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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综述|刘固盛:《老子》“道法自然”的三种解释
时间:2024年10月06日 13:23   作者:   编辑:xn_wxs   审核: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讲座综述|刘固盛:《老子》“道法自然”的三种解释

9月26日晚,汉语言文献所主办的“文献所建所四十周年所友系列讲座”在文献所336会议室顺利举办。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刘固盛教授应邀做了题为“《老子》‘道法自然’的三种解释”的讲座。文献所所长孟蓬生教授主持讲座,文献所及文学院部分师生到场聆听。

《道德经》传播广泛,具有跨越时空的恒久价值,凝聚着中国文化的内在精神,体现出中华民族的坚实底气,反映出中国智慧的深邃广大。

其中有“道法自然”一句,而“道法自然”也是老子思想中极重要的命题,是道家精神的核心表达。但在老子之前并未出现“自然”一词,“自然”概念为老子独创。学术界对“道法自然”的理解也是众说纷纭,未有定论。

刘固盛教授阐述了历史上关于“道法自然”的三种解释。

其一:道性自然,以河上公注为代表。此说认为:“道法自然”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法”不同,河上公注指出前三个“法”是动词,解释为“效法”,而“道法自然”的“法”字作名词解。

其二:道不违自然,以王弼注为代表。此说认为:法作“法则”讲,意思是不违、顺应,并指出老子自然的法则是自然而然,自然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是道的根本性原则。唐代陆希声,南宋范应元、谢图南,元代吴澄,明代薛蕙,清代徐大椿,现代学者陈鼓应、刘笑敢等受到此观点影响。刘固盛教授还点出了南宋董思靖的理解:把“法”释为“相因”,提出“道贯三才,其体自然”这一观点,认为学界应当对这一观点有所关注。

其三:人法自然,以成玄英注为代表。这种观点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句的中心是人,即人兼法天、地、道,归于自然。这一观点唐代已经出现,持这种观点的有李荣、陈景元、王一清、魏源、李约等。

刘固盛教授针对这三种解释做了简明扼要的点评,认为三种解释各有特色,侧重点各不相同。第三种解释“人法自然”在训诂上不存在障碍,在义理上又与老子道家精神相符,应可以视为“道法自然”的正解。

随后,孟蓬生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孟老师指出,“道法自然”在历史上有三种解释,文献所杰出所友刘固盛教授指出第三种解释为正解,在语言文字和思想内涵两方面都能做到圆融无碍,这符合文献所老一辈学者提倡的语言和思想并重的学术传统,值得在坐的师生们学习。希望刘先生今后能到所里来,跟文献所的师生们做更直接和更深入的交流。

在提问交流环节,文学院杨怀源老师、文献所王远杰老师就对“道”的不同理解和刘教授进行交流。文献所硕士生廖业、刘欣悦向刘固盛教授请教,刘教授都一一做了解答。