話:“尸謖,主人降,立於阼階東,西面。祝先,尸從,遂出於廟門。”“祝洗”、“祝先”、“祝前”共實一也。“洗”假借作“先”的例子頗多[61],如《易•辭繫上》“聖人以此洗心”,焦循《章句》讀爲“先”。《資治通鑒•晉紀一》“徵犍爲李密爲太子洗馬”,胡三省注:“洗,《漢書》作‘先’。”《說文通訓定聲•水部》:“洗,假借爲先。”先、前二字音義皆近,關係甚密切。卜辭中“洗”的動詞用法既可讀作“先”,也可讀作“前”,能通釋無礙。上揭第二版共兩條卜辭,前一辭於四月丙午占問征集射手百人命令

[62]奔赴

、徵,後一條於五月甲戌占問

侯命令

告祭說“前往”,就按這樣施行。辭中的“若之”,與“隹之”、“隹之若”頗相類,應該是指“按這樣施行”。

五、結語

本文旨在辨析“

”與“

”二形是否爲一字之異,主要基於文字學上的依據,同時運用考古出土

的印章和墓葬實物,及卜辭內容本身推定二形作貞人時係一人還是二人。在此基礎上,討論了有關“

”的兩版疑難卜辭,提出了理解這兩條卜辭的意見,涉及對“㞢”、“其”代詞用法的看法和動詞“洗”的讀法。

全文觀點小結如下:

1.“

”與“

”二形爲一字之異。理由之一:下部所从的“口”形幾乎一直保留,但上部越來越簡化,其簡化的路徑是

。刻寫封閉的方框相對較難,故省刻成四橫出鋒的方框,再將四豎筆省刻成兩豎筆,故兩方框最終省簡爲兩個工形,最終“框廓綫條化”。理由之二:“

”與“

”二形在甲骨文中存在大致互補的類組分佈。

主要存在於典賓類,

主要存在於賓三類。

2.殷墟王裕口村南地M103出土有“

”的印章,此墓極有可能就是图片的墓地,由墓主遺骸和隨葬遺物推測出貞人或史官

的享年約30歲,地位處於中産階層,有一定社會地位和財産支配權。

3.據與

共版的貞人、所占人物和事件,以及這些卜辭的類組現象,推定

的存在時間相對短暫,與M103的墓主

極有可能就是同一人。當然,儘管我們分析了

極有可能是同一個人,但無論是從考古實物還是卜辭內容本身看,都只是推測,未敢稱必,這裏只是提出一種存在的可能性。

4.《合集》10163、《合集》5760正+《合集》11574兩版卜辭中的

可能仍當作人名,前一版的“

”前的“㞢”與後一版“

”前的“其”均爲代詞,“舌”相當於告祭,後版的“

”當釋作“洗”,讀作“前”或“先”。有關“

”的兩條卜辭釋文如下:

(1)…淄其來水…㞢(有)

舌。五月。(合集10163=北圖2515 [賓出])

(2)甲戌卜,賓貞:

侯令其

舌曰:“洗。”若之。五月。(合集5760正+合集11574[典賓])

附記:論文草成後蒙雷縉碚、李曉曉、楊熠諸位同道指正,後在長春召開的中國古文字研究會成立四十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宣讀(2018年10月9日),謹致謝忱!李鳳英先生《甲骨文“

”字考論》(《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八輯,2018年11月)也同意

爲一字,但將其與“玄”相聯繫與本文的觀點不同。

本文發表于《甲骨文与殷商史》新十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11月。引用請參紙質版。

注釋與參考文獻

* 本文爲中央高校基金重大培育項目“甲骨文字釋總覽暨資料庫建設”(SWU1909208)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基於資料庫的商代祭祀資料的搜集、整理與研究”(18BZS031)的階段性成果。

[1]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1988年。以下簡稱《類纂》。

[2]李宗焜:《甲骨文字編》,中華書局,2012年。以下簡稱《字編》。

[3]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字頭748號,中華書局,1996年。

[4]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字頭793號,中華書局,1996年。

[5]參見劉釗主編:《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第922、923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以下簡稱《文編》;陳年福:《甲骨文字新編》第三冊168頁,綫裝書局,2017年,以下簡稱《新編》。

[6]丁山遺著:《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其制度》第110頁,中華書局,1988年。

[7]饒宗頤:《殷商貞卜人物通考》第553頁,香港大學出版社,1959年。

[8]白玉崢:《契文舉例校讀》之十六,《中國文字》第52期,1974年;收入宋鎮豪、段志洪主編:《甲骨文獻集成》第19冊,174頁,四川大學出版社,2001年。

[9]董作賓:《大龜四版考釋》,《安陽發掘報告》1931年第3期;收入宋鎮豪、段志洪主編:《甲骨文獻集成》第6冊,95-104頁,四川大學出版社,2001年。

[10]此條蒙楊熠君提示。

[11]方稚松:《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第219頁,綫裝書局,2009年。

[12]吳麗婉博士校補也有指出,參吳麗婉:《甲骨文字編校補》第19頁,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黃天樹先生),2017年。

[13]有事何類貞人名“

”(合集16609),不能確定是否是“

”的進一步省寫。

[14]郭仕超:《甲骨文字形演變研究》第392-393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

[15]關於此例說解,可參王子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第277-279頁,中西書局,2013年;郭仕超:《甲骨文字形演變研究》第394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年。

[16]《文編》誤將此片號寫成“合1047”,袁倫強君已校出。袁倫強:《〈新甲骨文編〉校補》第16頁,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李發),2018年。

[17]此例蒙楊熠君提示。謹致謝忱。

[18]分別參見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317-457頁,綫裝書局,2007年;王子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中西書局,2013年。

[19]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361頁,綫裝書局,2007年。

[20]二形見於一版也可能成爲將

看作不同字的證據,但甲骨文中有上百例這種異體同版的現象(參趙偉:《甲骨文同版異體現象梳理》,《蘭臺世界》2018年第3期),如《合集》822正的“

”、《合集》6834的“

”等都是很好的例證。而且,同樣作爲貞人的異體共版現象,雖然不多,也還是有的,如“

”與“

”同見於《合集》23193。因此,本版的二形共見恐不能成爲將二形認同假說的反證。

[21]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市殷墟王裕口村南地2009年發掘簡報》,2012年第12期;何毓靈、岳占偉:《論殷墟出土的三枚青銅印章及相關問題》,2012年第12期;何毓靈:《論殷墟新發現的兩座“甲骨貞人”墓》,《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劉一曼:《試論殷墟商代貞人墓》,《考古》2018年第3期。

[22]王仲殊:《說滇王之印與漢委奴國王印》,《考古》1959年第10期。

[23]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市殷墟王裕口村南地2009年發掘簡報》第17頁,2012年第12期。

[2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執筆者:鄭振香):《安陽小屯村北的兩座殷代墓》第514頁,《考古學報》1981年第4期。

[25](美)艾蘭:《早期中國歷史、思想與文化》(增訂版)第五章“論甲骨文的契刻”,商務印書館,2011年。

[26]當然,小屯婦好墓(M5)和M18可能非貞人墓也出土有類似刻刀,因此不能僅憑有刻刀就判定墓主爲貞人。

[27]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河南安陽市殷墟王裕口村南地2009年發掘簡報》,2012年第12期。

[28](表一脚注①)原《發掘簡報》稱共出銅器16件,但從分述各類的數量合計來看,當爲18件之誤。

[29](表一脚注②)吳鎮烽先生《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已收,編號爲0033號。

[30](表一脚注③)原《發掘簡報》稱共出銅器58件,但從分述各類的數量合計來看,當爲73件之誤。

[31](表一脚注④)吳鎮烽先生《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已收,編號爲0034號。

[32]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婦好墓》第8-9頁,文物出版社,1980年。

[33]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執筆者:鄭振香):《安陽小屯村北的兩座殷代墓》第493頁,《考古學報》1981年第4期。

[34]楊寶成:《殷墟墓葬發掘與研究》,《殷都學刊》1984年第2期。

[35]饒宗頤先生曾對有關卜辭進行了分類排比,可參看。詳見饒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第553-564頁,香港大學出版社,1959年。

[36]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第42-47頁,科學出版社,2007年。

[37]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第72頁,科學出版社,2007年。

[38]詳參拙著《甲骨軍事刻辭整理與研究》第二、三章,中華書局,2018年。

[39]詳參拙著《甲骨軍事刻辭整理與研究》第263-264頁,中華書局,2018年。

[40]詳參拙著《甲骨軍事刻辭整理與研究》第258頁,中華書局,2018年。

[41]李愛輝綴,參李愛輝:《甲骨拼合第312則》,中國社會科學院先秦史研究室網(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5532.html),2015-10-7。

[42]此處蒙李曉曉君提示。謹致謝忱。

[43]李宗焜先生《字編》摹本已更正。

[44]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字頭1313號“淄”,中華書局,1996年。

[45]張富海:《試說“盗”字的來源》,《中國文字學報》第六輯,商務印書館,2016年。

[46]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釋造》,綫裝書局,2007年。

[47]楊熠君看過本文的初稿後提示筆者說:“從甲骨形態來看,《合集》10163應爲胛骨骨扇下部邊沿部分,往下已再無刻辭的空間,再結合上文分析‘淄其來水’之後文意未完,那麽後面的內容只能‘提行’刻寫,這也可以補充說明該版上的兩行卜辭應作一條處理。”此說可信。

[48]李宗焜:《甲骨文字編》第236-237頁,中華書局,2012年。

[49]李宗焜:《甲骨文字編》第237-238頁,中華書局,2012年。

[50]季旭昇:《說文新證》第160頁,台北藝文印書館,2014年。

[51]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第233頁,中華書局,1988/2009年。

[52]饒宗頤:《殷商貞卜人物通考》第553頁,香港大學出版社,1959年。

[53]丁山遺著:《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其制度》第110頁,中華書局,1988年。

[54]饒宗頤:《殷商貞卜人物通考》第553頁,香港大學出版社,1959年。

[55]最早論及“有”在卜辭中作代詞的可能是吳其昌,他在《殷虛書契解詁》第10頁中指出“㞢”的第五種用法是“此也”(參吳其昌:《殷虛書契解詁》,臺北藝文印書館,1959年)。美國的倪德衛(David Shepherd Nivision)發表過論文The Pronominal Use of the Verb Yu (

) in Early Archaic Chinese(《上古漢語中動詞“有”的代詞性用法》),指出“射有豕”“射有鹿”中的“有豕”“有鹿”指射某地之鹿或豕,參Early China,Volume 3 Fall 1977 , pp. 1-17。另有武亞帥在其碩士論文中第三章專門討論了“有”的代詞用法,參武亞帥:《甲骨刻辭“㞢/又”字句研究》,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李發),2017年。

[56]張玉金:《甲骨文語法學》第29頁,學林出版社,2001年。張先生舉了一條“其”可能用作代詞的例子,即“庚寅卜,王:余燎于其配?(英國1864)”但他又懷疑此詞也可能理解成副詞,如同“己酉卜,殼貞:危方亡其禍?/己酉卜,殼貞:危方其有禍?(合集8492)”、“戊戌卜,貞:有其疾?(合集21045)”等例。誠然,《合集》8492例中的“其”放在動詞“亡”後、動詞“有”前,位置不固定,但要說《英國》(本文簡稱《英藏》)1864的“余燎于其配”應讀作“余其燎于配”,這種位置變化顯得太自由了,與甲骨文的語序相對固定的實際情況是不吻合的。仍有別的學者同意“其”在甲骨文中有指代作用,如孟蓬生《“其”“厥”關係新考》(“第八屆國際古漢語語法研討會”,成均館大學,韓國首爾,2013年8月)、高島謙一《甲骨文、金文與<尚書>中“其”、“氒/厥”之辨略》(《揚州大學學報》2016年第6期)均有論。張玉金先生還有一個懷疑“其”在甲骨文中用作代詞的理由是“西周金文中的‘其’尚無代詞的用法”,這也是沒有必要的。也有不少學者討論這個問題,並指出西周金文中的“其”已有代詞用法,參姚炳祺《“其”字的早期用法》(《學術研究》1983年第6期)、林亞紅《漢語早期“其”字考》(上海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史佩信、陳五雲,2003年,第13頁)。

[57]王子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第230-241頁,中西書局,2013年。

[58]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釋

方》第4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李發:《甲骨軍事刻辭整理與研究》第47頁,中華書局,2018年。

[59]參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第331頁,中華書局,1988年。

[60]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武威漢簡》第115頁,文物出版社,1964年;白於藍編著:《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第870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

[61]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第1253頁,商務印書館,2003年。

[62]

,字形作

,人名,與讀作“艱”或“旱”之

字形有別,暫隸作

。李宗焜先生《字編》將此形單列字頭,但與讀作“艱”的字形隸定相同,編號卻不同,頗令人費解。

人物简介

李发,男,四川省营山县人,文学博士,蚕丝文化研究博士后,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访问学者,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出土文献综合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古文字及古代历史文化研究,出版专著1部,在《历史研究》《考古学报》《文物》《文献》《考古与文物》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2010、2018),部委级科研项目2项(2008、2009),校级课题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