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在微信上看到蘇建洲先生發表的《說山西翼城大河口村M6096:34的“列”鼎》一文,把M6096:34鼎的器主“
”釋爲“列”,稱列鼎。張新俊、馬超也將此字釋爲“列”[1]。發掘簡報作者則將這個字隸定爲“
”[2],未加解釋。
上從巛,下從兄,與鼎銘字形不符。“列”字金文作“
”(見晉侯蘇鐘己),左從
右從刀,此字上部從所從既不是
,下部所從也不是刀而是人。所以,我認爲釋“列”和釋“
”均不確。該字應隸定爲“
”或“
”,即傳世文獻的“弁”字。
“
”字,金文中首次出現,下從人,與儿可通用,上部像冠冕,“小”是帽子頂部裝飾,其下“
”是帽體,隸定作“冃”(古文帽字),作爲字的組成部分,也可隸定爲作“曰”形(如曼、最等字),與“冒”、“冕”、“冠”、“曼”(
)字所從相同,故“
”字就是“
”字。甲骨文有“
”字(《類纂》0042),亦應是“
”字,“
”上的羊角形也是帽頂的裝飾。《說文·皃部》;“
,冕也。周曰
,殷曰吁,夏曰收。從皃,象形。”段玉裁注:“
,按當云冕屬。”《玉篇·皃部》:“
,弁也,攀也,所以攀持髮也。”《說文通訓定聲》:“
,冠也。字亦作弁,俗作卞。”《讀書雜志·荀子第六·禮論》王念孫按:“
,今經傳皆作弁。”《正字通》:“
,弁之本字,冕也。《說文》作
,從皃,皃即貌。舊本作
,又見部作覍,並非。”又“
,
之訛。”《字彙·見部》:“覍,與弁同,周冠名。”“
”字的出現,可知“
(
)”爲正字,而“
”“覍”爲訛字,糾正了《說文》等字書的錯誤。弁,甲骨文作
(《續五》53),金文作
(牧弁簋),《說文》籀文作
。段玉裁注云“從廾者,敬以承之也。”弁字的本義不明,尚待進一步研究。
爲弁冕的本字無可置疑,經傳用弁而
廢。 註釋[1] 見蘇建洲:《說山西翼城大河口村M6096:34的“列”鼎》附記。[2]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M6096发掘简报》,《文物》2020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