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以人为本
做实做细招生工作服务,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汉语言文献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所博士研究生录取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综合考核、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生的申诉释疑工作。
(三)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四)材料审核小组:具体负责考生材料审核评定。
(五)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各项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其计划
我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计划3名,少民骨干计划1名,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拟招生计划 | 计划类别 | 备注 |
050103汉语言文字学 | 3名 | 普通计划 | 非定向 |
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 | 1名 | 少民骨干 | 定向 |
备注: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责任自负。
四、综合考核
(一)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我所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材料审核成绩=硕士毕业论文×30%+科研成果×40%+个人陈述×20%+专业成绩×10%。具体名单见本所主页。
(二)综合考核时间地点
综合笔试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9:00
综合面试时间:2023年4月28日下午2:00
地点:文献所336教室
考生应于笔试当日8:00到汉语言文献研究所223办公室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抽取综合考核次序。
335教室为考生面试候考区域,336为综合考核考场,皆进行封闭管理,并安排有专人进行候考区域和考场的秩序管理。请考生严守考场纪律,候考全程保持安静、不能交流讨论。
(三)综合考核方式
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四)综合考核内容
为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博士生招生考试的综合考核和录取,我所综合考核成绩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创新能力。
综合考核方式采用面试加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每位申请人需准备PPT,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
(五)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的总分为100分,由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然后计算平均分,以申请者得分高低排序。
成绩计算方式: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水平×10%+专业知识×60%+创新能力×10%+综合素质×20%
(六)考生身份核查
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综合考核时须向我所提交核验以下材料原件:
1. 身份证原件;
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4. 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
五、拟录取基本要求与规则
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按照二级学科录取,即按照相同二级学科之下的申请者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普通计划和少民骨干分别排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
3.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6.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7.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8.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9.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10.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纸质版邮寄至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务必以邮局快递方式邮寄,不接受其它方式的快递。
收件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收件人:吴老师 邮编:400715 联系方式:023-68252374。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管理。考生须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交《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加强考生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在确认学籍学历真实性之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此,综合考核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至各二级招生单位,否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核中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入学后3个月内,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对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和咨询质疑
(一)拟录取名单根据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文献所网站主页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文献所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电子信箱:wxsbgs2020@163.com
电话号码:023-68252374
(三)申诉渠道
联系人:王老师
电子信箱:whpds@126.com
电话号码:023-68367941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未尽事宜按照西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